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

ID:38049708

大小:34.8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25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_第1页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_第2页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_第3页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_第4页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一、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内涵(一)污点证人的定义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杨文:《试论污点证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究其本质,就是犯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罪行但未受刑罚处罚的犯罪活动参与者,为了取得刑罚的豁免而与控方合作的人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规定污点证人这一概念。在香港地区,根据香港律政司检控指南及常规中的有关规定,“边缘被告人”就是指“当某项指控牵涉数名疑犯,检控罪行远较主犯轻

2、微的边缘疑犯。”根据公共利益,对于“边缘被告人”是可以不提出检控的;樊崇义:《香港检控署检控政策及常规(2002年)》,《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一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在我国台湾地区则被称为“窝里反证人”;何家弘:《证人制度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污点证人在德国被称为“主要证人”或“王冠证人”,即因揭发同党,而自己却免罪之犯人。克劳斯·罗科信:《刑事诉讼法》(第24版)吴丽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二)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定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指控方为了实

3、现对犯罪嫌疑人的顺利追诉,与共同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达成协议,以让其作为控方证人提供证据指证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为条件,减免其刑罚。由于同案犯不能相互作证,因此为使污点证人,必须要使其脱离正在进行的审判程序,故减免其刑法甚至对其罪行予以豁免,以使其能够作为控方证人进行指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相当于一种司法交易,但又不同于所谓的辩诉交易,换句话说就是司法主体为了顺利实现对犯罪的追诉活动,而与犯罪嫌疑人达成的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为条件以获得其提供有关重要证据的司法交易。这种司法交易,就是司法

4、主体为了实现其惩罚犯罪的目的,从而放弃对部分犯罪的刑罚权,并以此取得严重犯罪的关键证据,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达成的利益交换。总的来说,是以较小的司法利益的放弃换取对更大社会利益的维护,是“以牺牲小公正换取大公正,同时又能保证和提升刑事司法效率的一项积极措施。”李建明:《鼓励涉嫌犯罪者合作与提升刑事追诉效率》,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规定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但现行法律中仍存在着某些与之相联系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

5、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实质上就是通过减轻甚至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部分罪行的追诉,以换取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追诉的证据,为及时高效的完成刑事诉讼提供了条件,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了最佳的立足点,为我国建立健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西方现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分为三种模式:第一,起诉豁免,无需通过司法审判,直接由控方对污点证人作出酌定不予起诉的豁免模式。这种豁免模式中控方拥有较大的自由

6、裁量权,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由确定豁免的范围,第6页共6页并可以避免冗长的刑事诉讼程序。第二,罪行豁免,污点证人对其参加的犯罪行为提供证据后,控方不得凭借其之前提供的有关犯罪行为的证据对其再次提起诉讼,污点证人因提供证据而被完全免除刑事责任,但排除因作伪证和犯有其他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第三,证据使用豁免,由污点证人所提供的证据及由该证据所获得的其他证据,控方不能在同一诉讼中用于证明其罪行的豁免模式。这种模式对控方更为有利而污点证人仍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发展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起

7、源于英国。1806年,英国上议院准备以“严重悖逆和违反职责”的罪名弹劾时任海军司库的Melville勋爵,为防止证人以“存在利己关系不能作证”这一规则拒绝作证,控方也免除因弹劾案的结果可能给这些证人带来的债务。易延友:《沉默的自由》,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由此可见,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以牺牲部分刑罚权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关犯罪的更多证据。《刑事审判法》规定,在严重欺诈案件侦查局调查涉及严重欺诈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以合理地相信对于正在调查的事项知情的人必须如实回答提问,如果

8、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回答提问或者在回答时说谎,或者故意销毁被调查的文件的,即构成独立的犯罪。提供证言的犯罪嫌疑人或证人享有“豁免权”,其回答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才用作对其不利的证据:其一是陈述人被指控在接受调查时作虚假陈述;其二是陈述人受到犯罪指控后,在审判中作证时所提供的证词与向严重欺诈案件侦查局的陈述不一致的。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由此可见,英国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模式最初为罪行豁免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