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20101230王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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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罪从无与司法公正主讲人:王亚林主讲简介王亚林,一级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省十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兼职教授,安徽省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咨询员、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安厅监督员、省政协委员,合肥市政协常委、政府顾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王亚林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涉外业务,从业至今办理了多起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安徽反贪第一案(阜阳市长萧作新

2、夫妻犯罪案)、全国首起跨国集团诉讼案;《远山的呼唤》版权纠纷案;香港马士基集团侵权纠纷案等,经其辩护13人无罪释放、17名死囚被改判。疑罪从无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遍认可,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之一。何谓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在定罪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疑问且未得到合理排除的情形。在通常情况下,这里所指的“疑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在定案事实和证据上存在“疑问”的案件时有所见,这些案件都涉及定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所不同的是,有的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因“证据不足”而

3、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有的案件是因为有了权威机构作出DNA等技术鉴定才使“证据不足”的问题合理得到解决,从而使罪犯落入法网。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近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亦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我国

4、的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事实,查获并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7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6年3月17日经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4、审判公开原则;5、保

5、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等,我们称之为一般原则;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有罪;6、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的刑事责任;7、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理终结对“证据不足,不

6、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这些规定,不仅从基本法律的角度强调了“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的“惟一性”和人民法院在定罪时也必须“依法进行”的合法性,而且重新确立了对“疑罪”的处理原则,成为“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一、刑事诉讼中的“疑罪”1997年之前有关司法机关曾作过类似于“疑罪从无”的规定,试图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弥补法律上的缺陷:一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4日在《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多次退查检

7、察院仍未查清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并提供足够证据,法院调查也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在判决书说明情况后,直接宣告无罪“;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9年12月13日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对这类“抓获的罪犯,如有个别犯罪事实难以查清的,暂不认定,就已经查证核实的事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五年六审,死

8、囚辩无罪所谓“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在定罪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疑问且未得到合理排除的情形。在通常情况下,这里所指的“疑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问题。二、宣告无罪的种类、案件及其法律后果按照修正后的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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