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ID:37794432

大小:4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31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_第1页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_第2页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_第3页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_第4页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西北工业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的课程考核(考试、考查)及各类学科竞赛。第三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第四条 监考教师作为维持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的责任人,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考试作弊。第二章 考场规则第五条 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开考15分钟后到

2、场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受理提前交卷。第六条 学生参加考试须持我校的学生证或一卡通,无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第七条 除特殊要求和许可外,考试时学生只可携带允许使用的文具。带入考场的书包、教科书、作业本、笔记、电子字典、带存储功能计算器、稿纸及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第八条 学生应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就座,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或左)上方,以备监考教师查验。第九条 学生在交卷前不能离开座位和考场(包括中途上厕所)。确需中途上厕所的,应经监考教师同意并

3、由监考教师伴随。第十条 遇有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的地方,学生可以举手向监考教师反映或询问。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桌面并安静地在原地就座,等待收卷,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第十二条 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的其他要求。第三章 考试违纪及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一)不按监考或巡考教师要求就座的;(二)在考场内吸烟不听劝阻的;(三)在考场内或考场周围大声喧哗而不听劝阻的;(四)不按时交卷或停止答卷后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的;(五)未经监考教师同意

4、,互借计算器或其它物品的;(六)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其他违纪行为。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立即给予制止、警告。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经批评仍不改正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一)夹带行为:考试发卷后,发现桌面上或抽屉内或身上有手机、电子词典、书籍、笔记本、资料、非当场发放的草稿纸等禁用物品,或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文具盒、眼镜盒、手套、桌椅等物品上均属夹带行为。(二)抄看行为:抄看他人的试卷或

5、草稿,或将自己的试卷、草稿纸铺开或提高以提供给别人窥视等,均属抄看行为。(三)传递行为:传递或接受他人的试卷、草稿纸、纸条,以及借助计算器等工具传递信息,均属传递行为。(四)交谈行为:在考场内口头交谈,不论谈论什么内容,均属交谈行为。(五)暗示行为:用手势、动作、表情等互通信息均属暗示行为。(六)换卷行为:互换试卷,替他人做试卷的双方,均属换卷行为。(七)代考行为: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双方,均属代考行为。(八)窃卷行为:以任何方式窃取考卷,均属窃卷行为。(九)其他行为:不属于上述八种行为的其他作弊行为。第十六条 

6、作弊行为一经认定即构成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注明“作弊”字样,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级别处分。(一)构成抄看、交谈、暗示经警告不改者及夹带、传递、换卷作弊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构成窃卷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采取过激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在校期间累计两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章 监考职责第十七条 考试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任课教师或开课

7、学院委派人员为主监考),主监考为本考场考试违纪处理、突发情况处理第一责任人,副监考应配合主监考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如副监考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监考未采取提醒等必要措施,则须负连带责任。第十八条主监考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委派的其他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包括:试卷的领取、发放、勘误和回收;宣布考场信息(同时在黑板上明确考场布局、考试科目、起止时间等)、提醒停止提前交卷时间(结束前10分钟)等;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监督副主考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副主考由小班班主任或学生所在学院委派的其他人员担任,每班

8、至少一名副监考,其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本考场学生进场、安排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保持整齐有序;督促考生清理考场,考场座位周围不得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检查考生有效证件;按时发卷,按时收卷,当场清点;检查考场秩序和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