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

ID:38271549

大小:3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07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_第1页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_第2页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_第3页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_第4页
资源描述:

《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营业税条例下如何进行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 随着施工企业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分包业务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本文从新旧营业税条例对施工企业总分包税收政策的变化出发,分析了施工企业分包的主要特征以及施工企业分包营业税费申报缴纳的相关问题,进而结合案例对施工企业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新营业税条例颁布对施工企业总分包税收政策变化的剖析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与旧营业税条例相比,新营业税条例关于施工企业总分包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

2、几个方面:一是新旧政策的基本规定。旧政策规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政策则规定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是与原营业税条例相比,新营业税条例取消了总包人为分包业务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改由分包人自行申报缴纳。三是旧条例规定,只能实行一级差额征税,也就是说,只有总包人才有资格实行差额征税,而新条例取消了此项限制,只要是纳税义务人,不论是否具备施工总承包资格,都可以实行差额征税,A企业分包给B企业,可以按差额征税,同样B企业又分包给C企业,也可以按差额征税,可

3、以实行多层次的差额征税。二、施工企业总分包的主要特征工程项目分包主要是指在建设单位(以下称“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总包人将其承包的非主体的或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程施工内容另行发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由于施工工程对技术、工艺等存在多样化、专业化要求,不同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也便应运而生,使得多家施工企业同时承建施工同一项工程或者是一家施工企业总承包后再分包给若干个其他专业施工企业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包责任制

4、和总分包协作制。因此,也就出现了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前者是总包人与发包人订立的,后者则是总包人与分包人订立的。按照《合同法》规定,总包人不仅要履行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也要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则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包人负责,并与总包人一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从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施工企业总分包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工程专业分包需要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的工程专业分包属于施工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工程专业分包的这些特征,决定

5、了工程分包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三、施工企业分包营业税费申报缴纳的相关问题1、纳税人义务。根据新营业税条例规定,施工企业的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分包企业时,应以工程项目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则发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人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人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并向分包人提供《建筑业总承包及分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但如果承包人不

6、是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而不再由发包人缴纳税款并提供完税证明。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代扣缴分包人营业税费后,应对分包人开具相关代扣税款凭证,以防止产生总包人不提供相关凭证或分包入不接受代扣缴等不规范行为,出现漏税或重复纳税现象。2、纳税地点。由于存在区域性税收政策的竞争,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大型施工项目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常常成为关注的焦点。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施工企业项目存在分包时,总包人应按营业税纳税地点规定扣缴分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具体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当施工项目

7、为非跨省分包时,扣缴人可以在工程所在地代扣缴分包人营业税费;二是当施工项目为跨省分包时,由总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缴相关分包人的营业税费,即总包人在其所在地代扣缴各层次分包人的营业税费。3、境外承包机构营业税扣缴问题。如果项目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四、施工企业分包抵税会计处理总包人把承接的工程部分分包给施工企业后,涉及到分包抵税的会计处理问题。现阶段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的是2006年颁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然而,无

8、论是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是现在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认为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与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