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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2004年6月20日南昌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南昌大学各级学生会组织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化、民主化、效率化的机构。第二条南昌大学学生会是南昌大学全体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三条南昌大学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单位、江西省学生联合会主席单位,是在南昌大学党委领导、南昌大学团委的指导下建立的学生组织。第四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和成功服务,把南昌大学建设全国性、国际化、高水平,国内一流、国
2、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作为工作目标。第五条南昌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品学兼优、才干卓越、胸怀宽广”的高素质大学生,并使之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二)发挥联系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
3、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五)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具有南昌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讨论、参与、决定南昌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务;3、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二)义务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2、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加强自身的文明
4、修养,尊师爱友;3、增强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4、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热心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5、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全校学生会组织由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基层学生会组织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九条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
5、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校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大会上届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2、修改本会章程;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选举产生下届学生委员会;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一)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南昌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委员包括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院学生会主席
6、、各楼栋学生会主席,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委员会主席为学生会主席。学生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二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一以上的学委会委员联名要求,并报送学校党委批准可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校同学公布;(二)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的职权1、选举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2、检查,监督学生会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校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3、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
7、准,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4、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集下一届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换1、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楼栋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2、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3、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院系、楼栋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生会同意后,予以接纳。第十一条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一)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南昌
8、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南昌大学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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