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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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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北仑区大港职业教育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大港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新碶新大路1069号第二条学校性质举办者自愿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服务的学校第三条办学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为在校生和社会生的学历教育和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的考试及培训服务,为他们就业增加砝码。同时也为他们的继续升学提供平台。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学校从事成人业余培训,各类非学历培训人员约800人。第五条本校的资金来源由宁波惠利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出资组建。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学校的业务范围是经北仑区教育局审批的从事非学
2、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校。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上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
3、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第八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九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
4、员存档保管。第十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检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选举产生。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校的帐务;(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
5、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
6、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苏志刚担任。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捐赠;(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八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第十九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7、整。第二十条举办者不要求合理回报。第二十一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二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四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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