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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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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龙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由党委书记杜国发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余谦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李悦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便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
2、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服务质量、出勤和值班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由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服务窗口记载,月底进行公示;满意度测评年底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一)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4 (二)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在工作时间不得有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按规定对因公、因私请假或
3、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办理请假手续。 (五)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主要考核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政策咨询、办理事项时,有无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有无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禁利
4、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九条 对不按规定签到、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惩现金20元、扣1分,旷工一天惩现金50元、扣2分;对窗口值班清洁卫生打扫受到通报的一次惩责任人现金50元、扣2分。4 第十条 对违反规定上班玩游戏、聊天等情况的一次惩现金50元、扣2分,情节严重,受到相关单位和媒体通报的一次惩现金100元、扣5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廉政纪律,借机收受红包、礼品以及吃拿卡要的一次惩现金500元、扣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的一次惩现金
5、50元、扣2分,造成工作失误并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惩现金100元、扣5分。 第十三条 年末对所有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得分占50%;每月日常考核平均得分占50%,两项相加即为工作人员总得分,窗口满意度得分加工作人员平均得分即为服务窗口总得分。 第十四条 按照工作人员得分高低,评选“党员服务明星”和“窗口服务明星”各1名,各奖现金500元。按照服务窗口得分高低,评选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各发给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奖金500元、300元、200元;服务窗口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评选等次,得分最低的“最差服务窗口”,惩窗
6、口工作人员现金各200元。 第十五条 镇党委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结合日常考核和年末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专项考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主管单位,作为本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违反《盘龙4镇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年内被考核小组通报2次以上,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次以上,或被评为“最差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排名末位的,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待岗6个月限期整改,停发全部福利,部门调整人员。 第十七条 违反本《考核办法》的扣款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发放福利中扣除,弥补中心办公经费的不足。 第十八条 本《考核
7、办法》由镇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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