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PE条款·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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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友邦[2009]第0177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身故给付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或于年满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

2、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2)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上列(1)项金额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且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

3、年日以前,或于十八岁生日或以后且于二十五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3)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后的余额;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

4、生存现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五岁生日)或以后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3)若为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投保人已支付的本合同的趸

5、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后的余额;若为分期支付保险费,本项金额为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标准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注:本条第一项(2)及第二、三项(3)中所提及的“趸缴保险费”及“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释义三)计算须支付的趸缴额外保险费或各期额外保险

6、费。第三条生存现金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五十五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款编号:L1028-03第四条满期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第五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六条增值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

8、一法定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释义四)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本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被保险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邮寄有关红利的通知书和业绩报告,以方便投保人了解红利金额和派发时间。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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