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ID:37947969

大小:86.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6-03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_第1页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_第2页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_第3页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_第4页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参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XX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整合后XX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二级、三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等重要单据、印鉴的管理,及时做好对财物的

2、转移、毁损等原始记录。各项财物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各种定额,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第五条各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符合具体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二)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三)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四)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应及时报送财务

3、报告及相关统计资料。17(五)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XX实行财务人员统派分级管理办法。各单位财务经理(含二级公司财务副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派统管,三级公司财务副经理、会计由二级公司统派统管。统派统管财务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等关系统一由派出公司管理,编制列入派出公司财务部。派出公司财务部会同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并报派出公司办公会议确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级,定期组织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任免、调动和奖惩。第七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人员

4、聘用资格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确认。二、三级公司招聘财务人员由所在公司组织,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把关,所聘人员简历、毕业证书、会计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招聘人员的聘用和考核由招聘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其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八条统派的财务人员由派出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统派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由派出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的业务需要按上岗条件,会商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并报派出公司办公会议同意后调配。第九条统派统管财务人员的个人福利原则上与所服务单位的效益脱钩,其工资、奖金、劳保等福利费用由派出公司发给,其

5、在所服务单位因公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补贴、节假日等值班补贴等,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第十条外派至控股、非控股合资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其在派驻公司的工资、福利及其他津贴(交通、通讯、差旅费、误餐补贴、节假日值班补贴除外)等,全额缴交派出公司。第十一条17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一章资金筹集与调度第十二条各单位的资金除国家或集团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和各年盈余公积外,还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

6、企业债券等办法筹措。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设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根据《XX结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X结算中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统筹集团融资工作。第十四条纳入结算中心统一资金管理的成员单位应按结算中心要求格式、时限编制周、月、年度资金计划。具体报送时间为:年度资金计划于年度预算完成后两周内报送;月资金计划应于每月开始前1个工作日报送;周资金计划应于上周五下班前报送。对于与计划严重不符的申请用款,结算中心有权予以驳回。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单位资金计划和XX系统全年经营计划,编制XX系统资金计划,及

7、时、合理、有效地筹集和调剂资金,努力保证各项建设和经营资金的需要。第十六条各单位均有为政府和XX系统融资的责任,结算中心根据《办法》和《细则》归集XX系统各成员单位收入的资金,各成员单位使用资金按《办法》和《细则》规定执行。结算中心可在XX系统内部统筹调剂资金,各单位应服从结算中心的资金调剂。第十七条各单位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须报集团公司审核。未经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各单位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有形资产对外抵押担保;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为非关联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个别确需担保的须事先报集团公司研究同意,上报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

8、可进行担保。提供担保的同时,应向被担保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风险较大的还应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17第十八条各单位财务部应做好融资、担保情况的统计,每季度融资、对外担保情况应于季度终后二日内报送集团公司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