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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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讲座青州地税局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计税依据四税率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义务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列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

2、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准确认: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人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

3、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30元;(人口在50万以上)2.中等城市1.2~24元;(人口在20万~50万)3.小城市0.9~18元;(人口在20万以下)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l2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例题:设在某城市的一家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

4、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0000×4=40000(元)税收优惠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楼用地,军队的训练场用地等。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如学校的教学楼、操场、食堂等占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韵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

5、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使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部分土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

6、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士使用税。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身房产税一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三征税范围四计税依据与税率、税额计

7、算五税收优惠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七纳税地点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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