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简析(十)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简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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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简析云南财经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栾敏13320541072地址:昆明市新闻路257号邮编:650032摘要: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如何确立、责任如何划分、就业协议如何认定以及试用期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有的已有解决办法,有的还没有,怎样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社会各方应思考的问题。关键词:劳动关系人身权益就业协议试用期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将会是一个积极的影响。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实习阶段还是就业之初,都存在一些具

2、体问题,需要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辩明实质,共同面对和解决。一、实习中的法律问题(一)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低年级学生。《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聘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劳动)合

3、同。”可见,我国劳动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对于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来说,他们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而对于用人单位,实习生与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实习生不可能在实习单位受到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用人单位只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自身考察人才的一个过程,它们往往还要向实习大学生或者实习大学生所在的学校收取一定的实习费用,这样的情形与建立劳动关系,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条件明显不符。对于在校的实习大学生而言,在单位实习毕竟不是真正作为单位的职工,所以在适用《劳动法》时有些牵强。

4、对于此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解决过程中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探索。希望有关的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其他细则和法规来进行特殊的保护。(二)责任归属是学校,还是实习单位。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实际参与劳动和工作,难免会遇到身体权益受损的情况,这时候,应当由谁负责呢?如果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或者由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支付。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习生也不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

5、照《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但肯定也不能由实习生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实习生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应当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当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

6、带赔偿责任。具有代表性的北京学生杨光实习期受伤一案的判决就很有代表性。2004年9月,北京某大学学生杨光(化名)被学校安排到一家制药公司实习,没想到这家公司派给他的实习任务却是去屋顶清洗烟囱。在工作前,公司没有对杨光进行任何安全教育,也没有作出任何有危险的提示。杨光在四楼楼顶作业时,踩到了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从11米高的屋顶摔下。经医院抢救,杨光虽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由于伤情过重在医院一住就是4个月,还留下了六级伤残,至今未能就业。为此,杨光将学校和制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虽然经法院审理认为,杨光作为在校学

7、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实习活动,由学校与制药公司(实习单位)约定由公司一方提供实习场所,组织教学,并对此进行管理,但学校在实习期间疏于管理,未能按约做到“适时安排巡教老师进行巡察”,不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教学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致学生在工作中受伤。该校未尽安全管理之责,应与制药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学校应承担责任,并判令学校和制药公司向该生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7.9万元。(三)诸多权益问题如何解决。实习期的所有权益,实习生都可以和实习单位通过平等协商

8、自愿达成实习协议,无论这种约定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双方都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该约定,都是违约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双方还应遵守各地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如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需要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要经过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服务机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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