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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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救济的权利X贺海仁内容提要:权利救济是在权利被侵害后对权利的恢复、修复、补偿、赔偿或对侵权的矫正,它是一项实现权利的权利,争取权利的权利。权利救济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即权利人或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自我判断和自我实现的资格和能力。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是自我救济权利的三种外在表现形式。从自我救济权利出发,当代权利救济问题的实质是以自我救济权利为基点整合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塑造合格的权利主体、倡导司法节制观和建构正义的社会结构有助于权利救济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关键词:权利救济自我救济法治社会一、作为权利的救济(一)救济权和权利救济汉语中,“救济”一词通常具有救援、救治、救助或

2、援助等含义,指对那些陷入困境的人实施的物质意义上的帮助,以使受救济的人摆脱困境或暂时脱离险境,〔1〕例如失业救济、救灾救济、急难救济、妇幼救济、医疗救济、社会救济等等。从救济得以存在的基础上来说,它们中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有的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有的基于特定共同体长期共同生活所积淀下来的惯例或习俗。从救济存在的结构上来说,它们都具有“救济者-被救济者”、“给付-接受”的基本要素。在权利、义务语词的最广泛意义上,即作为法定权利(义务)、道德权利(义务)或者习俗权利(义务),它们也可以成立“救济者的救济义务-被救济者的救济权利”这样的关系。除上述含义外,“救济”一词还具有恢复、补

3、偿、修复、赔偿、矫正等含义,例如司法救济、法律救济、公力救济等。这种意义上的救济,通常以某种权利的存在和被侵害为前提,是对权利的救济,即在权利被侵害后对权利的恢复、修复、补偿、赔偿或对侵权的矫正,故常称为权利救济。权利救济是一种特殊的救济。其特殊性,首要表现在权利和救济的关联上:“权利和救济这样的普通词构成了对语⋯⋯更准确的分析可以这样来表述:法律制度赋予特定关系中的当事人以两种X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1〕救济,指“用金钱或物资帮助灾区或生活困难的人”,其复合词“救济费”、“救济粮”、“救济难民”等也是汉语中常用的词,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部

4、编:《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63·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权利和义务:第一与第二权利和义务,前者如取得所购买的货物和取得货物的价款,后者如强制对方交货,或强制对方就未交货一事给付赔款;或在另一方面,强制对方支付货物的价款或强制对方就拒收货物给予赔偿。虽然只有在第一权利未被自愿或被令人满意地满足的情况下,第二权利或救济权利才能发挥作用,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或要求对方就未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给予救济的权利,却都是真正的法定权利。相应地,救济是一种纠正或减轻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可能的范围内会矫正由法律关系中的他方当事人违反义务行为造

5、成的后果。”〔2〕也就是说,首先,权利救济本身也是一项权利,是相对于实体权利的“第二权利”,是矫正或补正权利的权利、实现权利的权利;其次,这种救济权针对的是违反义务的不正当行为,且该不正当行为已经造成对权利的侵害或损害;第三,这种救济权是法定权利,具有强制性。上述关于权利救济的理解,主要是从其法律属性出发的,它解释了权利救济所具有的法律权利属性,明确了救济权相对于原权利的地位和功能。然而,这种理解还只是初步的,要揭示权利救济的性质,还必须结合权利理论对之进一步探讨。(二)权利救济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对权利救济的现有研究,往往从功能主义救济观和权利保护救济观两种视角出发。前者主要从社

6、会纠纷解决机制(例如诉讼、仲裁、调解等)方面给予技术和结构上的整合,〔3〕后者主要在功能主义的救济观基础上将对权利的保护明确为救济的目标。〔4〕如果说功能主义的救济观解决的是权利救济的合法性以及具有实证规范意义的分析价值,权利保护的救济观则为这种工具意义上的救济理念和制度设计指明了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利救济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学术语,包含了对权利进行救济和根据权利进行救济两个基本方面。前者是指为了维护和实现权利而为的救济;后者是根据权利,而不是简单的慈善、秩序、治理、报应、功德等的救济,它“无需谋取,也不是奖赏”。〔5〕由此,从权利角度理解权利救济概念,是一条必由路径。从权利理

7、论出发,本文认为,权利救济作为一种权利,是自我救济的权利,即权利人或权利主体对其权利的自我判断和自我实现的资格和能力。这既与上述关于权利救济作为一种权利的法律属性相关,更是基于权利的主体性和权利的完美性。1.权利的主体性和人的完整性人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称谓,如哲学中的主体、法律中的人、社会学中的代理人和心理学中的自我等,它们都从不同的侧面表达了人的主体属性。在西方启蒙运动和自由主义权利观念的支配下,人获得了自主的、能动的自治性主体地位,以此摆脱中世纪神学观念的束缚和封建人身依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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