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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转让中的章程自治——“法治”与“自治”关系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23卷第1期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Vol_23No.12010年2月JournalofHenanBusinessCollegeFeb.20l0论股权转让中的章程白i=1,厶口“法治”与“自治”关系的视角冯占省,尚连杰[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i股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只能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因此股权转让作为公司生活中的重要现象成为公司法规制的重点。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套任意性的游戏规则和法定框架,章程可以在不违背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对这种规则或框架作出修改,以彰显私法自治的力量。章程与公司
2、法的应然关系是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公司法通过其功能的实现不断地清除公司生活中的私人强制,以培植和辅助章程实现私法自治。关键词:股权转让;章程;自治;公司法doi:10.3969/j.issn.1008—3928.2010.01.017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iA文章编号:1008—3928(201O)01—0063—04一二、股权转让的法定框架及其定位、问题的提出2007年2月l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1.股权转让的法定框架审审结一起股东权纠纷案,案件的焦点是能否通过在对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尤其是
3、章程规定股东离职时公司可强制转让其股东权。法效力问题分析之前,我们首先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否定了章程规定强制转让股权问题:在股权转让问题上,章程自治如何界定,以何的效力。虽然案件因审结而暂告一段落,但是从该者为参照系或者说标准进行突破或变动?这就涉及案中所透露出的法律问题使我们并不能减慢思考的到我国《公司法》在这一问题上构建了怎样一个法节奏,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一律具有定框架供章程制定者去适应。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效力?如果不是,那么章程自治的边界在哪里?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三章有详细规定,其核心20
4、05年《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扮演着何种条文就是第72条。该条第1款规定了股权的内部角色,它与章程规定的应然关系如何?这一连串问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题,正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本文所讲的“股权转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2款规定了股权外部转让让”仅限于人合性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中其他股东的“同意权”问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公司股权因其一般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自由流通,股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权转让一般不存在较大障碍。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收稿日期:2009—1
5、2—12作者简介:冯占省(1976一),男,河南南乐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7级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尚连杰(1985一),男,河南新乡人,郑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200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63·2010年第1期论股权转让中的章程自治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款性质进行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可能更具妥当性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与说服力。前边已经说明,第2款和第3款属于赋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权性规范,赋权性规范与典型的任意性规范不同
6、,它为同意转让。”第3款规定了外部转让中其他股东也具有强制性,但是它的强制性并不表现在必须行的优先购买权问题:“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使权利,“人民如果针对强制性的权限规范,如果以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不行使方式实质上加以调整,仍不抵触私法自治的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理念。赋权规范并不‘管制’人民的私法行为,而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宁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戏规则。”所以,虽然第2购买权。”第4款规定了章程在股权转让上的自治款和第3款是赋权性规范,具有强制性,但
7、其强制性问题:“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仅表现在不容当事人之外的他人剥夺,如果当事人定。”其中第4款的规定,是本文着重讨论的内容。自愿放弃权利,法律也不会强人所难。例如,如果章2.法定框架的定位及其功能程制定之初规定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没有“同意面对这样一个法定框架,章程如何有所作为权”与“优先购买权”,视为股东对此权利的放弃。呢?能否弃之不用抑或选择适用,或是只能在这个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第72条为任意性规范的模板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而不能完全推倒重来?结论。要解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公司法》第72条的根据任意
8、性规范功能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补性质作出分析,也就是该条款到底属于任意性规范充性的任意性规范和解释性的任意性规范,分别发还是强制性规范。挥“补充”与“解释”功能。显然,《公司法》第72条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属于补充性的任意性规范。所谓补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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