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B-第17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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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电子商务张文新副教授电话:13910623512Email:zhangwx@manage.ustb.edu.cn课程安排讲授(36学时,共17讲)第1讲:绪论第10讲:电子商务物流规划技术第2讲: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结构第11讲:物流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第3讲:电子商务战略第12讲:物流运营优化调度技术第4讲: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第13讲:电子商务资金流第5讲:电子商务网站设计第14讲:电子支付技术第6讲: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第15讲:电子支付工具平台第7讲:电子商务商品展示技术第16讲:电子商务系统安全第8讲:电子商务搜索引擎技术第17讲:

2、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9讲:电子商务商品推荐技术考试:最后一次课2/463/46第17讲电子商务法律法规4/46内容提要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17.2.电子商务法的内容5/46单证形式:许多国家都要求以书面单证作为证明交易有效依据,EDI下买卖双方采用电子文件方式,内容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尽管屏幕内容可以打印,但与传统上书面形式大不相同。签字和认证:许多国家法律要求某些合同、文件或单据必须经当事人签名或书面认证。EDI交易虽有电子签字技术,但如何认证电子签字是一个重要法律问题。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涉及到要约、承诺、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等问

3、题。EDI合同订立是一种自动化操作,要约和承诺因传送、操作失误等原因常常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这种错误往往在合同被执行后才能发觉。这就涉及到该合同能否依传统法律原则被认定为无效或撤消等问题。EDI合同下表示承诺的文件可以在任意时刻、任意地方发出,涉及到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问题。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6/46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涉及安全和证据:如何防止出错、篡改和欺诈和将电子数据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未发通知或通知错误的责任问题;存储在计算机内的电子文件能否在诉讼中被法院采纳为证据及其价值、如何界定EDI贸易中原件问题等。管辖权

4、与法律适用问题:传统法律的管辖权确定和准据法选择都是以连接点为依据或纽带的,如“缔约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电子合同下需要确认网络环境中的连接点及如何确定新的连接点问题。7/46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新问题“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如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时,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除非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并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

5、款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8/46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对电子商务法的认识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成而引起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即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操作规程问题的规范。9/46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数据电文基本含义: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形态:数据电文具有静态存储与动态传输两种形态。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以其作为交易条件的表达手段,也就是商事意思的载体,诸如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以数据电文表示交易内容的情况

6、。10/46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数据电文的效力法律文书效力: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合同、签署其他文件、单证等法律文书,当事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数据电文,从其约定。如约定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证据效力:在法律程序中,不得仅仅因为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拒绝作为证据使用。11/46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数据电文的通讯规则(1)数据电文的发件人→生成数据电文的人;(2)数据电文的收件人→发件人想要其接收数据电文的人;(3)中间人→如网络运营商;(4)信息

7、系统→如通讯网络、电子邮箱、传真机等;(5)发送的效力→确认发送;(6)收到确认的效力→确认收到;12/46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数据电文的通讯规则(7)发送时间:当事人对发送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发送时间(8)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接收时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9)发送与接收地点:当事人对

8、发送与接收地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13/4617.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签名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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