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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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姓名:苏思宇单位名称:吉林警察学院准考证号:291810200093论文字数:7337邮政编码:130117联系电话:13224339994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摘要:公安执法公信力是指其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所获得的被公众所信任的一种能力。在普通民众眼里,公安执法公信力是公安通过其执法活动被公众所信赖,所尊重的一种体现。它表现了公众对公安合理正常执法的心理价值认同。然而,当今社会却出现了公安执法公信力下降甚至缺失的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公安执法公信力缺失问题原因,以及提出

2、简要措施,以能够为促进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提升有所帮助。关键词:公安;执法公信力;缺失公安工作就像《人民警察之歌》所唱到得那样,发挥着千家万户守护神的作用,但是在发挥守护神的作用时,人民警察的伤亡经常性地发生着。按理说,作为千家万户守护神且随时冒着生命危险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该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尊重、信任,两者应该是亲如一家,和谐共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人民警察时时在流血牺牲。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有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3302人,其中因公牺牲431人,因公负伤28

3、71人。”另一方面却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的不信任、不尊重、不配合、甚至污蔑和公然的对抗。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哪个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遭受过谩骂、侮辱、撕扯,这些情况已成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形。而且,更为严重的情形是近年来公然对抗的发生频率也在增长,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这些事件的爆发说明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公安执法公信力的逐渐下降,有自身因素,社会因素,法制因素等。因为这些不同的因素的日益叠加,导致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日趋下降。因此,要想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增强公安执法在公众心中的份量,首要任务是找出其中的根本。一、公安执法公信

4、力的内涵公安执法公信力将公信力关系的主体和内容特定化,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内容是公安执法的信用状况和执法过程中对公众产生的信任状况。因此,“从权力行使角度看,公安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通过其职权使执法活动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公安机关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从公众信服的角度看,公安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的一种信服状态,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认同,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的认知认同与尊重程度。”由此,我们可以对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如下表述:公安执法公信力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公平正

5、义、高效廉洁的执法活动获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的能力。作为一种能力,公安执法公信力突出体现出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价值判断与认可认同程度;作为一种资源,公安执法公信力可以在执法过程中转化为影响力和号召力,促进公安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二、公安执法公信力的特征(一)公安执法公信力具有过程性公安机关最初的公信力来自于国家和法律属性的使然,但是这时的公信力还没有得以内化,只是社会公众对国家和法律信任的折射,是国家和法律之公信力的影响力。公安机关要使自身具有内化的公信力,还必须通过自身努力去实现,实现不可能是一蹦而就的,而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保持行为的公平正义和高效

6、廉洁,并使之沉淀和升华为社会公众的普遍看法,让社会公众认识到其行为的公正性、效率性、廉洁性,并对公安机关的公正性、效率性、廉洁性产生信任。(二)公安执法公信力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作为公安执法公信力主体的公安机关是公安执法公信力发生的发动者和追求者,而作为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客体的社会公众则无此主动性,社会公众只能是受动者,尽管他们非常希望公安执法能够拥有公信力。公安机关不仅仅是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发动者,而且还是公安执法公信力的维护者或者破坏者,这一切皆取决于公安机关。而作为客体的社会公众对此则无能为力。但是作为客体的社会公众并非对公安执法公信力不产生任何作用,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公信力具有评

7、判的权利。公安机关虽然可以通过行为去追求执法的公信力,但是却不能决定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实现,公安执法公信力的实现是通过社会公众的评判而得以实现的。只有当社会公众普遍地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产生信任的时候,公安执法公信力才成为一种存在,才能实际地发挥作用。(三)公安执法公信力具有传导性和扩散性公信力具有传导性和扩散性,作为公信力的下位概念的公安执法公信力也具有传导性和扩散性。公安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广泛地与社会公众交往,公安执法公信力也会在这一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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