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118024
大小:118.75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5-25
《东吴大学德国文化学系硕士班学生修业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碩士班工作小組修訂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碩士班工作小組修訂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廿三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廿六日碩士班工作小組修訂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碩士班工作小組修訂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碩士班工作小組修訂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四日系務會議通過東吳大學德國文化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辦法第一條宗旨為培養具有相當德語能力且對
2、德國文化有一定學術基礎的學生,以儲備國家及社會在德國文化研究方面的人才,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課程課程分為跨領域課程與四個重點領域課程:一、跨領域課程包括:「中德文化比較」、「中級德語I、II、III、IV」和「德國社會學」二、四個重點領域包括「德國文學」、「德國哲學」、「德國教育學」與「德國政治學」。第三條選課一、主科與輔科為引導學生針對德國文學、德國哲學、德國教育學、德國政治學及德國社會學等領域進行系統化且深入的學習與研究,本系碩士班規劃「主科」和「輔科」課程,提供學生作為選課依據。(一)選擇德國文學重點領域為主科者,須修滿該重點領域至
3、少十八學分,其中包含該重點領域的必修課程以及二學分的語言學,並另自德國哲學、德國教育學及德國政治學三個重點領域或德國社會學課程中擇一作為輔科,且至少須修滿六學分。(二)選擇德國哲學重點領域為主科者,須修滿該重點領域所開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其中包含該重點領域的必修課程,並自其餘三個重點領域擇一作為輔科,每科至少須修滿八學分。版本日期:2008/6/9(三)選擇德國教育學重點領域為主科者,須修滿該重點領域所開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其中包含該重點領域的必修課程,並自其餘三個重點領域擇一作為輔科,每科至少須修滿八學分。(四)選擇德國政治學重點領域為主科
4、者,須修滿該重點領域所開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其中包含該重點領域的必修課程,並自其餘三個重點領域擇一作為輔科,每科至少須修滿八學分。二、本系碩士班學生入學後,依其入學考試選考科目選定主科;申請變更主科者得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本系碩士班申請變更主科施行要點辦理。三、一年級學生欲選修二年級開設課程或二年級以上學生欲選修一年級課程,須經該科授課教師同意。第四條學分一、本系碩士班學生之畢業修讀學分數為三十學分(不含中級德語I、II、III、IV八學分)。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四學分,不得多於十四學分(不含「中級德語」2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
5、分,不得多於十二學分(不含「中級德語」2學分),惟已修畢應修學分數者,不受此限。第五條成績本系碩士班所修各科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第六條論文計畫審查一、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並商得其同意後,填寫「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報告單」繳交系辦公室。若指導教授非本系專任教師,須經系主任與主科專任老師商討同意。二、學生論文題目須與所選主科領域相符合。三、「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報告單」應於期限內交予系辦公室,第一學期為十二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為六月十五日前。四、本系碩士班學生修滿一年以上課程,須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始得提出申請碩士學位論文計畫審查。
6、論文計畫審查以口試方式進行。五、論文計畫審查口試委員三人,由指導教授及其推薦之教授或專家二人組成,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校外委員,一位為本系專兼任教師,委員名單須經系主任審核。論文計畫審查結果為通過或不通過。六、通過論文計畫審查口試者,若要更換題目或指導教授,須重新進行論文計畫審查。七、論文計畫審查口試未通過,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口試二個月後起申請重考。重考未通過,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須於二個月後起始能申請重考。第七條論文版本日期:2008/6/9學位論文須以中文或德文撰寫。以中文撰寫者,必須內附十至十五頁德文論文摘要。以德文撰寫者
7、,必須內附十至十五頁中文論文摘要。第八條學位考試一、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二名由系主任商同主科重點領域負責人與指導教授推薦符合資格之委員,報請學校組成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擇期辦理學位考試,並由系主任指定指導教授以外之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二、通過論文計畫審查者,得於修業期限內徵得指導教授同意,申請學位考試。三、學位考試之日期與通過論文計畫審查之日期,兩者至少須相隔三個月。四、學生於論文及摘要完成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於十二月十五日前(第一學期)或六月十五日前(第二學期)申請舉行學位考試,並於申請時繳交論文初稿(包含論
8、文與摘要,摘要置於論文前)一式三份。五、學位口試應於申請日期三週後舉行,學位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六、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