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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逢甲大学自动控制工程学系硕士班修业须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逢甲大學自動控制工程學系碩士班修業須知103年06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103年09月29日校長核定103年09月29日系主任公布第一條自動控制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逢甲大學學則、逢甲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考試辦法、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施行準則與逢甲大學學生選課施行準則訂定之。第二條修業規定說明如下:一、本系碩士班學生於修業期間至少應修畢二十八學分,但不包括碩士畢業論文零學分。二、學生修課需指導教授同意,選修非本系開設課程,需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遇有爭議時提交本系課程委員會決議之。三、前兩年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三學分;亦不得超過十二學分。但經系主任核可者,得超修學分。四、與他
2、系所合開之碩士班課程,選修之學分數得計入學生應修學分數。五、一年級學生每學期必修一學分專題討論,二年級學生必須參加專題討論,但不計學分。二年級學生上學期必修一學分文獻研討,一年級學生必須參加,但不計學分。六、學生選修他系所課程,最多承認十二學分。第三條學分抵免說明如下:一、一年級新生,於入學前經依法令規定先修習碩士班課程,得酌予抵免,申請抵免學分之範圍以本系承認之課程為限。二、抵免學分數以本系應修畢學分數三分之二為上限,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一年。三、本系碩士班必修課程限於本系修習,外系修習者不予抵免。四、抵免程序:曾修習本校或他校之碩士班之學分,於教務處規定期間提出抵免申請,並將成績證
3、明送至系辦公室辦理,抵免以一次為限。其它未盡事宜,依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施行準則辦理。第四條學期學業考試由各任課教師依講授進度適時考核之。各科學業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不及格科目不得補考。第五條學生應於入學後之第一學期期中考前申報論文指導教授,並提交指導教授簽名之同意書經本系主任核准。論文指導教授原則上須為本系助理教授以上級職之專任教師,非本系專任教師可為共同指導教授。論文指導教授退休、離職或轉任他校(系)時,得延續原有論文指導工作,惟學生應於本系專任教師中,另申請一位指導教授共同指導。第六條指導教授之更換應於指導一學期後,並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始得申請。必要時得經本系
4、教評會同意。第七條論文提案審查說明如下:一、學生於入學並修滿碩士班十五學分後可申請參加論文提案審查。二、申請時間為新學期開始後,依本系公告時間提出申請。審查日期及地點將於審查前兩週公告,並通知審查學生。三、學生得依規定日期檢具論文提案審查初稿及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參加論文提案審查。四、論文提案審查之撰寫原則,依本系碩士論文製作格式規定,以二十頁以上詳述此論文提案,內容包含中英文摘要,緒論(包括背景、目的、重要性以及國內外相關之研究情況),研究方法,既有成果,預期成果,以及至少二十篇以上與研究主題相關之參考文獻。五、論文提案審查以書面審查與口試兩階段進行,學生應於公告之口試日期二週前
5、,依本系碩士論文規定格式,提送論文提案紙本予審查委員。論文提案審查委員由指導教授與本系文獻研討授課教師共同擔任,並得視需要,由系主任邀請相關專門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論文提案審查委員。六、論文提案審查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由出席委員無記名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不及格得於一學期後申請重新審查。七、原則上利用文獻研討的上課時間進行論文提案審查,採用公開並以英文發表方式。第八條學位考試說明如下:一、學生在提出學位考試前,必須通過論文提案,且修畢規定學分。學生碩士論文可分屬為學術性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二、學生論文成果已達碩士論文水準,且其在本系在學期間所發表或已接受之著作,其中至少必須
6、有一篇為該生、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名義,使用本系全銜,在國內外著名期刊或學術會議發表刊登或接受之論文,或該生為指導教授研究計畫之主要協助執行貢獻者,經指導教授簽字認可後,始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三、學生得依規定日期檢具論文初稿、指導教授認定書及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各一份,申請學位考試,經核准後始得參加學位考試。四、論文須依照規定格式繕打,於學位考試日期前兩星期分送學位考試委員。考試日期依照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限由本系排定。五、碩士學位考試,由校長聘請校內外三位學者專家組成學位考試委員會,學生碩士論文屬專業實務報告者,須至少邀請一位產業專家擔任考試委員;其中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在本系排
7、定之時間及地點舉行之。六、學位考試時間為一小時,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成績之計算以出席委員無記名評定分數之平均分數決定之,但如有逾半數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第九條領取碩士班助學金者,必須遵守本校與本系之規定;並依照本系安排之工作項目,以協助學系之教學及研究工作,每月於規定日期前繳交一份工作進度考評表。第十條本須知未盡事宜,依本校院相關規定辦理。或遇有爭議無法解決時,悉依系務會議之決議辦理。第十一條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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