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958458
大小:76.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6-03
《当事人概念的变迁[一]研究与分析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word格式文档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寻求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当事人概念的变迁(一)肖建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上传时间:2001-6-13 浏览次数:51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将纠纷提交给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解决的双方,即起诉的原告和被诉的被告。但是,反过来说,是否起诉的人和被诉的人就一定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案件无实体利害关系的人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这个问题,与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关系这样抽象的问题密切相关,与人们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密切相关。总的说来,当事人
2、概念逐渐从决定于实体法的状况中解放出来而成为独立的诉讼法概念,显现出不依赖于实体法而自为诉讼主体的特性。 一、生长的权利与扩张的权利主体:实体意义当事人的局限性 (一)实体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 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是传统的理论对当事人概念的界定。其典型表述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1]这种观念下的当事人有三个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
3、束。专业整理word格式文档 因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传统当事人理论的基本特点就是要求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人不能成为该案的当事人。反映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就是一条实体规范的主体才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且实体的关联性与判决的拘束力范围是统一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才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既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应受裁判的拘束。这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与裁判拘束力所及范围形成三位一体的状态。强求当事人概念容纳实体内容的观念潜在
4、地影响着立法和司法。例如,我国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当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时,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但并不一定就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法院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才能上诉。再如,法院受理案件时,对起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予以实质审查等等,表现出民事诉讼当事人概念完全受客观真实的民事诉讼目的论支配,当事人被作为诉讼程序的实质要件来看待而具有依附于民事实体法的特征。 这样理解当事人的概念是受苏联的民事诉讼理论影响的结果。在苏联学者看来,"任何审判权,按其观念和实质来
5、说,都应该是:探求真理,恢复真实和保护真实。只有以保护真实的,即存在于诉讼程序以外并且不以诉讼程序为转移的实体权利作为自己任务的审判权,才可能是真实的和公正的。除此之外,关于诉讼程序的任何其他概念,都是同审判的历史观念--恢复被侵犯的权利--不相符合的。"[2]毫无疑问,在这种理念下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具有当事人属性是不可思议的。"在苏维埃的诉讼中,原则上是不准许有诉讼程序以外的和诉讼程序之中的事实构成分歧的。它们应该说是一致的,这乃是苏维埃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所必不可少的和不可变更的条件。[3]在这种绝对真实的理想支配的诉
6、讼模式下,有苏联学者将民事诉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揉到一起,认为"任何引起诉讼程序发生,提出诉讼请求的人,也就是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主体民事权利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法律委托由其保护的他人的民事权利或法律所保护利益的人。就叫做原告人"。"任何经原告人起诉称其侵犯原告的主体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委托由原告人保护的权利,或者是对这些权利发生纠纷而被传唤应诉的人就叫做被告。"[4]这里所称法律委托由原告人保护的权利,是指检察长、国家管理机关、工会、国家机关、企业、集体农庄、其他合作社组织社会团体或个别公民可以
7、依法请求法院保护他人权利,从而开始民事诉讼。尽管如此,这种将程序要素与实体要素混为一团的理论,并不能满足司法技术的需要。苏联学者还是意识到当事人概念在程序上的独立意义。表现为:专业整理word格式文档 (1)承认法庭审理的对象是一种推定的或有争执的民事法律关系。争执的相对方之间究竟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只有在审理案件之后才能解决,而不能在提起案件之前预先解决。"有权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不仅是确实存在的和确实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且是所有的人,只要他们善意地认为自己的确有某项权利和利益,而这种权
8、利和利益又因他人提出争执而需要受到审判保护,这就是说,有些人可能是出于善意地误以为自己享有某项民事权利,或者认为这项权利因发生争执而要受到审判保护,但这种人也是有权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而某些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只有在审理案件之后,才能够解决,而不能在起诉以前,预先解决。"[5]这实际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