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652060
大小:30.39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27
《liweiguang 论公司法的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liweiguang论公司法的修改--------------------------------------------------------------------------------论公司法的修改作者:liweiguang【摘要】: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此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公司法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全面总结了我国公司制度发展的实践经验,采纳了广大学者近年来研究的大量成果,也吸收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部分先进理
2、念,针对旧公司法存在的弊端在许多方面做出了重要的突破和创新。【关键词】:公司法、修改、初探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是规范市场主体方面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注1)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以下简称:旧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旧公司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越来越显得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其中
3、的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且,对一些重要方面缺乏法律规范或者是缺乏明确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公司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必将对我国公司的治理、经营等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本文重点就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初步探讨。一、新公司法修改遵循的相关原则(一)正确处理了政府管制与公司(股东)自治的关系新公司法贯彻了适度放松政府对公司的管制,强化公司对其事务自主管理的
4、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发展壮大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依法管理公共事务。同时,新公司法强调公司自治。一是放松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简化设立程序,减少设立审批手续;二是减少对公司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限制,如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转投资限制等;三是加大民事规范、任意性规范,慎用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在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允许股东、公司对公司内部事务(如治理关系)做出相关规定。(二)正确处理了积极全面与稳妥慎重的关系在立法技术上,公司法修改坚持了既积极全面又稳妥慎重的原则。一方面,坚持对公
5、司法进行积极、全面的修改。对于实践证明属于有利于公司设立运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急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对公司法原有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比较一致、修改意见较为成熟的意见,尽量予以采纳和吸收。另一方面,坚持公司法修改要稳妥、慎重。对于修改时机不成熟、需在实践发展中解决的问题以及争议较大、还需继续调研和协调的问题,未作修改。(三)正确处理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司法修改注重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行规范,对股东、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平衡和保护,平等保护股东利益,兼顾有关各方(如债权人、职工等)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如对公
6、司设立和责任承担,公司融资行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保护,合并分立中的债权人保护等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同时,公司法修改十分注重公司的发展与效率问题,把激励投资者投资、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运营效力等作为主要目标,适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公司的发展进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正确处理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调整和对各类公司的一般调整的关系修改前的旧公司法在对各类公司进行一般调整的同时,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改组的实际需要做了一些特殊规定。如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上市经营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国有
7、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等等。笔者认为,这在当时我国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下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公司法立足于对各类公司进行统一、公平的一般调整,减少、淡化了对国有企业的特殊、优惠规定。同时,也保留、完善了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留下了法律依据。(五)正确处理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与从我国国情出发的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与跨国贸易的增多,商事主体、商事活动、商事关系国际性的不断加强,公司法的国际性特点尤显得突出。公司法的修改适应了这一需要,积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与时俱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