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ID:38234226

大小:2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5-28

税收保全措施_第1页
税收保全措施_第2页
税收保全措施_第3页
税收保全措施_第4页
资源描述:

《税收保全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税收保全措施承办单位:县局征管法规科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一、对当期税款的税收保全(一)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根据举报及其他线索作出判断,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填制《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二)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下达《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可以采取下列两种形式:A.纳税担保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填写《纳税(发票)担保书》,由纳税人、纳

2、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B.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填写《纳税(发票)担保财产清单》。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清税款的,解除纳税担保;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结清税款的,纳税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义务的,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三)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A.制作《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送达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B.制作《税收保全扣押(查封)决定书》,经县以上

3、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包括房地产、有价证券、债权、现金等动产和不动产),查封时填制《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时开具《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二、对以前纳税期税款的税收保全在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情况时,按照本节“一、(三)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中的程序办理

4、。三、即时税收保全发现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经税务人员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当场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交纳税人,然后报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一般扣押期限为15天,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保质期,适当缩短扣押期限。在扣押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的,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期限内拒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

5、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办事流程:见下图监督电话监察科:6880626服务热线:12366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主管地税局每季公开税收保全措施情况及抵缴税款情况,监察部门负责监督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全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对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税收入迹象的,管理部门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地税局(分局)局长批准,可

6、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认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主管地税局(分局)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在扣押之日起15内缴纳税款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主管地税局必须立即(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流程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