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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1
《太白镇2011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太白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行动,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一、总则1、本预案是镇政府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与县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根据我镇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
2、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级。1、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2000亩的;②倒塌房屋超过100间的;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的。2、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①农作物成灾面积1000—2000亩的;②倒塌房屋50—100间的;③人员死亡2人的;④直接经济损失350—500万元的。3、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1000亩的;②倒塌房屋10—50间的;③人员死亡1人的;④直接经济损失200—350亿元的
3、。4、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三、应急反应机构镇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陈仕耕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苟朝祥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四、镇政府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㈠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及民政办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害情,随后每天一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
4、时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和种类,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㈡从媒体上获知。凡是从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获得的灾情信息,镇政府要及时与受灾有关村取得联系,核实灾情的有关情况,并向关领导报告。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镇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㈠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1、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
5、入救灾工作。2、与受灾村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县直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村受灾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由镇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村开展救灾工作。4、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民政局和县政府。请求支持。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民政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6、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7、视情组织
6、开展救灾捐赠活动。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由镇领导带领,向县民政局汇报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9、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㈡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1、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公务出差。2、24小时内向县民政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一次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3、灾害发生48小时内,会同镇财政所向县民政局、财政局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4、由镇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5
7、、根据受灾村的要求,向县民政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6、会同镇财政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7、在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视情由镇领导带领,向县民政局和县政府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8、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㈢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1、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受灾村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3、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会同镇财政所向县民政局,财政局报告灾情。4、根据受灾村的要求,适时调
8、拨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5、灾情稳定后,向县民政局报告受灾和救灾工作情况。6、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㈣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一般灾害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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