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专业论文)冯契具体真理观探析》

《(中国哲学专业论文)冯契具体真理观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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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真理”是任何关注认识论的哲学家都不可回避的字眼,所以从古至今有关真理的理论已发展得相当完善。冯契作为将毕生精力都献给哲学事业的中国现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自己建构的“广义认识论”体系中也设专章讨论了真理,并提出了有一定特色的具体真理观。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冯契的具体真理观:一、具体真理的内涵和特点;二、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三、具体真理的把握;四、具体真理的归属。其中第二个方面和第四个方面最能凸现出冯契在真理问题上的一些独到见解。关于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他认为具体真理是经过“疑问”的提出、“意见”的争论、“观点”的批判和实践的检验四个阶段获得的。这一观点比“实践——认识——实践”、“感性具体一科学抽象——理性具体”等观点更新颖、更具体。关于具体真理的归属问题,由于真理一直以来都被哲学家认为只有“知识”的成分,所以将它归入“知识论”(狭义认识论);而冯契认为真理不仅有“知识”的成分,还有“智慧”的成分,它应属于“广义认识论”。冯契具体真理观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它为整个人类认识论史增加了一朵奇葩,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学说。从现实上讲,它也为人们提供了一套全新的认识路线和理论依据。关键词:冯契广义认识论具体真理具体概念 Abstract“Truth”isawordthatcannotbeavoidedanyphilosopherswhofocusonepistemology,SO,inallages,thetheoryontruthhasbeendevelopedquiteperfectly.FengQi,amodemfamousMarxistphilosopherofChinawhodedicatedhiswholelifetothecareerofphilosophy,alsodiscussedthetruthinaspecialchapterinhisself-constructedsystemof“epistemologyinthebroadsense”andputforwardacharacteristicviewonconcretetruth.Inthispaper,weshinelightonFeng’Sviewofconcretetruthmainlyfromthefollowingfouraspects:(1)Definitionandcharacteristicofconcretetruth,(2)Acquisitionwayoftheconcretetruth,(3)Graspingoftheconcretetruth,(4)Adscriptionoftheconcretetruth.Itisthesecondandthefourthaspectsthatprominentlyexhibitsomeofhisparticularopinionsonthetruth.Withregardtotheacquisitionwayoftheconcretetruth,Fengregardedthattheconcretetruthisobtainedbyproposing“questions”,disputing“opinions”,criticizing“approaches”andtestingpractice.Thisismorenovelandconcretethantheapproachesof‘'practice‘cognition‘practice’’and“perceptualconcrete—scientificabstract-rationalconcrete”etc.Ontheadscriptionoftheconcretetruth,thetruthallthetimeshasbeenthoughtbyphilosopherstoonlyhaveacompositionof“knowledge”.Therefore,inthissense,truthbelongsto‘‘theoryofknowledge”.However,Fengregardedthattrothnotonlyhasacompositionof“knowledge”butalsohasaningredientof“wisdom’’anditshouldbeconsideredtobelongto“epistemologyinbroadsense”.Feng’Sviewofconcretetruthhasimportantmeanings.Keywords:FengQiepistemologyinnarrowsenseconcretetruthconcreteconcept 引言结识冯契的思想,是因总能听到关于他的好评。于是抱着“见识、见识”的态度,打开了《冯契文集》。《冯契文集》共十卷,我花三个月时间认真、仔细地研读了一遍,最后发现:冯契是一位学养深厚、兼通古今中西,能自由出入形而上、知识论、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各个哲学领域的大哲学家。被折服之后的我,将自己完全沉浸其中,虔诚地吸取着他的哲学思想。最终把古老的哲学范畴——真理,定为了我硕士毕业论文的主题。因为冯契关于真理的哲学观点蕴含了许多真知灼见,并且冯契关于真理的哲学观点最能体现他建构的真善美统一的自身圆融的哲学体系(广义认识论EpistemologyintheBroadSense)的特点;同时,我也想让人发现在这棵名叫真理的千年古树上结出的硕果,让正走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上的人发觉几枚“惹眼”的铺路石。正是上述理由支持着我着手写这篇论文。真理范畴,自古希腊以来就是绝大多数哲学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仅就传统狭义认识论(TheoryofKnowledge)而言:认识的目的,就是要求达到真理:认识的起源和途径,就是真理的来源和达到真理的途径;认识的方法,就是为最终能获得真理的方法。但是到底什么是真理?真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怎样才能发现真理?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在这些问题上,各派哲学家的回答是不相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而这些回答归根到底无非就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没有客观真理的问题,也就是真理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长期存在着争论。二是真理的获得是展开为一个过程,还是一次完成的。在这个问题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长期存在着争论。冯契批判性地汲取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认识论的发展成果,既肯定客观真理论,又强调真理过程论,提出了颇具特色的具体真理观,从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回答了以上问题。本文分四章。第一章探讨冯契具体真理的内涵和特点,同时比较了冯契与金岳霖在真理内涵和特点上的异同点。第二章着重论述具体 真理的把握。第三章阐述具体真理获得途径的情况。冯契指出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是一个“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的过程,是经过“疑问”的提出、“意见”的争论、“观点”的批判和实践的检验等环节展现出来的。第四章探讨具体真理的归属。这一章涉及到许多中外哲学家们(包括冯契本人)非常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知识与智慧的关系问题。第一章具体真理的内涵和特点第一节具体真理的内涵冯契把真理界定为“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3,并指出“全面地、实际地、历史地把握的科学真理,是具体真理”。1。笔者通过对这一界定和断言进行细致地分析后,认为冯契笔下的具体真理范畴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首先,从“真理”范畴本身词义的多重哲学涵义来讲,冯契的具体真理范畴属于认识论意义上的,而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理”一词,作为一个哲学名词,是从西文中翻译过来的。在西方哲学中,“真理”一词通常具有三方面的涵义:(1)自然界事物的真实存在或无遮蔽的存在状态;(2)人们的认识成果(概念、判断、理论等)可能具有的一种通常称之为“真的”(True)性质;(3)具有“真”性的认识成果(概念、判断、理论等)本身口1。其中涵义(1)所表达的是一个本体论的哲学范畴,它与本体、实体等范畴具有同等程度且意义相近,与之辩证相对的本体论哲学范畴是现象;而在涵义(2)和涵义(3)中,“真理”一词所表达的则是认识论的范畴,与之辩证相对的认识论哲学范畴是谬论。进一步对涵义(2)和涵义(3)进行分析,不难看出,虽然它们都是认识论层面上的范畴,但二者具有不同的逻辑性质:涵义(2)所表达的真理范畴是一个认识论的属性范畴,而涵义(3)所表达的真理范畴是一个认识论的实体范畴。冯契所理解的具体真理 与涵义(3)接近,因为在他看来,真理是一命题(判断),这一命题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在本质上的正确反映,是经过无数次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真理本身,而不是一种认识的真理性:也就是说,它不是涵义(2)所表达的含义,不是人们的认识成果可能具有的一种“真的¨|生质,而是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范畴,具有实体的内涵。其次,从认识论意义上的多种真理观来考察,冯契的具体真理范畴含义与符合论的真理观中讨论的真理范畴含义一致。哲学真理论具有而且应当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研究维度,但在实际的哲学研究过程中,哲学真理论的本体论远不及认识论那么受人们的普遍关注。所以从认识论维度去探索认识的真理问题尤其是认识的真理本质问题,一直是哲学真理论的最为突出的部分。因此,在中外哲学史上发展出了四种相当完善的真理本质观:一致论真理观、有效论真理观、融洽论真理观和符合论真理观。大体上,一致论主张真理表现为一组命题之间的贯通关系或相容关系;有效论从理论、思想、观念等效用方面来判断其真理性,“有用即真理”是这一观点的通俗表达;融洽论认为真理为综合的或经验上的融洽;符合论强调真理是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命题或判断。可以说,这四种真理本质说是不同的哲学家在认识论的维度上,基于四种不同的思考角度对真理的本质所做出的四种不同的理解,所以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反对关系或矛盾关系的实质。冯契关于真理本质的界定,完全与符合论真理观所强调的涵义一致。他说:“真理是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这表明他赞同认识论层面上的符合论真理观。再次,从不同的符合论真理观来辨析,冯契的具体真理范畴又从属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符合论的真理观。符合论真理观立足于认识与对象的关系,把真理性的本质规定为“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的符合”。这就难免流于空乏,即掩盖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具体而言,认识对象究竟指什么,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还是其它;认识内容指什么,是命题,还是其他,等等。如,把认识看成是同外界对象的简单的、机械的符合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符合论;把认 识对象看成是主观经验或宇宙精神,其符合的是精神的东西和精神的符合,这是唯心主义符合论。而冯契主张:(1)“客观”(认识对象)是指物质的、可感知的世界;“主观”(认识内容)是指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等。(2)符合过程“不是静止的、僵死的,而是活生生的、矛盾运动的过程,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进到较为深刻的本质的发展的过程”“1。因为现实是永恒运动的,实践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思维对象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也处于永恒的运动中,即表象、概念取得了一定的形式,尽管有它静止、平衡、稳定的状态,但思维又总是不断运动,并破坏这个静止、平衡和稳定的状态。透过以上分析,易知,冯契是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上坚持符合论真理观的。