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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假币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假币管理规定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业务推进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时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要鉴定货币真伪,并对假币实行收缴。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收兑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
2、货币。本规定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第二章假币的收缴第四条我行要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发现没收假币情况报表》和《假外币没收情况报表》。报表分月报表、季度汇总报表和全年汇总报表。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8日前,季度汇总报表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全年汇总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15日前。假币报表中的数据必须与收缴的假币实物相符。第五条我行各支行将
3、收缴的假币及收缴凭证于每月月末10个工作日内逐级解缴各分行,各分行对收缴的假币与收缴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点整理,于每月月末5个工作日内将当月收缴的假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收缴凭证由各分行留存(保存两年后,按年度逐年销毁),并妥善保管。第六条我行各分支机构对没收的假币要建立“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以下简称“代保管登记簿”),实行“簿、实分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办法,保证簿实相符。第一条没收假币的手续:1.我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
4、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我行向假币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经办人员没收假币时,经清点、核实无误后,根据假币的币别、面额、张数、年版、假币号码等内容详细填写“假币收缴凭证”(一式两联),经复核和主管人员核对签字,并请持假币人签字后,将“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交
5、假币持有人,作没收假币回执。3.经办人员凭以“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登记“代保管登记簿”,专人复印保管,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将假币、“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连同“代保管登记簿”一起交管库人员,管库人员经清点同时与“假币收缴凭证”填写的币别、面额、张数、年版、假币号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假币入库保管。4.经办人员将没收的假币缴库后,凭“假币收缴凭证”复印联到会计部门按规定领取没收假币奖。第二条我行各分支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
6、0张、枚)以上的;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第三条我行各分支机构一次收缴持有人同一面额2张以上假人民币时,如假人民币冠字号码前6位不一致,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中列明。第四条我行各分支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1.“假币收缴凭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应通过“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算,并按照《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对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凭证各联均须保留,经办人员不得
7、自行销毁。1.管库人员应随时注意清点库存假币,并与“代保管登记簿”核对,保持簿实相符;2.出纳主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应经常检查“假币收缴凭证”的使用情况,有无发生跳号、断号等现象。第一章假币的鉴定第一条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我行分支机构应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介绍信,将需要鉴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第二条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
8、定单位交我行分支机构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我行和持有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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