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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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竹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鄂办发〔2007〕27号)精神,确保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2、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发展林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步伐。二、目标、范围和原则总体目标:从2007年12月份开始,力争在2008年11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

3、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在农村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主要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宜分则分,宜统则统。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9的原则,根据林权争议调处的相关政策予以调解,做好调处工作,纳入改革范围,对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权益平等”的原则。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

4、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二是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的原则。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加强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促进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无论采用“均山、均股、均利”三种形式中的哪种形式,都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四是坚持“依靠群众、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公

5、开、公平、公正,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要尊重历史,又要正视现实,对过去改革的成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不得借改革之名打乱重来,重新分配山林;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六是坚持“质量与进度并举、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部门服务、村组实施、分步进行、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方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任务,防止

6、因求进度而影响质量,留下隐患。三、主要内容明晰产权。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对已划定并已确权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原则上保持稳定,由农户使用,不得强行收回。9确权发证。现有集体经营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勘验,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核(换)发林权证后,原山林权属证件要依法予以注销。明确经营形式。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在林改中确定经营形式时可

7、参考三种模式。一是家庭承包经营:对于适宜划分到户的集体山林,大多数群众要求分户经营的,应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如果林木资源状况、立地条件和区位情况差别较大的,可以在分类定级确定不同山头地块和林木底价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但必须保证每个农户都有承包经营的林地。二是集体统一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状况好且群众满意的山林和集体规模林场,可以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但必须采取均股方式(由农户分户持有股权证),转换经营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三是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对不适宜划

8、分到户的集体山林,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经营,落实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农户投票决定。规范流转。所有集体山林的流转均应进入县林权交易中心按程序规范进行。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必须经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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