第二节具体真理的特点,根据冯契对真理内涵的界定(“真理是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和对具体真理的概括(“全面地、实际地、历史地把握的科学真理,是具体真理”),可将他具体真理的主要特点简言为一个“动”字。这个“动”字在其具体真理的全面性、过程性和历史性中得到了深刻地体现。首先,具体真理是全面性的真理。全面性是具体真理的第一要义,这一点许多大哲学家都提到过的。如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5】。黑格尔也认为,“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之统一”【6】。但冯契是以“动”为切入点,指出真理的全面性“是在过程中趋向客观的完备性,由片面发展到全面”同。真理作为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命题结构,它的全面性根源于客观事物自身都是各方面矛盾的统一整体。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都是由多种因素、多种成分构成的,是一个包含多种矛盾、具有多方面规定性的统一整体。这些因素、矛盾 和各种规定在其运动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仅使它,If珀己各自获得了自己的具体意义,同时也使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决定着整个事物的具体存在和具体本质。不过这些因素、矛盾和规定之中任何孤立的一个都不能代表整个事物,都不具有事物的整体功能和属性。另外,任何一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一个更大的整体系统中,它都会作为因素、部分、方面而同其他因素、部分、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获得自己存在的条件。所以“以我观之””1的个人意见往往只反映整个事物的某一侧面或孤立地反映事物,而不见其他方面。这种反映即使是正确的,但对事物的整体来说,也还只能是片面的、孤立的或抽象的,还不能成其为具体真理。但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争论、观点的分析批判,人们能够逐步克服片谣性,从而比较正确地、全面地把握客观事物各个不同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达到系统理论阶段。完成认识活动本身包括着的相反相成的过程: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最终成为具体真理。这样的具体真理就在过程中把握了事物各种方面、矛盾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在过程中把握了客观事物存在的具体条件,即在过程中揭示了事物的整体本质以及事物与事物本质之间的关系。其实,冯契的“动”的具体真理的全面性就是指在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把握认识对象所包含着的诸多自身矛盾和它们之间的复杂关联。其次,具体真理是过程性的真理。这种过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具体真理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冯契特别提出,具体真理的形成或获得过程“是指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是个过程,是通过实践与理论的反复而实现的川⋯。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从内容(运动的物质)到形式(时间和空间)都是无限的,而且它们又处于永不停息的变化、发展之中;即使是这个客观世界之中的有限的、暂时的具体事物,本身也是多层次的系统: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因此,为达到具体真理,必须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现象深入到本质,需要经过实践与理论的多次反复。人们在实践中接触和变革的对象是具体的个 别事物,为了把握对象发展的规律,就必须将经验的认识发展为理论的认识,将个别的认识上升到一般的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质的飞跃。理论来源于客观实在,是对客观实在的反映,所以它有客观性;同时,理论又是对个别的、现象的感性具体的扬弃,以主观的形式反映客观现实,因而又具有主观性、抽象性。而这种主观性、抽象性容易使理论变成枯槁的、僵死的东西,从而导致形而上学。只有在和实践的密切结合中,在与经验保持巩固的联系中,理论才能从抽象再上升到思维的具体。同时,实践虽是具体的、现实的,但这种具体性也可能导致片面性。因实践是人的实践,人作为实践的主体,是在用自己的力量去改变现实的面貌,这就会出现仅凭主观意愿去办事,不尊重客观规律的现象,从而带来实践的主观盲目性。要克服实践的盲目性,必须将实践置于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由于将“实践和理论两者分开来说都有片面性”,“必须把它们密切结合川”1。因此这样就使具体事物的研究由于有科学的抽象理论的指导而避免了盲目性,而抽象的东西也由于实践充实了生动的内容而变得具体化。这实际上隐含了为达到具体真理,认识必须经过理论与实践的反复,抽象化与具体化的反复,并且到一定阶段才能达到知和行、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但这一矛盾运动过程永远不会终结。第二,具体真理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客观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中的集合体,它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同时,人类的思维也有本身不可避免的有限和无限的矛盾:一方面,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和能力来说,可以从无限的、永恒的物质世界获得客观性的内容,把握绝对的真理;另一方面,人类的思维按其个性来说,只能通过对有限的、暂时的认识有条件地获得客观性的内容,近似地、相对地表现真理。这个矛盾存在于人类认识无限世界的前进过程中,同时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即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的认识过程中才能不断解决。再次,具体真理是历史性的真理。换言之,具体真理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真理。 冯契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阐明了具体真理的历史性。从主体来说,认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因为认识是个过程,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从第一本质到第二本质再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过程。人们认识了第一本质,由于受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能力的种种限制,还有第二本质等待着去认识;等人们认识了第二本质,因同样的原因还有更深刻的本质还未被认识。所以只有当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具备一定历史条件时,主体才能揭示出某种具体真理;反之在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发展未达到一定历史阶段,未具备一定历史条件下,主体就不能获得某种具体真理。就客观来说,每一个真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有条件的或有界限的,即真理总是以时间、地点等条件为转移的。每一科学原理只有在一定界限之内才是真理,超出了这个界限就会转变成谬误。随着认识的深化,人们会发现自己在确定某一科学原理(真理)的界限时所犯的错误:如果把界限定得太宽,那么就会把本来只反映某种特殊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原理误认为普遍规律,因此就必须把它的真理的界限缩小。反之,如果把反映普遍规律的原理误认为只反映某种局部现象,那就必须把它的真理界限放宽。例如,在牛顿力学中物质质量不涉及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这对低速运动的物质而言是正确的。而一旦物质运动速度接近光速,牛顿力学就不再适用了。在人类社会实践还没有触及到接近光速的运动的时候,就不可能认识到牛顿力学适用的范围。当人类对电磁现象进一步的研究,进入小宇宙的领域,接触到各种高速的粒子的时候,就不能不缩小牛顿力学真理的界限。否则真理就会转化为它的反面一一谬误。总之,展现具体真理“动”之特点的全面性、过程性和历史性的这三个特点是紧密相联的:全面性决定了过程性和历史性,全面性和历史性又贯穿于过程性之中。冯契的认识论脱胎于金岳霖的《知识论》,并师承了金岳霖的认识论理论,但冯契又从中找到了自身哲学致思的突破口和生长点,提出了自我独到的理论见解。下面仅就金岳霖和冯契对真理的内涵和特点 做一比较:一、真理内涵金岳霖(把“真”、“假”分别作为“真理”、“谬误”的代名词)支持认识论层面上的符合论真理观,反对其它真理观。他认为只有符合才是真的所谓。“符合是命题与实在符合。命题与它所断定的实在符合就是一命题有它底相应的实在,而该命题底图案有和它一一相应的实在。川川,即真是命题与所断定的实在能一一相应,假是命题与所断定的实在不能一一相应或符合。其中,“实在”包含两个主要成分,即固然的理和特殊的事实。“普通命题底相应的实在是固然的理,它底真是和固然的理符合:⋯⋯真的特殊的命题和它所断定的事实符合;⋯⋯真的历史总结和一限于时或地的普通情形相符合。这里的符合情形复杂,一方面它牵扯到限于某一时或某一地的许多的同样的特殊事实,另一方面又不牵扯到固然的理。”“”“所谓的理不是独立存在的事物的客观本质,而先于个别事物并决定个别事物的先验的实在”[13]o事实是以意念接受了的所与,即是意念与外在所与的混合物。“命题不是命题显现。后者是在特殊时间地点所发生的事件。命题不是。无论普通或特殊,命题总是样型。”“们就是说,“命题”不占特殊时空,更不能随特殊的时空的影响而变,是抽象的意念或概念的关联。相比之下,冯契同样赞同认识论层面上的符合论真理观。但他对真理内涵提出了不同的界定,“真理是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其中“客观”(认识对象)是物质的、感知的世界;“主观”(认识内容)是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等。对真理的不同理解凸现了二人不同的哲学立场:金岳霖的实在主义立场、冯契的实践唯物主义立场。二、真理的特性金岳霖把真假问题的考察,定位于形下重分的命题的真假。换言之,真是一个个的、形而下的、命题的真,它没有程度、是超时空、超知识类的。具体而论,(一)、真是形下重分的真。“平平常常的知识所发生兴趣的总是名言世界,而名言世界是能以名言去区别的世界。 它所注重的不是宇宙底整体或大全,而是彼此有分别的这这那那种种等等。对于这些有所知道总是分开来有所知道,对于这些有所表示总是分开来有所表示。分开来有所表示的真假才是本书所发生兴趣的真假。”“”(二)、真是没有程度的真。~命题或者与实在符合,或者与实在不符合,符合关系或者有或者没有,说它真就是真,说它不真就是不真。没有非常之真或不那么真,“它不能够有百分之六十或七十是真的”[16]o只有条件的满足与否,没有程度问题,因为程度问题总牵涉到形上说法。(三)、真是超时空的真。金岳霖说的真假是一个个的命题的真假,此命题是样型——不占特殊时空、不受特殊时空的影响,无所谓变与不变。而作为关系质的真假,是命题与它所断定的对象的关系所给予命题的,即真假本身也是样型。换言之,真假也独立于特殊的时空。四、真是超知识类的真,不相对于不同的官能的知识者。其理由还是基于命题与真假本身的特性——样型性。就真假是命题说,它是样型。样型既不相对于特殊的时空,也不会相对于官能或正觉或想象,因为这也是相对于特殊的或类似特殊的。就真假本身也是样型说,真假也不相对于特殊,所以也不相对于官能或正觉或想象。即真假不相对于不同种的知识者,反之具有不同官能的知识者,有共同的知识、共同的真假。从金岳霖认同的真假的四大特点来看,可以集中于一点,就是他强调真假的绝对性和独立性,否认了真理的相对性、具体性。而冯契认为:真理是具体的,全面地、实际地、历史地把握的科学真理,是具体真理。全面性、过程性和历史性是具体真理的主要特性。实际上,承认具体真理全面性、过程性和历史|生这三个特点,即相应地承认了具体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因冯契明确指出过,“客观性与全面性是真理的绝对性的两层含义”“”,这样全面性可归于通常而论的真理的绝对性。冯契还指出过“所谓真理的相对性是说在任何历史阶段人们所能够获得的真理总是有条件的,就量而论不够完备,就质而论也不够深刻、不够精确——有的判断的真理性还需要深化,有的判断其真理性的界限还有待于确定”[18]o这样过程性和历史性可 归于真理的相对性。绝对真理不是在永远达不到、可望而不及的彼岸,它是在获得相对真理的过程中展开的;在相对真理展开的过程中,人的认识的每一步重大进展达到了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新的环节,总是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一言以蔽之,绝对中有相对、相对中有绝对。从而可推知,冯契主张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指真理的具体性,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不可分。这比起金岳霖承认的只有绝对性的真理要更完善。