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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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窗口办证须知一、《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所需材料:1、村(居)委会出具须外出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2、壹张须外出人员的一寸免冠照3、须外出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二、《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和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4、未孕的提供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三、《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三张女方一寸免冠照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 四、《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1、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意办理3、携一张小孩一寸免冠照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五、单独《再生一胎生育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签署了双方单位或村(居)会意见及乡、镇(街道)并加盖公章注:不同行政单位的须出具村(镇)两级计生办意见并盖章3、二张女方一寸免冠照4、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孕检报告单5、夫妻双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6、张榜公示报告(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村、镇两级计生办公示报告)7、一方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9、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办证六、环孕检所需材料: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门诊补偿1.门诊看病家庭账户补偿,直接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补偿比例:街道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为65%,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80元封顶,村卫生所补偿比例为65%,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40元封顶。3.门诊大病补偿范围(15种):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慢性肾衰,肝硬化,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高血压3级,心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活动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重症肌无力。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3000元封顶。同时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VIII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的医院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当地规定时间内携带新农合卡,户口本,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颁发的门诊大(慢性)病证明,门诊病历。(所需资料自己复印留底),到街道农医所填表申请进行补偿。二.住院补偿1.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省,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报点,直接在住院医疗机构结算。 2.非定点医院住院,补偿医疗费用时需带齐以下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转院证明(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卡,户口本到乡镇农医所申请补偿。财政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惠农“一卡通”办理程序及遗失办理流程1.由该农户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开设“一卡通”,领取一卡通后到当地财政所进行登记。2.如户主死亡或者因为某种原因需要换户的必须由所属村委会开证明,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及“一卡通”到财政所办理。3.如需分户的需所属村委会开证明,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及“一卡通”到财政所办理。(注:如果有水田需要分的,村委会应当注明水田怎么分,每人多少。)4.如农户需要查某项补贴,应当持补贴人的“一卡通”和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办理。5.如农户到信用社销户,应当持身份证及新办理的“一卡通”到财政所进行登记。二、“一卡通”存折遗失补办流程1.到村委会开具“一卡通”存折遗失证明。2.凭村委会证明、身份证到财政所查询该农户的账号,并由财政所开具证明。3.持财政所开具的证明到信用社补办“一卡通” 后到财政所进行登记。民政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城乡低保(一)申请条件1、持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二)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20元/月。(三)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2、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民主听证。乡镇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会。4、审核。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听证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对拟予批准的,通知乡镇张榜公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城乡医疗救助(一)救助对象范围:①城乡低保对象;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③城镇“三无”对象;④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六类对象”);⑤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两类对象”);⑥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救济对象;⑦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以下简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⑧区政府认定的其他对象。(二)救助病种1.城镇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病种范围(15类):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白血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病(冠心病及心肌梗塞、风心、肺心、心肌病)、高血压3级(合并脑卒中,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精神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重大疾病病种(19类):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白血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重度烧(烫)伤、重度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甲亢;或为其他罕见病以及无法确诊疾病且当年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超过3万元的。(三)医疗救助方式、比例和封顶线1、门诊医疗救助①发卡式日常门诊救助:城乡低保常补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和城镇“三无”分散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卡。②报账式门诊救助:一是对城镇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购药救助。已参加了城镇医保的①-⑥类对象,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1万元。二是对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符合19类和15类病种的五保和三无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100%给予救助,封顶线3万元;城乡低保和精简退职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1万元。2、住院医疗救助:①农村五保、城镇“三无” 对象因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医保(参合)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6万元。②城乡低保对象、“六类对象”、“两类对象”和精简退职对象患病住院,不限病种,医保(参合)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3万元。因患“19类”病种的14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10%,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③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患“19类”病种,医保(参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对5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救助,封顶线1.5万元。14周岁以下的儿童救助比例提高10%,封顶线提高1万元。(四)医疗救助办理程序1、同步结算办理程序。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六类对象、两类对象、精简退职对象到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凭有关证件办理入院登记、按规定缴纳入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出具医保卡(或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低保证(或五保证、精简退职救济证、优抚证等)、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减免医保(参合)补偿和医疗救助金额,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定点医院:万安县人民医院、万安县中医院、五丰镇中心医院 2、手工办理程序。