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

ID:37957941

大小:50.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6-03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_第1页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_第2页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_第3页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_第4页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2010年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9号),制定本操作规定。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由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第三条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封存及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上述业务,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年检登记、注销登记、转入未缴职工账户分类变更登记、缴存额调整及个人缴存业务。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登记第四条单

3、位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二)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复印件一份。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于6个工作日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津公积

5、金委〔2008〕9号),制定本操作规定。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第三条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可到任意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汇缴缴存、汇缴个人补缴、封存及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在分中心开户的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上述业务,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

6、办理职工账户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单位应到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年检登记、注销登记、转入未缴职工账户分类变更登记、缴存额调整及个人缴存业务。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登记第四条单位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应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二)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

7、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于6个工作日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

8、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9号),制定本操作规定。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