总之,他们不同的哲学立场(金岳霖持实在主义的哲学立场、冯契持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是导致出现种种不同哲学观点的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章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前一章探讨了冯契具体真理的内涵和特点,本章阐述其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也就是具体真理如何“得”的问题。关于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哲学史上有许多不同的论述。客观唯心主义者柏拉图主张真理是对理念世界的认识,真理的获得途径是不死的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他说,“人的灵魂是不死的”,认识真理就是“回忆自己的所谓不灭的灵魂原来在理念世界所观察到的东西”[19]o意大利唯物主义哲学家布鲁诺,彻底否认神学真理,只承认科学真理。他认为理解科学真理有三个阶段:感觉、理性、理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认识论的基础,认为真理的获得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人们在“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反复发展过程中,遵循“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进程,经过“感性具体—科学抽象一理性具体”等几个环节的反复而逐步获得的。冯契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立场上,不依傍门户、不囿于成见,砣砣于中国哲学现代化的探索之路。他扬弃了以上种种有关获得真理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指出,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是一个“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的过程,是经过“疑问”的提出、“意见”的争论、“观点”的批判和实践的检验等环节展现出来的。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可用以下图式明确地表达:意见的争论具体真理疑问的提出——{和}——实践检验——{或)——疑问的再提出一观点的批判谬误第一节“疑问”的提出一九四七年冯契在论文《智慧》中,单纯从“观”的角度划分并区分了认识的阶段。他把认识过程理解为一个从意见到知识再到智慧11 的辩证发展过程。其中意见是“以我观之”,即仅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对认识对象做出判断;知识是“以物观之”,即从客观事物的角度出发,对认识对象做出判断;智慧是“以道观之”,从“道”的观点看万物。⋯。后来,他自己意识到上述理解未免将复杂的认识过程简单化了,于是提出认识应从“无知”开始,认识的过程应是从无知到有知,从知识到智慧的辩证运动过程。认识主体一旦自觉到自己“无知”,就产生了“知”与“无知”的矛盾,与此同时“疑问”也就被提出。反之,提出了疑问就表明认识主体在原有知识背景下,对认识客体是无知的,但既然发现了问题就说明他还是有所知。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论,疑问的提出是获得具体真理途径的第一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如原有概念对经验提供的新的事实不可解释的矛盾,现存事实对依赖科学理论提出的假设不可验证的矛盾,原有观点、学说不可调和的矛盾,原有事实与现有事实不可互证的矛盾等等。这种种矛盾都是人们已有“知”与对现实“无知”之间的矛盾,但归根到底就是主观与客观的不一致。“一旦人意识到这种主客观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疑问”Ⅲ1。即疑问可理解为由于人们意识到主客观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问题。这种疑问有客观的内容,因为它是客观现实经过人的实践经验反映到人的头脑里来的矛盾、问题;这种疑问还有主观形式,因它是在人们惊诧、困惑的精神状态之下提出来的。有客观内容、包含人的“知”与“无知”矛盾的疑问,在认识过程和思维活动中有很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疑问”是创造性认识活动的起点。疑问之所以是创造性活动的起点,就在于疑问包含着“无知”与“知”的矛盾。世上事情总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肯定的一面,又有消极的、否定的一面;问题在于如何发挥积极的、肯定的一面,并促使消极的、否定的一面向积极的、肯定的一面转化。“无知”作为一种知识的缺乏状态,就其本身所表达的含义来看,如黑格尔所说的,既不能被规定为肯定的,也不能被规定为否定的,而是某种“空无”。也就是认识个体知识匮乏或 知识结构不充实、不完整的“空无”。这种“空无”具有向两个方向发展的可能:它既可能因无知而导致谬误,带来愚昧、贪婪、暴虐;也可能成为个体求知、探索真理的一种内在动力。因此,自知“无知”就成为探求真理的内在动力。自知“无知”是人的一种自知之明,是求知的一种境界,是人的认识趋向成熟的一种标志。一旦人们自知“无知”,就会不断去求知,不断地发现问题——提出“知”与“无知”的矛盾,不断地解决问题——“知”克服“无知”的矛盾。“人的思维过程是一个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过程川2”。这样,当疑问主体自知“无知”时,它就可以激起自身对“知”与“无知”矛盾的关注和解决,使种种无知变为有知,并在永不停息的无知与有知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扩展和深化自己的知识领域,达到具体真理。其次,“疑问”是破除形而上学,克服片面性的有力武器。在冯契看来,人由于受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局限,很容易把自己的经验、自己获得的概念绝对化,很容易像“井蛙观天”那样,以为自己的一得之见就是完全正确的。这样就会产生片面性、导致形而上学。不论是对自己局部的经验,或者带片面性的概念,只要把它加以绝对化,思想就会凝固,就会犯错误。要破除它们,首先得靠疑问,即对它们提出疑问,进行怀疑。这样就会使获得具体真理有了良好的开端。如托勒米的“地心说”,本是古代人对天体运动的一种解释,可是中世纪后期,天主教给它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硬说地球居于宇宙中心。这样托勒米的“地心说”被当作权威加以崇拜起来,之后托勒米的学说成为不可怀疑的信念。后来,布鲁诺对此提出疑问,认为太阳才是与宇宙的中心。然而,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科学家对此也提出疑问,最后发现“日心说”也错误的。总之,如果毫不怀疑的崇拜前人的思想,就绝不会有今天天文学的发展。因而,只有疑问才能与教条抗争。再次,“疑问”推动认识过程的展开。从认识发展过程考察,疑问是认识活动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是认识活动达到更高阶段的一个必经环节。以冯契之见,在个人“已知”的指导下,疑问产生后,人们就会通过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去作解答;由于各人的主客观条件的差 异,各人的实践活动也会存在差异,这导致他们在同一疑问的解答中产生了不同的意见;通过不同的意见的争论、观点的斗争,实现“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形成比较一致的认识;最后运用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确定认识的真伪。至此,疑问得到了解答,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过程也就完结了。但人的思维过程是无限的、永远不会完结的。旧的疑问得到解答,新的疑问又随之而来。从而决定了人们头脑的疑问常驻,决定了人们追求具体真理的活动永存。第二节“意见”的争论当个人意识到了主客观之间的矛盾,或者意识到概念在摹写和规范时就会产生疑问,而疑问被个人作为判断就成了意见。对于意见的涵义,冯契在不同时期的论著中做出过如下几种不同表述:其一,意见是个人的主观性认识,是“以我观之”。其二,意见是不同认识主体对同一问题做出的不同判断和不同解答。其三,意见是未经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的是非界限不明的个人主观性认识。有鉴于此,可将意见理解为“个别主体对问题所做出的未经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的是非界限不明的个人主观性认识”。【231由以上可知,意见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私见性。意见是认识个体从主观自我的立场把握对象,尚未取得普遍性的品格,即使是某种真理性或有效性的意见,也还没有得到社会公认。(二)、见蔽相杂性。对同一对象的认识,由于主体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反映的层次和侧面不同,就有多种不同意见的并存,如,有可能是正确的意见、有可能是掺杂错误的意见、甚至有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意见。(三)、是非界限不明性。对同一问题所提出的种种意见孰是孰非,在没有经过争论形成一致的认识并经过实践检验以前,是无法确认它们的真假对错的。因为它只是认识过程中阶段性的认识成果,只是对疑问的探索性的、尝试性的解答,缺乏严密的逻辑论证,未经实践检验。由于意见本身具有以上三个特点,所以当各种意见刚被提出时, 其中哪几份是真理,哪几份是错误,一开始不易分清。为了辨明是非,划清真理和错误的界限,就需要展开不同意见的讨论、争辩。用逻辑来论证,到实践中去验证,才能划清真理和错误的界限,得到真理。因此,冯契反对这一表述:真理是总与错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他认为这一表述把复杂的认识过程过于简单化。他主张“讲真理的发展要讲意见的矛盾运动。要明辨是非,划清真理同错误的界限,必须通过意见的矛盾运动”[24]o其意思就是指:不同意见的争论也是形成具体真理的必经环节,绝对不能跳过。那么,具体真理究竟是怎样从意见中发展而来的?疑问、问题是事物矛盾的反映。但是,一方面由于认识主体在实践上、认识上都受着许多具体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认识对象、客观事物本来也是无限复杂、矛盾发展着的,因此,不同个体对同一疑问就会做出不同的解答,就会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导致各种意见分歧。而各种具有分歧性的意见其真假对错在争论前是纠缠着的、难分难解的,这在人类的各个认识领域都是必然现象。面对这一必然现象,只能迎难而上,即经过讨论和争辩,经过不同方面的思维(以及观察)来相互启发、相互补充、相互纠正,揭露出各种思维中的矛盾和相互间的矛盾——什么是正确的成分,什么是错误的成分;什么是重要的方面,什么是次要的方面;什么是原则的分歧,什么是偶然的差异;⋯⋯然后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把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比较正确的、比较全面的共同认识,最后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来区别具体真理或谬误。可见,经过了不同意见的提出和争论、不同意见的集中(化“己”之意见为“群”之共识)和实践检验就能形成具体真理。这也就是说,由各种意见争辩而得到的比较正确的、比较全面的共同认识或“群”之共识,是最终获得具体真理前的待证认识,是形成具体真理的必然环节。更具体而言,不同意见的争论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意见的争论,比较正确的理论,战胜了比较错误的理论。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经过一段时间的争论后,伽利略的物体自由落体理论最终取代 了亚里斯多德的错误的物体落体理论。二是通过意见的争论,比较全面的理论取代了比较片面的理论。例如,对光的本性的认识过程,17世纪牛顿在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光的“微粒说”,而惠更斯提出光的“波动说”,这两种学说都能够分别解释某些实验现象,但却不能解释另一些实验现象,豫派争论长达两百年之久,最后,以爱因斯坦提出的“波粒二象性”的理论而告终,至此人对光的本性的认识才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为严谨起见,冯契还特别强调,在进行意见讨论和争辩的时候,每个人的心目中都必须有那些问题的实际(对象及矛盾)浮现在面前。如果论辩不是密切结合实际,那便没有了客观标准,分析和综合都无法进行。以上讨论的仅仅是一次完整的化百虑(化“己”之意见)为一致(“群”之共识)的认识过程。“人类的认识过程就是由无数的一致和百虑往返、错综交换组成的前进上升的过程”[25]o换言之,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通过意见争论而达成的共识不可能全部正确,有些可能正误掺杂,甚至可能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说,通过意见争论达到的正确结论,也只能说在一定时期达到正确,不能将它绝对化。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原来认为正确的结论可能显得不完备,包含有错误或完全错误。