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

ID:37800444

大小:216.00 KB

页数:115页

时间:2019-05-31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_第1页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_第2页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_第3页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_第4页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增值税检查方法1一、纳税人的检查(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二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新条例小规

2、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3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4两种倾向:增值率高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隐瞒收入增值率低的选择一般纳税人,想办法扩大收入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也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5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依照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6(二)承

4、包与承租经营: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强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7常见问题: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以出租人或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逃避纳税义务。检查方法:检查出租人、发包人财务账簿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经营费用”等账户,审核是否有承包费和租金收入,

5、进而确定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提供的纳税人名称进行调查质证,审核出租人、发包人与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承包、承租合同或协议,核实实际经营人,审查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是否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确认其是否存在逃避行纳税义务的行为。8(三)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9(四)双定户的检查规定:总局令【2006】1

6、6号: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出库单据,汇总核实销售额。案例:小规模纳税人超出定额未申报纳税10二、征税范围的检查(一)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二)混合销售的检查(三)兼营行为的检查11(一)基本规定与特殊规定基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7、、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特殊规定:见教材P51,主要涉及期货、典当、缝纫、银行销售金银、预制件、软件产品、融资租赁等业务的确定12(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八大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异地另一机构用于销售(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8、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13用于销售国税发【1998】137号文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向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委托代销期限规定:财税【2005】165号特别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