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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1
《印发《苏州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苏卫疾控〔2005〕1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直以上医疗单位,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做好全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预防控制工作,根据苏卫疾控(2005)10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流脑防治工作。附件:苏州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苏州市卫生
2、局二ОО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抄送:各市、区疾控机构9附件:苏州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为了认真做好我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流脑流行菌群的变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目标(一)及早发现、报告流脑疫情,全力救治病人,强化消毒隔离,努力减少继发病例,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二)
3、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流脑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三)加强流脑病原的分离与鉴定,努力掌握流脑流行菌群的分布和菌群变迁等情况,为预测流行趋势提供科学依据。二、病例确认与疫情分级(一)诊断标准与病例确认流脑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其诊断标准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发布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GB16884—1997)》执行。疑似病例由接诊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诊断,必要时可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疑似病例诊断后,在72小时内进一步明确诊断或者排除。9临床
4、确诊病例由医疗机构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后作出诊断,必要时可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确诊病例由医疗机构参照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组织专家会诊后作出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流脑病例诊断后,必须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二)实验室检测与监测各级医疗机构发现流脑疑似病例时,应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之前及时采集患者的脑脊液、血液、尿液、皮肤出血点或瘀斑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发现阳性或
5、可疑阳性结果时,应及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无检测条件的要确保标本质量并及时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脑病例血清分型的检定。各地应进一步加强流脑疫情监测,尤其要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认真落实晨检工作,及时发现临床表现为突发性高热、头痛、呕吐、皮肤粘膜出血点或瘀斑及颈项强直等脑膜刺激征的流脑可疑症状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积极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人群带菌率监测和流脑流行菌群监测,为分析、预测流脑流行趋势,提供科学依据。(三)暴发点确定在一个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或村庄范围内,于
6、一个最长潜伏期(7天)内,发生3例及3例以上的流脑病例(不含疑似病例),即可确定为一个暴发点。发现流脑暴发点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四)疫情分级根据流脑疫情的危害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流脑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1.一般疫情(Ⅳ级):以县(市、区)为单位,流脑发病处于散发状态,即发病水平保持在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较重疫情(Ⅲ级):1周内在1个县(市、区)域内,流脑发病水平超过
7、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或者出现流脑暴发点。3.严重疫情(Ⅱ级):流脑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或者出现多个流脑暴发点。4.特别严重疫情(Ⅰ级):流脑疫情波及多个县(市、区),呈现流行趋势。三、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措施1.各级政府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流脑疫情的应急处理。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流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流脑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部分或者全部为
8、疫区;或者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流脑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9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疾病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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