即新的疑问会再次产生,新的意见分歧会再次发生,于是又须展开讨论,展开争辩,再来统一认识,得出新的结论⋯⋯如此循环往复,认识过程便体现为螺旋式的无限前进和上升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的内容会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丰富。第三节“观点”的批判冯契认为,“在意见的矛盾斗争中还包含着观点的矛盾斗争”乜⋯。更明确地说,针对同一疑问所提出的不同意见不一定是观点的分歧,因观点统一也会产生意见分歧。但观点分歧,一定会产生意见分歧,因观点贯穿于意见之中,统率着各种意见。这样,观点的对立、斗争 往往同时决定着意见的争论。因此,观点的批判就成了获得真理的又一个必经环节。那么,什么是“观点”呢?冯契指出,“所谓观点,就是指一贯性的看法,它贯穿在意见之中,统率着各种意见”n”。它是个人观察问题的视角,是个人的意识掌握世界的方式。观点的最大特点就是一贯性。说某人有某种观点,就是说他总是从某种角度,总是用某种态度来对待和处理问题,即某人在对待问题和发表意见时表现出了前后一贯的态度。“观点当然也是观念,是由概念所构成的结构,是对对象的认识”[20Jo说一个哲学家惯以哲学的观点看问题,就是说他脑子里有一套哲学的观念,这套哲学观念成了他看问题的视角。如果某人研究庄子的相对论,按庄子的相对论观点写出的论文,那就是个观念的结构。“观念又总是具有社会意识的性质”㈣,就是说,观点不仅反映人的知识水平,而且反映人对社会关系的意识,反映着人的社会存在。观点怎样影响意见?观点在具体真理的获得途径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冯契首先从认识论方面将观点分为两种:“一是实事求是全面看问题的观点,一是主观片面的观点”嘲,然后再分别阐述它们是怎样影响意见,从而推动认识活动展开的。首先,观点作用于不同意见的形成阶段。意见是由认识主体自觉地意识到了“无知”,发现了“知”与“无知”的矛盾之后提出的。又由于认识主体对同一对象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反映的层次和侧面不同,就有多种不同的意见并存。若持实事求是的观点,人们就能认识到自己的知识有限,就能做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无知”就会激起人们对知识的追求,人们就能提出较接近“群”之共识的意见;若持主观片面的观点,则会无知装有知,有点知识就会自高自大,这样“无知”成为人们追求知识的障碍,提出的意见也自然偏离了“群”之共识,甚至完全错误。其次,观点作用于不同意见形成后的争论阶段。采取实事求是的观点就能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就会不怀成见地开展自由的讨论,就会像苟子所说的“以学心听,以公心辨”池1,这样一来,意见就会越 辩越明,而错误也就容易克服。相反,采取主观盲目的态度,总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把自己的意见当作真理,而对别人的意见不虚心考察、分析,这样自己可能有一点见地就成了包袱,而且往往会把自己的一点见解夸大起来,成为支持自己许多错误意见的根据。戴震批评理学家在发表意见时只持主观片面性的观点,“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州矧,把己之意见作为真理的评判准则,“凭在己之意见,是非所是而非所非”洲。总之,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可以有助于获得具体真理;反之,就难形成正确的认识。综上所述,存在观点分歧,就一定会产生意见分歧,因观点贯穿于意见之中,统率着各种意见。这样,观点的对立、斗争往往同时决定了意见的争论。所以观点的批判这一阶段不可忽略。总之,从疑问的提出,到多种不同意见的争论,再到观点的批判,人们的认识活动已经获得了比较正确的、比较全面的共同认识或“群”之共识。但这一“群”之共识还只是最终获得具体真理前的待证认识,它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检验和逻辑论证。第四节实践的检验。‘‘实践的检验”是认识活动一次循环过程中获得具体真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它的作用在于检验“群”之共识是否是真理。这就涉及到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在哲学史上除了少数不可知论者和虚无主义者否认有任何检验真理的标准之外,多数哲学家都认为有并且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真理标准。如,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万物的尺度,普罗塔哥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上帝的真理是衡量一切真理的标准,等等。但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确定了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冯契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上也赞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说:“真理是思维的目标,知识是认识的成果。而知识 是由判断构成的,判断是知识的细胞。判断是否具有真理性,是否符合客观实在,归根到底要靠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363首先,冯契对检验真理标准内涵有着不同理解。在中国七十年代末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确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确定改变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也改变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这种超乎寻常的巨大的实际意义,使人们无暇也无须深究有关理论表述的细节方面。即使有人试图对之加以辨析,也会被当作过分的学究气而不为人们所注意。时隔几十年,人们早已冷静下来,哲学的问题终归还得用哲学的方式加以研究。应该追问、确定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其哲学内涵到底是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到底表达了什么?作为负有巨大历史责任感和深层社会责任感的冯契,面对以上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被检验的对象“真理”意指“群”之共识,检验的标准“实践”实指“实践结果”,即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第一、检验的是“群”之共识,而不是“真理”“真理是思维的目标,知识是认识的成果。而知识是由判断构成的,判断是知识的细胞。判断是否具有真理性,是否符合客观实在,归根到底要靠实践来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判断、理论、学说也有符合不符合现实的问题。怎样来回答这一问题呢?需要用实践来把判断、理论、学说检验一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名的论题。”口”以上引证的“判断”、“判断、理论、学说”就是指人的认识活动经过疑问的提出、多种意见的争论、观点的批判后,获得的比较正确的、比较全面的共同认识或“群”之共识。即笔者断言被检验的对象“真理”意指“群”之共识。实践检验的对象是“群”之共识,融贯于冯契的整个真理学说。他提出“真理是在本质层次上主、客观相符合的命题结构”,即真理可被理解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既然是正确的 反映、本质层次上的符合,那就意味着它已经是以某种方式被确认或检验过了的真理,是经过检验之后赋之检验对象的结论和判断,并不是检验对象本身。既然是这样为何还要检验呢?当然,作为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来说,即使已经检验过、被确认为真理的东西,还要无限检验下去。但如果以这样的含义来解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正如哲学界有些人所说的,这就是双重检验或再检验,而不是初始检验了。那么初始检验的标准又是什么?如果另有初始检验的标准,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便覆盖不全了。所以说,这个命题中的“真理”,实际上指的是“群”之共识,是一种待证命题。第二、检验标准是“实践的结果”“实践检验理论而获得的结果,既是检验主观思维与客观实在是否符合的标准,⋯⋯”瑚1“判断认识和理论是否是真理,不是主观上的方便、有效来决定的,而要看客观上的社会实践的结果是否证实了主观的思维与客观实在的符合。”∞”从上可知,检验标准指的是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实践活动本身、实践的目的、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等等。冯契笔下的实践是知情意的统一体,是以真善美为尺度,贯穿于获得性与天道认识的全过程。也就是说,整个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对感性和理性、有限和无限、客观辩证法和主体能动性等矛盾环节的不断开展和解决。实践贯穿于整个具体真理的形成过程,作用于人的整个认识过程。但实践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动态系统。将这一动态系统量化,就可分解为实践的过程(活动)、实践的目的、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实践的结果等一系列环节和要素。离开这些环节和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实践就不成其为实践。可是,这些环节和要素在获得具体真理的过程中所超酌作用是不同的,并且其中只有实践的结果才是检验待证命题的标准。因为检验待证命题就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现实相符合。这里的客观现实就是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原因在于,实践的结果是物化了的主观目的。因此只有拿作为20 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同主观目的相对照,才能检验主观目的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即是否是真理。坚持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会不会就是实用主义?冯契从认知和评价二者之间的区别的角度对这一疑惑给予了否定的回答一—绝对不会。“实践检验理论而获得的结果,既是检验主观思维与客观实在是否符合的标准,也是事物与人的需要相联系的实际确定者。思维与实在是否符合,就是认知说的;而事物的性能是否满足人的需要,是就评价说的。认知论真假,评价论好坏。在认识过程中,认知与评价往往结合在一起,但二者还是可以区分的。川”1因为,实践的结果作为观察到的事实和待证命题相符合这是一回事;实践结果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说明理论、思想对人是有效果的,这是另一回事。真命题不一定有效果,有效果的不一定是真命题。实用主义的错误不在于在真理论中以有效果(结果)作为真理的标准,而在于把有效果等同于主观上的满意、方便,只见二者的联系,不见其区别,最终导致了主观唯心论。如,实用主义的奠基人詹姆斯认为:“一个观念,只要相信它对我们的生活有好处,便是‘真’的”Ⅲ1,“你可以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也可以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一样。”嘲中国的实用主义代表人物胡适也说:“真理是人造的最方便的假设州“,“假设的真不真,全靠它能不能发生它所应该发生的效果。”『44]其次,冯契认为,实践的结果对认识有双重的检验:证实和证伪(否证)。.冯契说,“实践给认识以双重的检验:如果我们依据某个判断来行动,达到了预期的结果,这便证实了主观和客观、形式和内容是一致的,也就是证实了判断是正确的,是具有真理性的。相反,如果我们依据某个判断来行动,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反而出现了相反的事实,这便否证了主观和客观、形式和内容的一致性,也就是否证了判断的正确性——那个判断是错误的。川蜘需要说明一下,引文中的实践并不与上文的分析相矛盾,因为它实际上是指在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实践 结果。实践的结果是怎样在认识活动中发挥它的双重检验作用的呢?冯契对此进行了分类阐述:针对简单的事实判断,证实它或否证它很容易。例如,“院子里的桃花开了”、“《史记》的作者是司马迁”只要跑到院子或找到《史记》这本书一看就可知晓。针对科学上的新理论或假说,要证实它或证伪它就比较复杂。这往往要通过逻辑的论证、数学的推导,由一般理论推导出特殊命题并设计出在特定条件下的实验,最后在实验中检验特殊命题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因这一特殊命题是由具有普遍性的理论、假说推导出来的,所以证实了这个特殊命题,就有条件地证实了那个普遍的理论,而否证了这个特殊命题,就有条件地否证了那个普遍的理论。比如,微观粒子中的宇称守恒定律,曾经为许多实验所证实,但后来杨振宁、李政道根据对眼实施的严密分析,提出至少在基本粒子的弱相互作用的条件下宇称并不守恒的论点,后来吴健雄等在特定条件下的实验中证实了这一观点,这样就对宇称守恒定律在微观领域中的普遍有效性作了否证,同时也证实了宇称守恒定律实际起作用的范围。