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 -法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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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前冲刺-法律1粉笔公考·官方微信第一部分民法重点一.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出生时间和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死亡时间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关于胎儿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2、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限制民事行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宣告失踪和宣

3、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条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1公告期三个月一年;三个月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效力财产代管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1)人身关系方面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有权要求财产代意恢复的除外。管人及时移交有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4、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撤销效力关财产并报告财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产代管情况张收养关系无效。(2)财产关系方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两者关系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重点二.法人分类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

5、别法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重点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21.重大误解2.欺诈可撤销3.胁迫4.显失公平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效力待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3

6、.无权处分行为重点四.代理①自己代理滥用代理权的类型②双方代理③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①未授权之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②越权之无权代理③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无权代理①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无代理权表见代理③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④须相对人为善意重点五.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地役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物权登记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抵押权(不得抵押的财产)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3重点六.债权成立: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

7、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侵权行为之债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无因管理之债的行为。重点七.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重点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1.代位继承代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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