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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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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以及《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违纪处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一、学生出勤要求 1、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课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缴费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一周内)回校注册者,要写检讨并接受违纪处理,并经批准后才准予注册。凡是逾期一周以上(含一周)未报到的,以自动退学论处,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课堂讨论、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实习、
2、军训、形势教育以及学校规定参加的活动、会议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当面向老师请假(必须有正式请假条,班主任留存备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二、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分出勤、事假、病假、旷课、迟到、早退六项。 2、学生考勤登记,由各班班主任、班长或纪律委员负责,将缺勤学生姓名记入《点名簿》,每周在班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并在星期一上午将《点名簿》交班主任核准,上报部政教处,由各专业部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 3、每学期期末由班长或纪律委员做好学期考勤统计工作,填好学生、班级考勤
3、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班主任审定、签名。一份存班主任,一份报部政教处备案。三、请假办法 1、学生因故必须请假时,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县级及以上),事假、公假要有证明或文件,先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填写清楚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专业部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专业部签署意见,校政教处报分管校长审批; (4)、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学生请假由领队教师批准;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申请,由班主任落实情况审批,报专业部批准,登记签字出门证后,方可离校,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由
4、监护人当面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不得事后补假。 3、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政教处履行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监护人代办,其他学生或无关人员不得代为请假。四、旷课、缺课处理 1、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回校注册,或不按时上课以及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或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或超假不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2、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作旷课一课时处理。3、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给予下列处理:(1)、旷课累计5课时以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2
5、)、旷课累计5—10课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3)、旷课累计10—20课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旷课累计20—25课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5)、旷课累计25—30课时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6)、旷课累计30—4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旷课累计40课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班主任、各部提出,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政教处审批,由政教处予以公布,对于不能及时上报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班主任和领导的责任。 4、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缴费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5、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
6、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6、学生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7、对于自动退学的学生,经核实并告知家长后,由各部及时上报政教处,转交教务处注销学籍。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政教处提出,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领导办公会议审批。由学校发文通报。 8、过去有关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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