冯契还进一步指出,正面的证实是重要的,反面的否证(证伪)也是重要的,人的认识就是在不断的证实、证伪中越来越精确、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可信。再次,逻辑证明在检验中也发挥着作用。冯契认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论证的作用,认为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也很重要。他说:“要确定真假,实践检验、证实是重要的,逻辑论证也是重要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证实就是提供命题与实在相符合的证据;证明就是论证这待证的命题与已经证实的命题在逻辑上一致。川删冯契同时强调,这种逻辑证明应该包括形式逻辑的证明和辩证逻辑的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他说:“从逻辑思维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而言,有两种逻辑。⋯⋯在相对静止状态中,撇开具体内容而对思维形式进行考察,这就有了形式逻辑的科 学。⋯⋯而密切结合认识的辩证法和现实的辩证法来考察概念的辩证运动,就有了辩证逻辑的科学。这是我们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基本看法。我们不同意否认辩证逻辑和否认形式逻辑(要把形式逻辑辩证化)这两种看法。”H“形式逻辑在逻辑体系内的论证,是不管实践经验如何的,但是形式逻辑的“格”、规律正是经过人们千百万次的重复实践才固定下来且具有公理的性质和作用,是不能随意违反的。正如皮亚杰曾说过的,思维的逻辑是行动的逻辑内化。这就要求在论证的过程中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具体而言,就是在一定论域中不能偷换概念(要保持意义的同一性),排斥自相矛盾(排除与已经证实的命题相矛盾的命题),使科学理论具有逻辑的一致性,这是科学真理的重要特征。具体而言,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形式逻辑的论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交由实践检验的认识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格”和基本规律。这又有两种情形,第一,运用形式逻辑作为证明工具确定将哪种认识交由实践结果检验。第二,运用形式逻辑证伪“群”之共识。其二,将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认识上升为普遍性的命题,也就是上升为理论。等待实践检验的理论是一种普遍性的命题,而实践对这种理论的检验都是在特殊时空下进行的,也就是特殊事实和特称命题。这就有一个运用形式逻辑的归纳理论将特殊命题概括为普遍命题即理论的问题。至于辩证逻辑,它不是撇开内容来讲思维形式的,而是要在思维运动中把握内容所固有的形式。它“本身包含着这样的要求:不但每一步要用事实即用实践来检验,而且要指明事物发展的方向,确定实践的目的与步骤。”m3即辩证逻辑在实践检验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辩证的方法,指明事物发展的方向,确定实践的目的与步骤。如先前说到的,针对科学上的新理论或假说,往往由一般理论推导出特殊命题并设计出在特定条件下的实验,在实验中检验特殊命题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证实了这个特殊命题,就有条件地证实了那个普遍的理论,而否证了这个特殊命题,就有条件 地否证TN个普遍的理论。这其中体现了在实践基础上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的认识过程,也即是一致而百虑的过程。这一致而百虑的思维运动的逻辑就是辩证逻辑。根据事实归纳出理论假设,通常又经演绎推导设计实验,而用实验来验证(证实或证伪)假设时,又包含有个别回到一般的归纳,如此归纳与演绎、个别与一般反复的作用。但对逻辑证明的作用不能过于夸大,从而否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逻辑证明不是脱离实际的纯粹思维的东西,恰恰相反,逻辑证明始终依赖于实践,并以实践为基础,接受实践的检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第一,逻辑证明的前提、论据,是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所直接或间接证明了的。因为逻辑要求所使用的判断必须是真实的,必须是经过实践证明才是正确的;否则就不能作为逻辑证明的论据。第二,逻辑证明所运用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也是在人类长期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列宁也说过:“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H”第三,逻辑证明得到的结论是否是真理,仍然需要借助实践来检验。因为逻辑证明只是通过论证从理论上说明某种认识是否是真理,是用理论证明理论。它仍然没有超出主观的范围,没有把某种认识同它反映的客观实际对象直接联系起来,并加以检查。而要想检验逻辑证明的结论是否符合实际,只有靠实践。总之,逻辑证明的力量就在于它是依靠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的判断,经过逻辑证明可以判明另外的判断是否正确,但它并没有超出理论判明理论的主观范围,因而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它本身还需要实践来检验。所以,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话又说回来,逻辑证明和实践检验是相辅相成的互为补充的。 第三章具体真理的把握关于冯契具体真理的把握问题,笔者认为从广义来讲包含了其“得”和“达”两个方面,从狭义来讲只牵涉到“达”一个方面。“得”是获得,就是说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获得具体真理,前一章已经论述过了。“达”是表达,就是说通过怎样的方式来把具体真理完全表达出来。本章就从狭义的角度来阐述具体真理的把握问题,即“达”的一面。第一节对真理把握情况的历史追忆冯契把具体真理“达”的问题概括为“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用康德的话说,是“‘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用中国传统哲学的话语说就是“言意能够把握道?”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如中国的庄子、英国的休谟、德国的康德等都围绕这个问题,对逻辑思维提出了各种责难。庄子的责难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抽象的名言不能把握具体的事物。庄子说,“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嘲道是不可分割的,但人的语言、概念总是在进行抽象,总是在把具体的事物分开来把握,而具体的事物一经分割就不是整体,所以抽象的概念不能把握具体的道。其二,静止的概念无法表达着运动的对象。概念要有对象,概念与对象相符合才是正确的。而庄子认为,对象是“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的,即是不确定的,瞬息万变的,但概念一经形成其内容就确定了、固定了,从而也就无法表达绝对运动的“道”。其三,有限的概念不能表达无限的道。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己”。。”说明道是无形、无限的,是不可用名数分解的,知识也是无限的、不可穷尽的。但生命却是有限的,概念也是有限的,因而道是不能用有限的语言、概念去表达的。庄子的责难,揭露了逻辑思维中抽象与具体、静止与运动、有限与无限的矛盾。虽然他指出了这些矛盾,却未能解决它们,反而由此 得出相对主义、不可知论的结论。康德认为,当理性思维(不是知性思维)企图对本体有所认识时,就必然陷入不可解脱的自相矛盾:如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单一与复杂的矛盾、自由与必然的矛盾等等,这就促使康德提出了四个二律背反:1.正题一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是有限的;反题一世界在空间和时问上是无限的;2.正题一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单一的、不可分的;反题一世界上没有单一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是复杂的、可分的:3.正题一世界上存在自由;反题一世界上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4.正题一存在着世界的最初原因;反题一没有世界的最初原因。康德关于“二律背反”的提出,也就是对理性思维能够把握“自在之物”的怀疑和责难,这在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辩证思维的特点,然而康德却没有能进一步地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相反,却得出了理性不能把握“自在之物”的结论,为宗教信仰留下了地盘。庄子、康德等怀疑论者在对逻辑思维进行责难的过程中就存在自语相违的逻辑矛盾:比如,庄子在否定概念能把握道的过程中,就借助了概念和命题;康德更是如此。庄子、康德对逻辑思维作用的责难本身也是一种逻辑思维,因此,认为逻辑思维不能把握道是没有说服力的。但他们提出的问题是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所不能回避的,因为这些问题客观上构成了逻辑思维发展的必经环节。黑格尔对此说得十分清楚,他说:“认识到思维本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入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一个主要的课题。”旧1黑格尔毫不怀疑地认为,逻辑思维是能够把握具体真理的。他说:“真理就是逻辑学的对象”[5310列宁也同样明确地指出,“逻辑学=关于真理的问题”。码”而“抽象的真理是没有的,真理总是具体的。”碡”冯契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观点,提出,“逻辑思维是能够把握具体真理的。何以能够把握?在于运用具体概念。川”h‘具体概念,是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的概念,亦即黑格尔所讲的理性逻辑的概念。具体概念把握了一定领域中的知性概念的有机联系,把握了对象本质的矛盾, 揭示了对象的有机整体。川跏这一界定是相对抽象概念而言的。抽象概念是思维在从具体上升到抽象阶段时所形成的概念,它“概括了同一类事物的共同点,⋯⋯是对特殊的具体性的否定。⋯⋯是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的概念,也就是黑格尔讲的知性逻辑的概念。川跚具体概念是思维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阶段时所形成的概念,是科学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也可以说具体概念是对抽象概念的扬弃和超越,即具体概念达到了对对象本质的、完整的认识。由此可自然引申出,具体概念是科学发展到成为系统科学的标志,是科学成为系统理论阶段时的必然产物。这样的具体概念一定能把握具体真理。于是,冯契用具体概念回应了庄子、黑格尔等人的责难。这种能表达具体真理的具体概念有什么特征?在《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一书中,冯契通过比较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揭示和论述了具体概念作为辩证思维形式的四个主要特征。首先,具体概念是具有思维内容固有形式的概念。冯契认为,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和规律的科学,它抽象出形式结构,撇开了具体内容的内在矛盾,对概念等思维形式仅作“纯形式”的描绘和研究。因此,形式逻辑下的概念仅仅被看作是判断、推理结构的构成要素,因而是脱离开生活内容、仅仅附着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辩证逻辑把思维形式看作是与内容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形式,思维形式被看作是活生生的内容所固有的形式,思维形式不是夕t,JJH的、附加的,而是内容的本质,内容所固有的内在结构。””“即辩证逻辑不是抽象地、脱离开内容地来考察思维形式,而是具体地、与内容相联系考察的思维形式,也就是要通过密切结合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和认识的矛盾运动来考察思维的形式,而不是把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互相分离。因此,作为辩证逻辑所研究和运用的概念——具体概念不是纯思维的产物,而是密切联系客观世界的现实内容,通过 反复实践而获得的。这种概念是思维深入到现象的背后,并把握了对象固有本质的形式的概念,它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和矛盾运动。人们通过具体概念这种辩证思维形式是能够反映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具体真理的。其次,具体概念是处于辩证运动状态中的概念。