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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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摘要: 目的 探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对我区医学会2002年9月~2006年1月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结果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高、医疗告知不当、医院管理不善。结论 防范医疗纠纷应做到: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病案书写、加强技术培训、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医院管理。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的不断增强,由各种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亦呈上升趋势[1

2、],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笔者就我区医学会3年多来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1 资料与结果  1.1 一般资料  1.1.1 医疗机构分布 共选择53例案件,其中二级医院46例(86.8%)、一级医院7例(13.2%)。  1.1.2 专业学科分布 骨科17例(32.1%)、内科14例(26.4%)、普外科8例(15.1%)、妇产科5例(9.4%)、眼科4例(7.5%)、小儿科2例(3.8%)、麻醉科2例(3.8%)、皮肤科1例(1.9%)。  1.2 鉴定结果  1.2

3、.1 事故定性 构成医疗事故21例(39.6%),其中二级医院19例(90.5%),一级医院2例(9.5%);不构成医疗事故32例(60.4%),其中二级医院27例(84.4%),一级医院5例(15.6%)。  1.2.2 事故等级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1例(52.4%),二级医疗事故0例(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例(9.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4例(19.0%),四级医疗事故4例(19.0%)。  1.2.3 责任程度 完全责任0例(0),主要责任9例(42.9%),次要责任7例(33.3%),轻微责任5例(23.8%)。  1.2

4、.4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的表现形式 (1)病史缺陷41例(77.4%);(2)手术不当25例(47.2%);(3)告知不当18例(34.0%);(4)漏诊误诊17例(32.1%);(5)观察不严11例(20.8%);(6)管理不当9例(17.0%);(7)用药不当5例(9.4%);(8)护理不当4例(7.5%)。其中病史缺陷、手术不当、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另外,如观察不严、管理不当、用药不当、护理不当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很难用单一某个因素就能概括其发生原因的全部,往往是多种因素

5、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多因一果。  2 讨论  2.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起因很多,有社会因素、患者自身因素,也有医院内部因素。笔者认为从医院内部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工作责任心不强 (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案例无任何记录。(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数,麻痹大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

6、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1.2 法律意识薄弱 有些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2.1.3 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培训,临床基础理论薄弱,专业知识匮乏,知识面及思维狭窄,临床经验缺乏,对临床上夹杂症不能很好地鉴别以致漏诊误诊

7、;技术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手术操作粗糙导致重要脏器的损伤或误切。  2.1.4 医疗告知不当 医疗告知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医生交代病情不及时、不充分,未能用病人及其家属理解的语言同他们沟通;没有详细地向患者说明疾病的诊断、转归及预后;没有向患者告知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法及各种方法的优劣;对手术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估计不足,不能详加说明和告知;意外情况须改变治疗方案时

8、,没有告知病人等。一旦病人没有得到预想的治疗效果,就会以剥夺患者知情权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1.5 医院管理不善 部分医疗机构疏于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镇卫生院超范围执业,一旦患者病情发生突变,医方往往措手不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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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摘要: 目的 探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措施。方法 对我区医学会2002年9月~2006年1月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结果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技术水平不高、医疗告知不当、医院管理不善。结论 防范医疗纠纷应做到: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病案书写、加强技术培训、密切医患关系、强化医院管理。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的不断增强,由各种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亦呈上升趋势[1

2、],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笔者就我区医学会3年多来鉴定的53例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1 资料与结果  1.1 一般资料  1.1.1 医疗机构分布 共选择53例案件,其中二级医院46例(86.8%)、一级医院7例(13.2%)。  1.1.2 专业学科分布 骨科17例(32.1%)、内科14例(26.4%)、普外科8例(15.1%)、妇产科5例(9.4%)、眼科4例(7.5%)、小儿科2例(3.8%)、麻醉科2例(3.8%)、皮肤科1例(1.9%)。  1.2 鉴定结果  1.2

3、.1 事故定性 构成医疗事故21例(39.6%),其中二级医院19例(90.5%),一级医院2例(9.5%);不构成医疗事故32例(60.4%),其中二级医院27例(84.4%),一级医院5例(15.6%)。  1.2.2 事故等级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1例(52.4%),二级医疗事故0例(0),三级丙等医疗事故2例(9.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4例(19.0%),四级医疗事故4例(19.0%)。  1.2.3 责任程度 完全责任0例(0),主要责任9例(42.9%),次要责任7例(33.3%),轻微责任5例(23.8%)。  1.2

4、.4 医疗过失和医疗缺陷的表现形式 (1)病史缺陷41例(77.4%);(2)手术不当25例(47.2%);(3)告知不当18例(34.0%);(4)漏诊误诊17例(32.1%);(5)观察不严11例(20.8%);(6)管理不当9例(17.0%);(7)用药不当5例(9.4%);(8)护理不当4例(7.5%)。其中病史缺陷、手术不当、告知不当、漏诊误诊是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另外,如观察不严、管理不当、用药不当、护理不当也是引起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很难用单一某个因素就能概括其发生原因的全部,往往是多种因素

5、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多因一果。  2 讨论  2.1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起因很多,有社会因素、患者自身因素,也有医院内部因素。笔者认为从医院内部分析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1 工作责任心不强 (1)不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病历书写潦草,随意涂改。只注重病史的格式化,不注重病史的内在质量,不能反映上级医生查房意见,对一些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环节记录不全,甚至个别案例无任何记录。(2)不重视病情的观察。有的医师只注意手术而忽略了术后处理和病情观察;对自己分管病人的病情心中无数,麻痹大意,即使诊断不明也不请示

6、上级医师,对上级医师交待的事项不及时落实而延误病情。(3)不严格执行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首诊负责等各项制度。  2.1.2 法律意识薄弱 有些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临床工作中,不按照诊疗常规操作,该做的检查不做,该拍片的不拍,该记录的无记录,经常发现“三无现象”,即无诊疗记录、无手术记录、无检查报告单,导致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因缺乏重要举证材料而陷于被动地位。  2.1.3 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医务人员忽视“三基”培训,临床基础理论薄弱,专业知识匮乏,知识面及思维狭窄,临床经验缺乏,对临床上夹杂症不能很好地鉴别以致漏诊误诊

7、;技术不熟练、基本功不扎实、手术操作粗糙导致重要脏器的损伤或误切。  2.1.4 医疗告知不当 医疗告知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在我国的《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医生交代病情不及时、不充分,未能用病人及其家属理解的语言同他们沟通;没有详细地向患者说明疾病的诊断、转归及预后;没有向患者告知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法及各种方法的优劣;对手术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估计不足,不能详加说明和告知;意外情况须改变治疗方案时

8、,没有告知病人等。一旦病人没有得到预想的治疗效果,就会以剥夺患者知情权为由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1.5 医院管理不善 部分医疗机构疏于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尤其是镇卫生院超范围执业,一旦患者病情发生突变,医方往往措手不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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