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C(A)条款·友邦黄金未来A款两全保险

JEC(A)条款·友邦黄金未来A款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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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邦黄金未来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友邦[2009]第0110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黄金未来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身故保险金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

2、现金价值(释义二);(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

3、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3)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述(1)和(3)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第三条生存现金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分别于下列情况下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一、于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岁后、十六岁后和十七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五岁、十六岁和十七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10%(百分之十)的生存现金。二、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十九岁

4、后、二十岁后和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十九岁、二十岁和二十一岁生日),本公司分别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三、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起及以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本合同满期,本公司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15%(百分之十五)的生存现金。四、于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

5、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三十岁生日),本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三款所述的生存现金外,还给付等于基本保险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生存现金。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上述一至四款的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及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详见下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编号:L1051-02生存现金给付所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岁基本保险金额×10

6、%被保险人年满十六岁基本保险金额×10%被保险人年满十七岁基本保险金额×10%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基本保险金额×20%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基本保险金额×20%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岁基本保险金额×20%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岁基本保险金额×20%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岁基本保险金额×15%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岁基本保险金额×35%被保险人年满三十五岁基本保险金额×15%被保险人年满四十岁基本保险金额×15%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岁基本保险金额×15%被保险人年满五十岁基本保险金额×15%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基本保险金额×15%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岁基本保险金额×15%第四条满期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

7、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五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六条增值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释义三)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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