“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中的形式,而辩证逻辑是研究思维的辩证运动的形式。川刚亦即,形式逻辑把概念都看作是既成的、已经形成的思维形式,并对它仅仅作静态的考察。换言之,形式逻辑只从概念的确定性方面,即从概念与对象的一~对应关系的角度,来把握概念、研究概念。这样的研究是有必要的。因为思维的确定性乃是一切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这一点辩证思维同样是不能违背的)。但是运用这种概念所描述的运动只能是一系列静止状态的总和。这种描述就好比拍电影,只能把对象的运动过程分解成许多静止的镜头。每个镜头与对象的一瞬间的运动状态有着对应关系,但连贯的动作却间断了。只有当人们将其连续放映的时候,才会表现出运动的状态。所以,形式逻辑研究的概念虽是对运动的描述是有意义的,但是它不能揭示运动自身的内在矛盾,从而不能揭示运动的源泉和本质。而辩证逻辑则与形式逻辑不同,辩证逻辑把概念看作是基于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而不断运动、发展着的思维形式,因而它在研究概念时,就不像形式逻辑那样仅仅作静态的考察,而是作动态的研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具体概念的形成过程中。辩证逻辑根据客观对象的辩证发展和认识的辩证运动,来不断研究和把握思维本身的辩证运动的形式,揭示其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自然进程和自身的规律性。因此,在辩证思维的头脑中,概念既是确定的、又是灵活的。即辩证逻辑所研究和运用的具体概念必然是包含、区别和对立于自身的概念,是不同规定的统一。用列宁的话说,它就是“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阻”概念。二是表现在具体概念形成之后的发展阶段。事物的发展是有限的,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规律性和其他各种一般属性是丰富多彩 的。即使是具体概念也不可能一下子把握对象的全部发展和对象发展中的全部本质的一般属性。因此具体概念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具体概念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同样要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肤浅到深刻、由不完全到完全的过程。这个过程随着对象的发展和我们对对象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着,而且永远不会完结。因此在思维过程中就会表现出由一种具体性程度的概念转化为另一种更深刻的具体性程度的概念;由具体性少的概念转化为具体性多的概念等等。列宁曾经指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的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的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人不能完全把握=反映=描绘全部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整体’,人在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画等等时,只能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川嘲当然,列宁这段话是就人的整个认识过程来说的,但是,就一个事物发展的认识过程来说,这段论述也是完全适用的。它清楚地表明,具体概念本身乃是一个在日益具体的发展的概念。而且,也正是由于具体概念能日益具体地发展,所以,它才能相应地、日益地反映着发展变化中的客观事物。再次,具体概念是体现“具体的一般”(即具体普遍性)吲的概念。形式逻辑将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之间的关系看作知识外在的关系,从而撇开了思维自身的内在矛盾,撇开了思维自身的变化与发展,这对于把握具体真理来说,显然是不够的。而辩证逻辑必然要求密切结合思维内容来研究概念。这种概念就是“具体的一般”的概念。“具体的一般”是黑格尔的用语,意思是自身包含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对立统一、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对立统一、抽象性和具体性的对立统一。换言之,具体概念是充满着内部矛盾的概念。就具体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来说,既然它是对象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的一种反映形式,它就不能不反映一切对象本身固有的各 种内在矛盾,也不能不反映认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固有矛盾。因而,具体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按其本性来说是对立统一的、充满内在矛盾的。这种矛盾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矛盾是具体概念最基本的矛盾。概念是作为思维主体的人用以反映客观对象的一种反映形式,它是思维主体即人所特有的。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就无所谓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因此,具体概念就形式而言,是主观的。具体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它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它不依赖于思维主体的客观对象和现象。因此,具体概念就内容而言,又是客观的。这样,在辩证思维中必须坚持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这就是说要坚持具体概念的内容来自客观现实并受客观现实和社会实践的检验,即要坚持具体概念的被动性,同时又要求人们的概念等思维形式通过辩证运动的途径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要坚持具体概念的主动性。其二、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矛盾。具体概念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分别决定了具体概念的抽象性和具体性。概念作为反映对象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它的形成离不开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联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抽象。因为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联系,必须把对象中必然的和偶然的、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属性区分开来,而这种区分本身就是一种抽象。不做这种区分,不进行这种抽象,就无法把握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联系,从而也就不能真正地把握对象。概念越能对对象进行抽象,抽取出对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联系,就越能更加具体地把握对象。这就是说,逻辑思维中的具体概念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比如,我们越是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了某种语言,认识和把握了语法关系中本质的、必然的东西,就越是能够准确地说明和解释各种具体的语法现象。其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矛盾。一方面概念是对对象本质的反映,而对象的本质总是一类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属性,因此,把一类事物中共同的~般属性抽象、概括出来,是概念的首要任务。在这一意义上,概念无不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另一方面,任何普遍性、任何共性,总是从一类事物的各个个体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并通过这些个体表现 出来。在科学概念中所确定的那种共性应该而且必须是各个个别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样的共性才能反过来更加深刻地说明各个个别事物的个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概念又无不具有特殊性和个性的特点。即概念是反映共性的,但它也离不开个性。任何共性都是对个性的抽象和概括的结果,并且都要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任何概念都是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上述这三点实指具体概念具有矛盾的本性。最后,具体概念是具有理想形态的概念。这是冯契关于辩证逻辑概念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理想”一词,在这里是一种广义的用法,它既包括革命理想、社会理想、道德理想、艺术理想,也包括建筑的设计、人类改造自然的蓝图以及哲学家所讲的理想人格等。“理想”是以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把握为前提而产生的关于对象未来图景的一种构想和展望。而所谓概念取得了理想形态,是指概念(或概念体系)体现了对象发展的规律性和人的目的、意愿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渗透了人的情感,并且或多或少形象化地勾划出了对象发展的图景。冯契指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既成的思维形式,这对保证人们逻辑思维的严密、一贯和清晰来说,确实是必要的,因此,形式逻辑对概念的研究也有着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概念的理想形态。不过,由于形式逻辑撇开了思维的具体内容,相应地也就撇开了思维的概念的理想形态,所以形式逻辑不以概念的理想形态为研究和考察的方向。而辩证逻辑则要研究概念的理想形态。由于辩证逻辑把思维形式看作是与内容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形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的形式,因此它必须考察概念的理想形态。其理由如下:第一,具体概念的形成,是人类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结果,它标志着人类辩证地把握了对象的本质矛盾和由这种矛盾而引起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要达到对对象的这种辩证地认识,仅简单地依靠对经验事实的归纳,是不能形成具体概念的,还必须在充分尊重感性事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理想思维的作用,以便剥去对象的假象和外在形式, 暴露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同时具体概念总是展开为体系,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的体系总是体现人的信仰,即总是相信我们盼世界的内在和和谐,相信我们构造的理论体系可以把握世界的内在规律。因此,具体概念体现着人的理性和信念的力量,而这正是理想形态的主要特征。第二,具体概念包含了事物同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人的目的和意愿,因而具有善的价值。因具体概念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是对现实对象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和的把握。通过这种把握,具体概念指明了对象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一包括有利于人类的可能性和不利于人类的可能性,这就为人类克服不利于人类的可能性,实现有利于人类的可能性,从而为人类带来利益创造了前提。并且,随着这种有利于人类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具体概念自身也才能成为自为的存在,显示其现实的具体性。第三,由于具体概念一方面是对客观规律所提供的现实可能性的把握,另一方面又是这样和那样形式化了的,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所以它能勾划出对象未来发展的蓝图。就是说,具体概念所展开的理论体系通常都能为人们提供有关对象领域的客观进程和发展趋势的预见,这就为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设计了图案,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日益按照人的德性,按照美的法则去建设,去塑造,从而使之也日益成为人的美感对象。