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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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7月文化学刊July.2010第4期法律文化CultureJournalNo.4【法律文化】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陈国栋(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3)摘要违法确认导致当前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存在着诸如前置程序被边缘化、诉讼程序低下化以及行政赔偿诉讼对行政诉讼的附庸化等弊端。《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废除了违法确认条款,建立了行政赔偿诉讼类型之雏形,为我们发展和完善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它的功能提供了可能与契机。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在诉讼当事人、法律适用、证据制度、诉讼判决方面进行相应改进,以便真正建构行政赔偿诉讼类型。关键词违法确认;修正案

2、;行政赔偿诉讼类型;发展与完善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725(2010)04-0118-06收稿日期2010-05-03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和谐的国家赔偿纠纷先行解决机别之建构”(项目编号:DUTQ0908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陈国栋(1980-),男,湖北公安人,讲师,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研究。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部分第9善行政赔偿诉讼制度的初步构想,以此抛砖引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群策群力,共同完善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制度。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一、我国当前行

3、政赔偿诉讼制度之现状与而去年年底公布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征求稿中,其第9条规定:不足“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一)违法确认主导下的行政赔偿诉讼形态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这表明,和司法赔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3条规定,偿一样,在新的行政赔偿制度框架中,违法确认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程序包括三个依次递进环节也被取消了,赔偿请求人可以不经违法确认的环节:违法确认———先行处理———行政赔偿诉而直接启动先行程序及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讼,违法确认环节解决侵权职务行为的违法性亦《修正案》此举对行政赔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即有责性问题,是行政赔

4、偿诉讼启动的前提,没善意义重大。它将扫清行政赔偿诉讼类型化的根有违法确认就没有行政赔偿诉讼,而先行处理环本障碍,为我们消除现行行政赔偿诉讼制度之种种不足创造条件,有力地促进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节和赔偿诉讼环节则负责落实违法确认后的具的发展,大大有助于行政赔偿诉讼制度功能的实体的赔偿责任。例外情况下的行政赔偿程序则是现。本文试图对此作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所附带的行政赔偿程118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陈国栋序。在违法确认的主导下,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行为,又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的具体行程序呈现如下三种形态:政行为的场合。它是“致害行政机关已经确认致1

5、.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诉讼形态害行为违法,如行政机关已经撤销或者改变了致其主要运作于侵权行政职务行为为具体行害行为,但对致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未作处理,政行为的场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发或者处理结果与受害人所愿相违时”,相对人单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独提出的赔偿诉讼请求。[2]在这种诉讼中,“单独问题的规定》(后文简称《行赔规定》)第21条第4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仅仅是赔偿,对于行政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若为的合法与否等问题并无具体要求”。[3]因为它是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须该行为已被确认建立在“行政行为被宣布为违法或不当的客观标

6、为违法。在实践情形中,侵权机关拒认违法的情准之下的”,[4]所以,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形很常见,受害人通常不得不通过行政诉讼来获8日发布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规定,得违法确认。因此,基于程序公正的考虑,受害人“人民法院对经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只需基本上会选择以国家赔偿法第9条所提供的行写明‘经何机关已经确认该行为违法’,无需进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诉讼的途径来求偿。这样做分析论证”。是最为经济和可靠的。进言之,因具体行政行为单纯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说,单独式行政赔侵权而启动的行政赔偿诉讼,基本上是以行政诉偿诉讼可发生于任何行政侵权场合,而无须仅限讼附带赔偿诉讼的形态

7、在运作的。于行政职务行为既非非具体行政行为,又非行政2.直接式行政赔偿诉讼形态诉讼受案范围之内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场合。但实其主要运作于侵权行政职务行为为非具体际上,受害人在可以选择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行政行为的场合。根据《行赔规定》第21条第4诉讼式、直接式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况下,决不会款、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舍近求远、舍经济而求繁琐,去走一条通过非诉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讼途径获得违法确认,再启动先行处理程序,最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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