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律师)——试论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王超(律师)——试论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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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兴邦的2008年真乃多难之年,天灾人祸接二连三考验着我们的执政党。天灾无可避免,人祸却是万不应该发生的。6月28日,贵州瓮安一批群众因县公安局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冲击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大肆打砸抢烧7小时,造成150余人受伤。瓮安事件仅过四个月,11月7日,深圳宝安区因一名摩托车主意外死亡而引发上千人烧毁警车、停尸警局的群体袭警事件;11月17日甘肃陇南市武都区数千群众因对拆迁处置不满冲击市委和政府机关,砸坏公用车辆和办公设施,打伤干警60余人。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

2、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己任的执法机关,竟成为民众泄愤和暴力袭击的对象!反思这数起群体性事件,笔者以为,这些地方的执法机关丧失了执法公信力,出现了公信危机。要扭转这一颓势,须强势提升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笔者愿抛砖引玉,谈谈一管之孔见。一、公信力的涵义及法律特性(一)公信力的基本涵义“公信”,包括“公”和“信”两个方面内容,“公”就是社会公众、大众,是一个泛化的群体范围;“信”则是信任、信用、信心之义。执法公信力应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执法机关对广大民众保持的一种信用,是一个蕴涵两维互动

3、的概念: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4、。(二)公信力的法律特性1.主体的交互性。执法公信力是执法者与公众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一种执政信任,涉及两个主体的双方行为,即信任方(社会公众)的“信”与信用方(执法机关)的“被信”,这实际上是一个双方互动、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评价过程:执法权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信用,决定了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信”与“不信”皆为社会公众的主观判断),执法机关的信用状况最终要通过公众的评价得以体现。只有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机关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服从和尊重执法权的运行,才能说执法具备了应有的公信力。

5、如果执法不能以自己的信用赢得公众的信任,执法公信力将无从谈起。2.内容的丰富性。从构成要素看上,执法公信力包括四个必备要素:一是执法拘束力,即公众是否相信执法行为和执法裁决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强制力;二是执法判断力,即公众能否相信执法者具有公允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理性判断能力;三是执法自制力,即公众能否感知并相信执法者具有必要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不为外部诱惑、压力及个人情绪、欲望所左右;四是执法排除力,即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排除一切外界施加的不当干扰和非法妨害的能力。3.评判维度的归一性。针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

6、动,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评判维度。作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他们追求的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事件得到正确处理;作为当事人,既然执法机关介入纠纷,就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也希望在程序上得到公正的对待;作为其他参与人,虽然处理结果和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参与的过程中能否受到公正对待,直接决定了他们对法律的感受与认知;作为社会公众,虽然他们暂时不是当事人,但在当今社会之中难免会与执法机关打交道,如果执法不公,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潜在的威胁。因此,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评价标准与维度确有很

7、大不同,但万流归宗,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就是实现公平正义。这就决定了执法公信力评判的归一性。4.关联元素的整合性。执法公信力的构建、持续关联着执法权威、执法公正、执法人员素质,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等元素。其中,执法权威与构建执法公信力既有联系又相互支撑,执法具有权威性可以增进执法公信力,反之亦然;执法公正是执法公信力的基本价值元素,只有公正的执法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与信赖;执法制度是执法公信力的前提性元素,只有从制度上保障执法不受任何外来非法干扰,公众才能够相信其公正性;执法人员素质是执法公

8、信力的主体元素,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不可避免地与执法人员的素质紧密相连;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执法公信力的心理元素,人们只有忠诚地信仰法律,才可能对适用法律活动的执法产生尊重和信任。这些元素相互整合,和谐共生,共同体现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二、目前我国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状及成因剖析(一)目前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乏执法为民的理念,公信意识不强。某些执法人员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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