所以,具体概念既是反映对象本质特点的思维形式,同时也必然成为综合地体现人的知、情、意的形态,也就是体现和寄托人的理想形态。总之,具体概念体现了真善美●的统一。通过对冯契对具体概念的四个方面特点的分析和论述,可见具体概念反映的是思维内容的本质联系和矛盾运动,把握的是对象的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自然进程和规律性;具体概念是生动的、灵活的、在对立中统一的概念,是具体和抽象、个别和一般相统一的概念,是具有“完备的客观性”的概念。一言以蔽之,具体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内部联系和整体的思维形式。 第三节具体概念的作用前面阐述了冯契对具体概念的界定和特征,本节从具体概念在认识活动中的意义和所起的作用的角度,来分析具体概念是怎样把握具体真理的。首先,如果我们把整个客观世界比作一个整体的、包罗万象的自然现象之网,它就有许许多多的方面和局部。如果我们不把这些方面和局部“简化”出来,就无法认识这个整体的、包罗万象的自然现象之网。而一个一个的具体概念正是可以反映客观现实世界的一个一个方面或局部的这个网上的纽结,因“逻辑的范畴是《外部存在和活动的》‘无数’《局部性》的简化”。㈨比如,我们把自然界这个整体分为“有机界”和“无机界”,把“无机界”这个整体分为“气态”、“液态”和“固态”,又把“固态”分为“金属”和“非金属”。然后,还可对“金属”和“非金属”做出种种区分,提出一个个的概念,当然,仅仅做出这种区分还是不够的。为什么金属导电性强,导热性强,而非金属就差一些呢?仅仅用金属、固体等概念是回答不了这一问题的,还须对物质的微观结构进行研究。于是根据无机物的不同微观层次,又先后提出原子、分子、电子、离子等概念。人们正是通过由这种活动而形成的一个个具体概念和范畴来认识和把握整个自然界。其次,具体概念是认识史的成果,是认识发展过程的阶段。人们迄今为止对自然界对象、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成果,首先是凝结在一个一个的概念之中,然后又通过这些概念得以保持和巩固下来。不仅自然科学的概念是如此,社会科学的概念也是如此。比如,不仅前述“有机界”、“无机界”⋯⋯“原子”、“分子”、“离子”等概念凝结和巩固着人们对自然界及其微观结构的认识成果;“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概念也凝结着人们对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的认识成果。因此具体概念也就起着巩固人们认识成果的重要作用。同时它又包含有对未来的预测。这就是说,人的认识是一个流,是一个过程。过去的认识是流之源,过去的过去了,但具体 概念将认识成果保持在自身之内;未来是流之归,我们能借助现在把握的具体概念推知未来、知道实践。换句话说,由于具体概念是辩证运动、发展、转化过程的产物,是认识的结晶、认识阶段的标志,因此人们在一定历史阶段所把握的具体概念总是以压缩或概括的形式包含了以往认识的成果。即作为认识的成果,不仅是以往认识的总结,而且也是新的认识的起点。再次,由于具体概念作为人们认识的成果,揭示了世界上各种对象和现象的本质、规律和必然性,因而它又可以反过来成为人们进~步认识事物的方法和工具,可以指导人们进一步揭示事物更加深刻的本质和规律。比如,我们在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之后,“物质”这—概念就可以作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和说明各种物质现象的工具和方法。这种工具和方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重要具体概念的提出,往往标志着某一学科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围绕这一新的科学概念,人们可以把新的知识总结起来,使之系统化、体系化。即新的理论体系的出现,常常就是具体概念展开的体系。另一方面,新的具体概念的提出,又为新的科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人们进一步研究的起点。比如,遗传学里的“基因”概念的提出,就抓住了遗传机制的关键,总结和概括了遗传学研究的成果,成为一定时期内遗传学研究的中心。同时,这~概念的提出,也为遗传学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成为人们进一步研究遗传学的起点。由此不难看出,具体概念本身的四大特征和它在认识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就决定了它能把握具体真理。因具体真理作为反映对象的具体同一性的概念,内部包含着矛盾与差异,它的展开是一个辩证的概念体系。也就是说,人们把握了有关对象的具体概念,也就在思维中把握了该对象的各种不同规定性的统一,确立了某一门具体科学或哲学领域中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并通过这种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辩证联系来理解对象的对立统一、对蒙与其它事物的关联,从而把握对象的本质矛盾。这样的概念对于对象的反映是全面的,即这样的具体概念完全能表达和体现出具体真理的全面性、过程性和历史性。总 之,在人的认识达到具体真理时,在实际思维中就表现为形成了关于对象的具体概念。具体概念的作用就在于它把握了关于对象的具体真理的逻辑思维形式。 第四章具体真理的归属以上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关于冯契的具体真理观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真理的内涵和特点、具体真理如何能“得”的问题、以及具体真理如何能“达”的问题。下面继续探讨具体真理的归属问题。为什么在论述完了具体真理观的主要内容之后,还要加上这一章?因为,笔者认为,冯契笔下的具体真理牵涉到了许多中外哲学家们(包括冯契本人)很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一知识与智慧的关系问题;又因为,冯契具体真理的归属问题最能凸现出其具体真理观的特点。关于具体真理的归属问题,冯契在他的文集中并没有明确地说明。笔者通过对他的哲学体系(广义认识论)主旨的把握和对他的文集的分析,认为他的具体真理正处在知识和智慧的交叉点,融会着知识和智慧的双重特点,即不仅含有知识的成分,而且还含有智慧的成分。第一节融有知识成分的具体真理何谓“知识”?冯契指出,“知识是‘以物观之’,它反映事物的实在情形”。这是广义的说法,即与无知相对。它把常识、历史的记载和科学的理论都包含在内,客观地反映事物的实在情形,是名言之所能达到的领域。“所谓名言所能达到的领域,就表达来说,是由命题分别加以断定(这儿的命题包括普通命题和特殊命题),分别地作肯定和否定的判断,并用语句分别加以陈述;就所表达的来说,是把对象区分为一件件的事实,一条条的条理,以把握事实和条理之间的联系。”∞”可见知识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知识注重彼此有分别的领域,也就是说认识对象是经验中的一个一个的个体,并且是被分析成许多方面,然后再概括地被了解。第二,知识具有抽象性、外在性。第三,知识的正确是有分别的正确,效用是有条件的、有限的、相对的。甚至一门一门的学问、许多意念与命题组成的知识,都莫不各就其位等等。比如,孟德尔定律,能说明生物遗传的法则,却不能解释化学元 素的蜕变。为什么说冯契眼界中的具体真理包含有知识的成分?首先,从具体真理处在冯契广义认识论的位置可回答这一问题。这是其最主要的原因。冯契是现代中国少有的、有自己独创的哲学理论体系的大哲学家之一。他通过对知识与智慧关系的独立思考和不断探索,在实践基础上,构建了具有个性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广义认识论:统摄知识与智慧、现象与本体、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冯契指出:“广义的认识论不应限于知识的理论,而且应该研究智慧的学说,要讨论‘元学如何可能’、‘理想人格如何培养’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在认识论研究中,也是不仅要求理智的了解,而且要求得到情感的满足。”阳印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他将认识论的主要问题概括为四个硒”:第一,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第二,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第三,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首先是统一性原理和发展原理)々第四,如何培养理想人格?这四个问题既涉及具体经验领域的知识,又涉及关于性与天道的智慧,即知识和智慧、元学与知识论相统一的广义认识论。冯契认为,广义认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包括两个飞跃一从无知到有知的飞跃和从知识到智慧的飞跃。前两个问题主要关联着经验知识,它包括了认识从无知到有知的飞跃;后两个问题更多地涉及智慧,它包括了认识从知识到智慧的飞跃。可见,冯契这一以知识和智慧相统一的广义认识论打通了知识论与元学、名言之域与超名言之域。“尽管也许很难说智慧说己一劳永逸地终结了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对峙,但它无疑为解决这种对峙提供了富有启示的思路。川唧具体而论,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冯契在金岳霖实在论的基础上,用中国传统哲学中“体用不二”的观念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范畴,对金岳霖提出的“所与是客观的呈现”加以了引申和发挥, 从而给“感觉能否给予客观实在?”一个肯定的回答。他认为,感觉的内容“所与”,是通过实践而来的,并且它既是呈现又是外物。这样就避免了因为将客观实在和感觉经验分为两截而引向不可知论,从而肯定了人的感觉经验能够认识客观实在,人能够走出“无知”。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冯契将金岳霖的“以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这一仅对人类的知识经验作多层次的静态分析的认识规律,发展成基于社会实践的历史进化和个体发育的自然过程来进行考察的“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这一动态的认识规律,并用概念之“摹写现实”和“规范现实”的双重功能,来解释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知识之所以可能。“这样,先生避免了在独断论(只承认超与科学知识发展的、绝对的合理性基础和标准)和怀疑论(根本否认任何意义上的合理性基础和标准)之间的二律背反,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得到了类似于西方科学哲学中‘新历史主义’的‘内在的可变的合理性标准’的结论。”呻1从而,人们就从无知飞跃到了有知,获得了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冯契的贡献主要在广义认识论中的后两个问题上。在回答第三个问题时,冯契分析了具体真理如何“得”、如何“达”的问题。他指出,具体真理是经过“疑问”的提出、“意见”的争论、“观点”的批判和实践的检验而最后被获得的;并且具体真理能通过逻辑思维的基本思维形式——具体概念来完全表达。到这里,人的认识从有知发展到了具体真理。第四个问题主要回答如何在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中“转识成智”、培养人的德性、使人达到性与天道相通之境界。冯契认为,通过思辨的综合、理性直觉和德性的自证,能够实现“转识成智”,能够使知识飞跃至智慧。并且这种智慧能够通过即表即遮的玄言、玄名来表达。于是人的认识达到了智慧阶段。这样从无知到有知、从知识到智慧的认识过程,才是完整的认识过程。他指出,狭义的认识论把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和如何培养理想人格的问题排除在认识论之外,这是导致近代以来科学和人本的脱节、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对立的根源。为了消除它们之间的对立,只有将它们都归于认识论中,建立广义认识论。冯契的认识论打破了近代科学主义与 人本主义、实证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间的紧张藩篱,达到了真、善、美的统一,即认识论、伦理学、美学之间的统一。通过对冯契广义认识论体系的以上简单了解,我们是否注意到了具体真理在整个认识论体系中的关键位置?具体真理从知识发展而来,并向达到智慧层面发展。既然具体真理本是从相对的知识发展而来的,所以它必然保存知识的精神(特点)。其次,具体真理还保存着知识的特有精神。一方面,具体真理注重彼此有分别的领域。从认识的程序讲,首先是将对象区分为一件一件的事实,一条一条的条理,然后再把握它们彼此之间的联系,即总是零碎地去发掘共相的关联。另一方面,具体真理的正确是有分别的正确,效用是有条件的、有限的、相对的。被逻辑论证、实践检验为有效的命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新事实川流不息的进入经验领域,旧日的科学理论等当然有不足应付与不能应付的可能。所以具体真理总处在一种或然的有效状态,常等着经验的重新引用,常等着经验的重新证实。第二节融有智慧成分的具体真理何谓“智慧”?冯契在汲取中国古代的“圣智”、佛家的“般若”以及希腊人讲的“爱智”等意思的基础上,认为“智慧是‘以道观之’,⋯⋯能‘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易经》语)。”订∞智慧注重的是性与天道的整体(大全)和究竟,要求“穷究会通”。所谓“穷究”就是追求第一因、自由因、宇宙人生的终极,所谓“会通”就是融会贯通无所不包的天人、物我之道。