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卷一突破100分三国法(谢新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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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一突破100分联系电话:010-51622827国际公法考区一导论考点一:★(真题指引:2007年卷一第77题)国际法渊源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不是国际惯例)与一般法律原则;辅助渊源包括司法判例、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与国际组织的决议。注意:国际上有关人权、战争、外交领事特权以及国际犯罪等方面的条约都已构成国际习惯,对非缔约国也有拘束力。考点三:★★★(真题指引:2005年卷一第29题,2007年卷一第32题)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上,我国遵循国际条约效力优先,没有参加相关条约或条约存在保留的适用国内法,条约与国内法均未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考点四:★★(真题指引:2005年卷

2、一第29题)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保留除外)、WTO协议转化适用、外交特权、豁免等方面并行适用。考点五:★★(真题指引:2002年卷一第55题)内政指纯一国内部事务,且不违反国际强行法的事项。考点六:★(真题指引:2007年卷一第30题)民族自决原则(不适用于一国内部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考点七:★(真题指引:2007年卷一第30题)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原则,有两个例外:自卫和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考区二国际法主体考点一:国际法主体主要指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巴勒斯坦)。个人一般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国际海底管理局与自然人、法人的诉讼

3、以及个人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对象等情形时直接受国际法调整。考点二:国家的构成要素:领土、人民、政府、主权四要素构成,缺一不可。考点三: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自卫权: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采取单独或集体的武力反击措施。前提:受到武力攻击自卫权“必要性”(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必须进行武力还击)条件“相称性”(武力还击的程度和受到武力攻击的程度应大致相当)考点四: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真题指引:2003年卷一第57题,)1、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与普遍性管辖四类。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1www.wanguoschoo

4、l.net卷一突破100分联系电话:010-516228272、国家主权和豁免分为绝对豁免与相对豁免。绝对豁免是国家的一切行为都豁免。相对豁免将国家行为区分为民商事行为与非民商事行为,仅有非民商事行为豁免。目前我国采取绝对豁免立场,而联合国国家财产及豁免法公约采取相对豁免立场,不仅商业行为免于豁免,而且国家对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侵害在侵权行为地与法院地一致时也免于豁免。豁免只能由国家明示放弃,而且采取个案放弃与管辖豁免、临时措施豁免与执行豁免分别放弃。出庭应诉答辩与国家商业行为本身不构成对豁免的放弃。考点五: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真题指引:2005年卷一第58题,2002年卷一第21题

5、,2007年卷一第30题)特征: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承认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人身性、政治性条约不继承条约的继承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如领土划界等)不动产:随领土走继承财产的继承动产:实际生存原则(实际联系原则)继承: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国家名义借的,用于地方)债务的继承不继承:地方债务、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之债、本国私人对外国所负之债考点六:联合国有大会、安理会、经合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与秘书处六大机关,其余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属于专门机构。考点七:表决制度★★(真题指引:2006年卷一第29题

6、)程序性事项:任意9个理事国同意票表决制度非程序性事项:五大国一致+至少四个非常任理事国同意;非程序性事项有:向联大推荐接纳新会员、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开除会员国等注意:五大国弃权、或缺席不视为行使否决票,不影响决议通过(不视为投否决票)。所谓“双重否决”是指:决定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时,五大国也有一票否决权考点八:非政府国际组织★(真题指引:2006卷一第78题)不具有政治性,法律地位由国内法赋予,须在国内注册。考点九:★★(真题指引:2005年卷1第31题)国际责任可以根据国家行为是否违法分为国家不当行为责任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责任。国家不当行为可根据是否违反强行法

7、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与国际罪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责任主要有外空探索采取国家责任制,核能利用采取双重责任制。考点十:★★(真题指引:2004年卷1第30题)国际责任的构成前提条件是行为归因于国家,注意公务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不可归因于国家,但国家若对其行为事前失职、事后纵容则须承担间接责任。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2www.wanguoschool.net卷一突破100分联系电话:010-51622827考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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