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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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一历史悠久的制度产生于17世纪的苏格兰,产生之初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目的是避免不合适法院审理案件对当事人利益和正义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于是法院通过对一系列因素的衡量来确定“更方便法院”或“最方便法院”的存在。这一制度从苏格兰扩散至整个英国,后在美国又有了新的发展,并且因为其宽泛和灵活的特点以及卓越的功能,最终在世界范围内都造成了广泛影响。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对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起源,学术界对此并没有十分准确的记载,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起源于1610年苏格兰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当时法院的阐述与现在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有所不同,它通常适用于本法院缺乏管辖权的情况,但在管辖权很明确,因当

2、事人是非居民从而使在苏格兰的诉讼不方便的情况下也适用’,,“这一理论被称为“无管辖法院’,理论(ForumNonCompetence)。到19世纪初,苏格兰法院逐渐意识到法院是否合适审理案件不仅仅是管辖权限问题,而且包括法院审理的便利性问题,从而在19世纪中期,苏格兰法院开始正式适用不方便法院理论,体现在苏格兰在1873年审理的Macadamv.Macadam一案中。当时苏格兰法院适用这一理论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以扣押财产作为行使管辖权依据所可能带来的麻烦,并且最初只适用在具有涉外因素的信托和合伙案件中,后来在因侵权或者合同违约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针对代理人和地产管理人提起的有关账目

3、清算的诉讼以及其他许多领域的诉讼中,这种请求也常被当事人提出。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发展(一)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不方便法院原则产生于苏格兰,英美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其区际以及国际民商事诉讼的审判过程中逐渐接受并适用了这一原则,并根据本国情况形成了各自的适用标准。其中以美国、英格兰和加拿大法院最为典型。本部分重点阐述这三个国家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时的规则和标准,归纳其中的异同点。1.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建立与发展(1)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建立17,18世纪,美国某些州法院就利用自由裁量权对非本州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拒绝行使管辖权,但当时没有使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这一说法。此外,美国的海

4、事法院也曾经利用类似不方便法院的理论,拒绝审理其自身管辖范围内的案件。1929年,帕克斯顿·布莱尔在《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上发表一篇名为《英美法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文章,推动了不方便法院原在美国的确立和发展。“布莱尔在文章中指出,减轻审判法院口益拥挤的口程安排是美国法院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改变法院堆积如山的诉讼,布莱尔认为法院有权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使用自由裁量权拒绝与法院联系不大的诉讼。这是美国学者第一次把目光集中在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解决法院诉讼负担的问题上。布莱尔把目光集中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因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国内社会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人口急剧增长、

5、中产阶级兴起、工业革命深化、市场经济发展、交通工具变革,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大量的经济、贸易以及消费方面的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致使法院的口程安排逐渐拥挤,法院工作负担成为当时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所以,布莱尔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使用不方便原则拒绝诉讼,控制原告挑选法院的现象。可见,美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从产生之口起,就把法院的工作负担问题作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一个重要因素。;5在审判实践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1947年的GulfOilCorporationv.Gilbert案正式确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并在该案中确立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标准,即“程序滥用标准”。本案涉及Gi

6、lbertStorage&TransferCorporation和GulfOilCorporation两家公司。Gilbert是弗吉尼亚州的一家公司。Gul提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家公司,但在弗吉尼亚州和纽约州从事商业活动。在一次输油过程中,由于被告Gulf公司的疏忽,致使原告Gi1bert公司的抽水泵以及仓库容器罐着火并发生爆炸,造成Gilbert公司的仓库、房屋、有关商品、固定设备以及其公司客户的财产损失。原告Gilbert公司在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提起了因被告Gulf公司疏忽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纽约南部地区法院首先分析其有无管辖权,认为Gulf公司在纽约州从事商业活动,符合“最低

7、限度接触”的标准,并且地区法院也是合适的审判地点,可以对被告行使管辖权。被告Gulf公司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向地区法院提出了拒绝诉讼的请求,认为弗吉尼亚州是审理该案件的适当法院,因为弗吉尼亚州是:第一,原告的住所地;第二,被告从事商业的地方;第三,诉讼中所有事件的发生地;第四,大部分证人的住所所在地;第五,地方法院或联邦法院都允许原告在那里提起诉讼,弗吉尼亚州对被告享有对人管辖权。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同意被告的理由,认为主要证据、侵权行为地、证人以及专家证人、原告都处在弗吉尼亚州,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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