相对知识而言,智慧也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第一,智慧注重探求宇宙的究竟、大全或整体。第二,智慧具有具体性、内在性,是主观和客观、天与人的统一。第三,智慧的正确是无分别的正确,效用是无条件的、无限的、绝对的。由此可见,知识和智慧之问,有层次的分别,有高低的不同。但强调层次的分别,并不意味着其间有鸿沟悬隔,无法沟通。相反,冯 契认为,知识和智慧之间是~种黑格尔意义上的扬弃的关系。“扬弃包含否定、保存与提高的意义。”叭1也就是说,知识蕴含有智慧的萌芽,智慧来自于知识,二者之间在动态平衡中实现转化。为什么说冯契笔下的具体真理还包含有智慧的成分昵?首先,具体真理形成后本身就蕴含有智慧的成分。冯契在《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中说到,“哲学要求把握具体真理的认识有其为科学认识所没有的独特问题,那就是:在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中如何转识成智,获得关于性和天道的认识。这样一种具体的认识是把握相对中的绝对、有限中的无限,有条件东西中的无条件的东西。这是超名言之域,要通过转识成智,凭理性的直觉才能把握的。州”1这段话指明,具体真理中“相对中的绝对”、“有限中的无限”、“有条件东西中的无条件的东西”就是智慧的成分。更明确地说,具体真理中的智慧成分就是指具体真理中永远不能被推翻并作为一个稳定的因素永久保留在真理体系中的成分。这些智慧的成分是转识成智后形成关于“天道”认识的因素。这一点,就是笔者认为冯契笔下的具体真理包含有智慧成分的第一个原因。其次,智慧中的理想作为目的因内在于现实之中、内在于人的认识过程之中,即内在于具体真理获得过程的始终。“有关宇宙人生的具体真理认识,就是关于性和天道的认识,它和人的自由发展内在地联系着,这就是智慧。获得智慧就意味着自由。自由是理想化为现实。”m3理想对于现实来说,本来就是超越。理想是观念的东西,但是主体是根据物质运动所提供的现实的可能性来提出理想,并且把理想作为目的贯彻于人的活动之中,这样理想作为目的因它内在于现实、内在于人的认识过程之中。所以说,具体真理中包含有智慧的成分。再次,具体真理与智慧一样都注重综合,以便把握整体。“智慧是关于天道、人道的根本原理的认识,是关于整体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具体的”。㈨换言之,“全面、具体把握关于整体的认识”是智慧。而具体真理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具体性,“何谓真理的具体性?简而言之,真理是在过程中展开,并趋向予完备的客观性。”可见,具体真理不注40 重分析、抽象,它是从整体来把握事物的。由此可见,冯契广义认识论中的第三个问题——“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在实现认识的二重飞跃(从无知到知、从知识到智慧),在打通知识论到元学的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这一点正体现了冯契具体真理观的最大特点:真理不是人类认识的终点,而仅是人类认识为达到智慧的一个必经环节。 引文注释:[1]、[7]、[9]、[10]、[17]、[18]、[25]、[27]、[30]冯契著,《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261、287、288、289、261、262、228、228、229页[2]、[4]、[21]、[22]、[24]、[26]、[28]、[29]、[36]冯契著,《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106、102、72、77、81、83、83、83、91页[3]肖中舟,《关于当代真理论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当代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陶德麟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43页[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51页[6][德]黑格尔著,《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9页[8]、[20]、[37]冯契著,《智慧的探索·补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4、4、281页[11]、[12]、[14]、[15]、[16]金岳霖著,《知识论》,《中国先导学术经典·金岳霖卷(下)》刘梦溪主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3、1133、1147、1114-1115、1115页[13]胡军著,《道与真——金岳霖哲学思想研究》,人民出版,2002年版,第367页[19]北京大学哲学系主编,《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3页[23]王向清,《意见:冯契认识论的重要范畴》,《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12期,第12—15页[31]刘宝楠注,《诸子集成(一)·论语为政》,上海书店影书出版,1987年版,第33页[32]王先谦注,《诸子集成(二)·苟子正名》,上海书店影书出版, 1987年版,第282页[33]、[34]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理》,上海书店影书出版,1982年版,第3、4页[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页[38]、[39]、[40]冯契著,《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264、263-264页[41][英]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75页[42][美]威廉·詹姆斯《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2页[43]、[44]胡适著,《胡适文存》(二),亚东图书馆出版,1923年版,第78、80页[45]冯契著,《智慧的探索·补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281页[46]冯契著j《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266页[47]、[48]冯契著,《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227、95页.[49]、[54]、[61]、[62]、[64]《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92、186、154、194、86页[50]王先谦注,《诸子集成(三)·庄子齐物论》,上海书店影书出版,1987年版,第13页[51]王先谦注,《诸子集成(三)·庄子养生主》,上海书店影书出版,1987年版,第18页[52]、[53][德]黑格尔著,《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1、64页【55]《列宁全集》,第七卷,入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7页 [56]、[57]、[58]、[59]、[60]冯契著,《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111、111、247、251—252页[63]彭漪涟著,《冯契辩证逻辑思维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页[65]、[66]冯契著,《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412、8页[67]冯契著,《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上),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第39-40页[68]杨国荣,《知识与智慧》,《理论、方法、德性》,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页[69]陈卫平、童世骏,《智慧的探索者》,《理论、方法、德性》,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著,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309页[70]、[71]冯契著,《智慧的探索·补编》,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72]、[73]、[74]冯契著,《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第42、110、419页 参考文献:冯契著,《人的自由和真善美》,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冯契著,《智慧的探索》,华东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郁振华著,《形上的智慧如何可能?——中国现代哲学的沉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陈晓龙著,《知识与智慧——金岳霖哲学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陈修斋著,《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杜柏雄著,《现代认识论问题探索》,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彭漪涟著,《辩证逻辑述要》,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彭漪涟著,《概念论——辩证逻辑的概念理论》,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9]姜丕之著,《黑格尔哲学论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0】金岳霖著,《论道》,商务出版社,1983年版[11][日]岩崎允胤著,《科学认识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2]鲍宗豪著,《论无知——个新的认识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3]陈中立著,《真理过程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14]崔自峰著,《认识论研究》,求实出版社,1986年版[15]林绍春著,《认识过程三阶段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16]许志功著,《列宁认识论思想通史》,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版[17]余德华,《“客观真理”剖析》,《丽水师专学报》,1995年第6期[18]赵凤平,《试析具体真理》,《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19]吴英莲,《谈疑问在认识中的作用》,《三明职业大学学报》,1998Ⅲ嘲嘲嗍吲忉嘲 年第4期[20]陈鸿清,《论意见》,《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1994年3期[21]杨河,《论实践标准的和目的性》,《哲学原理——人大复印资料》,1999年5期[22]孟德佩,《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哲学原理——人大复印资料》,1998年6期[23]郭湛,《确定实践标准的实际意义与哲学内涵》,《哲学原理——人大复印资料》,1999年1期[24]张志军,《冯契的实践观》,《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年第1期[25]王向清,《冯契的具体真理学说》,《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6期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1]胡娟、王向清,《冯契的知觉范畴论略》,《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6期,第17-19页[2]胡娟,《论金岳霖的真假说》,《铜陵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46—48页[3]胡娟,《<孙子兵法>辩证思维研究》读后,《湖南城市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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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账号发布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和个人收集,仅用于技术分享交流,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知识版权,请提出指正,我们将立即删除相关资料。免费格式转换请发豆丁站内信。网易博客http://turui.blog.163.com/腾讯微博http://t.qq.com/turuizx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iyoho直接联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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