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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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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培育校级、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以此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建设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我院的精品课程还应体现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由学院、教科研工作委员会、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
2、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主管职能部门;各系(教研室)负责对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管理,每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由课程组负责人具体负责。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分为立项审批、精品课程建设、评估验收等环节。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第二章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1.要有高质量的教学大纲。精品课程建设要修订一套符合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高质量教学大纲。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应该对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提出明确的、适当的要求。教学大纲的制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我院的招生现状,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学
3、有所进,形成我院的学生培养特色。2.要完善教材体系。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鼓励建设、应用多种媒体技术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基础课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3.制定严格规范的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并且注重能力的考核。每门课程要制定明确的训练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课程,建造适合的试题库或课程考核要求。4.探索一套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
4、教学规则和自己的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5.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根据课程本身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与技术,制作成套的幻灯片、电视录相片,或制作多媒体课件。6.建立结构合理的任课教师梯队。一门课的任课教师应在年龄和业务上有合理的梯队。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应有较高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态度良好的教师任教。7.在学院硬件条件成熟条件下,精品课程资料(包括:课程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教案、教学课件等)应上网共享。第三章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审批第六条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
5、工作。一般为每年5月份进行。第七条精品课程建设申请立项条件:1.申报学校精品课程原则上以课程基础相对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大、对学校专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课程为主,且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2.申请课程负责人应为学院正式在编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职称;2)学院专业带头人;3)学院骨干教师。3.课程组应由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组成;4.申请课程在课程教学改革中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效。第八条申报立项的程序:1.各系(教研室)统筹规划本部门精品课程建设,组织安排申报工作;2.申报精品课
6、程建设项目,由课程组负责人按照规定填写《北京体育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内容要真实可靠。(应附有申报表)3.各系(教研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考察、评审,经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第四章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评估验收第九条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要把握好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根据精品课程建设目标和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按学院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第十条学院每年6
7、月份组织一次精品课程在建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写出工作小结。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停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续拨。第十一条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教科研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合格后授予“北京体育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组织申报北京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第十二条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限期不予整改的将中止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影响下一轮该系(教研室)和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第十三条学院每四年,对于已有精品课程重新认定一次。认定不合格的课程将取消精品
8、课程称号。第十四条我校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负责人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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