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合理界定及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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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5卷第4期平顶山学院学报VoI.25No.42010年8月JournalofPingdingshanUnive~ityAug.2010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合理界定及权利救济宋善铭(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摘要:在传统的国家——被告人二元模式下,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被害人的个人利益却常常被忽略甚至被侵犯。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但还存在许多不足,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的需要还存在很大差距,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被告人相比明显失衡。为此,应该树立和强化保护被害人权利和为被害人服务的意

2、识,在立法上强化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在制度上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恢复性司法;权利救济;对策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670(2010)D4—0041—051.刑罚执行者地位。在原始社会末、奴隶社会初一、刑事被害人概念及特征期,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习俗开始被法律所认可,《’『义被害人~词,最早出现在拉丁文里,称作victia,谟拉比法典》第196条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意思有两种:一是宗教仪式上向神供奉的祭品;二是民之眼,则应毁其眼。”第197条规定:“倘折断自由民因他人行为而受伤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

3、或之骨,则应折其骨。”这规定追求侵害Ij复仇行为在法律秩序。我们现在研究的被害人,无论是刑事诉讼利害上的直观对等性,所以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甚至法学、犯罪学,还是被害人学等学科所研究的,都是它刑事案件,没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是由受害人白的第二个语义的引申。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不同于己对罪犯加以惩处。被害人学等中的被害人,它是指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2.犯罪控诉者地位。奴隶社会晚期,奴隶主阶级行为的直接侵害并参与到刑事诉讼中的自然人、机为了更好地维护本阶级利益,加强统治,对犯罪行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这~概念从实体和程序两的追究与惩罚成为其维护自身利益和维持良好的社个方面对刑事诉讼被害人

4、的概念进行界定,与被害人会秩序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此时还不具备一套主动学中的被害人概念划清了界限。另外,这里所讲的追究犯罪行为的体制,只是待罪行发生后并Ⅱ当事人“刑事被害人”比通常所讲的被害人范畴要广泛的对相应国家机关进行了告诉之后,国家才进行调查罪多,通常所用的“被害人”概念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行的诉讼活动,即所谓的不告不理制度,此时被害人害人,这里所讲的不单包括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还的角色是罪行的告发者,他可以选择告与告,可以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和自诉案件中的选择私_r与否,但是一旦向国家机关进行了告诉,就被害人。进入到了国家审判阶段。刑事被害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加

5、害人的3.证人的诉讼地位。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形成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当权益;第二,侵害结果了纠问式的诉讼模式,官府是唯一的诉讼主体,被告是由加害人的犯罪行为卣接产生的;第三,享有法律只是诉讼的客体,此时被害人的陈述只是一种证占而赋予的若干权利,对加害人犯罪行为进行控诉,并名已,封建统治阶级已经意识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最大利正言顺的参与到诉讼中来。益是囤家和社会,是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宁,而被害人的权益只是处于从属性位置,此时相应家机天二、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界定一改往日不告不理的消极态度,主动追究犯罪,并且(一)刑事被害人地位的历史变迁将被害人的陈述只是作为一种证据采用,所以刑事被收

6、稿日期:2010一O1—05作者简介:宋善铭(1980一),男,河粥省濮阳人,平顶⋯学院教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42·平顶山学院学报2010拄害人在这一阶段只是一种证人的诉讼地位。人的送达方式、期限及法律效果规定并不明确,一旦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0世纪60年代开始,强无法送达被害人就无法向司法机关反映自己的意见;化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成为各国的一种共识,联合国审判阶段,司法实践中除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大会1985年11月29日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件,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及被告人的辩护词没有规定对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明确提高了刑事被害人的送达,也未明确规定法院

7、送达裁判书给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我国也顺应世界潮流,在被害人的期限与方式;最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没有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机会向司法机关陈述和发表意见,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条也赋予了刑事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是否符合有关条件、程序是否(二)理论界关于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学说合法基本处于无知状态。当代学界对被害人的地位加以探讨,概括起来主其次,陈述意见权实践中难以落实。《刑事诉讼要有以下三种学说。法》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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