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农村五保供养1、供养对象范围: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120元。3、办理程序: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四、临时救助(一)救助对象范围:凡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①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五保户中因灾、因病、因突发性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②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③县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二)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受灾或事故程度、困难程度和劳动能力的不同实行分档救助,以600元为起点,以400元为分档递增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办理程序: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五、高龄补助年满80周岁以上人员。补助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城建服务窗口办事须知一、农民审批建房所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户主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2、加层的需提供现有住房的建房手续。3、属拆旧建新的须提供“拆旧建新认定表”。4、提供建房公示表(需村委会签字盖章).5、提供《万安县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申报表》,在该表格中,各相关审查部门要签署意见。村委会签字确认:“该建房户经公示无异议”,镇规划所签字确认“建房户是否为一户一宅”,镇国土所签字确认“建房用地性质是否合法”,镇政府签字确认“建房户是否为农业户口”。二、万安农民申请建房审批程序1、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民签字、村小组长签字。3、村委会书记、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乡镇、乡镇驻村干部、驻村领导、中队队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5、县建设、国土部门受理。6、部门联合勘查提出初步意见。7、县农房审批会审批。8、公示。9、到建设局领取《万安县农民建房规划建设申报表》。10、放线。11、验收,完善《万安城区农民建房竣工验收表》。劳动保障服务窗口一、申请办理《就失业登记证》材料1.申请就失业登记证的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3.照片3张4.就业劳动合同或失业证明(户口所在村居)5.计生证明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1.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委会初审合格后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2份)3.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三、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材料 1、小额贷款担保个人申请审批表贷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及复印件3、工商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5、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6、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7、反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8、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四、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理材料1、提供养老保险手册2、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3、身份证及缴纳的社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4、提供青原大道邮政储蓄账号5、村委会开具近期就业证明五、职业介绍提供身份证,进行求职登记,推荐到企业,跟踪管理。六、就业证年检:身份证、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各一张。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证》年检本人带身份证、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 八、《失地农民证》办理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失地农民申请审批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照片2张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范围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辨护;2、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8、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9、其它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具有万安县常住户口或在万安县办理暂住证的;2、申请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区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3、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万安县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点五倍执行。三、如何申请法律援助1、申请人可以到时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或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由万安县法援中心直接受理。 申请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向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2、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其复印件;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或复印件;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3日内确定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土地流转服务窗口办事流程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审核发证—资料归档—跟踪服务。(一)申请受理。流出土地农户向村服务站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转出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资信和农业经营能力证明等材料。村服务站要做好流出、流入土地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二)调查核实。乡镇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相互配合对需流出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对非本乡镇范围内的流入主体,可申请县、市服务中心配合调查。(三)信息发布。村、乡镇、县区、市各级服务平台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发展项目等)信息通过服务大厅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四)组织洽谈。村服务站、乡镇服务中心和县区服务中心都可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洽谈。为了提高土地效益,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根据需要由相关服务平台组织统一组织开展竞标活动。(五)签订合同。双方洽谈一致后,在乡镇、村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由省农委统一规定的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并在乡镇服务所鉴证备案。(六)审核发证。以转让、互换形式流转的土地按照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七)资料归档。各级服务平台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市、县区、乡镇各级服务平台组织都有跟踪监督履约情况的义务,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流程图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草地、荒地、滩涂等资源乡镇农经站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录入微机承包、租赁先村两委征求意见后提交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查按照招投标程序操作提交相关合同草案、经乡镇农经站审核正式签订合同或协议所有相关资料交乡镇农经站备案,并统一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流程图村集体房产、办公室、机械设备等资产村原有集体资产新增资产先由村两委提出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会审核,决议通过后,再公开按照农村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操作村集体资产登记并公示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乡(镇)农经站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资产变卖、折旧、出租资产丢失、损毁先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经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讨论处置,表决通过后再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招投标程度操作乡镇农经站冲减帐 维稳综治工作重心调解流程办结销案联调督办调处不成功调处成功结案存档反馈结果调处分流交办登记建档受理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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