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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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与受益者付费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可持续发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或限制的发展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一、协调发展的概念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利益衡平二、适用1、把环境保

2、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中《环境保护法》4’:关于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2、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3、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循环经济型社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从开发到生产、流通、消费、废弃再到回收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通过再生、循环利用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朝向顺应生态规律要求的方向发展。一、概念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二、风险防

3、范原则指当某些开发行为的未来影响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情形下,只要发生危害的风险存在可能性,决策者就应当本着谨慎行事的态度采取措施。《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5——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决策和行动都应在其最早阶段充分考虑到有关的环境要求。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定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三、适用1、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2、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3、对开发和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一、概念是指污染者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

4、,并对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污染者”包括:生产者、为生产提供原料者、使用者(消费者)二、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分类: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特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哈丁《公有地的悲剧》(1968)一群牧民在同一块公共草场放牧,其中一个牧民想要多养一只羊以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达到草场所能承载的极限,但从个人利益角度出发,牧民将选择多养这只羊来获取额外的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并不需要他一人承担,而是由所有牧民共同承担。每个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的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羊只数量锐减,直至所有牧民破产。外部性,指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

5、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解决外部性的方法:经济手段,设置产权,建立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设定税、费命令控制手段,如环境标准三、适用1、实行排污收费或者征收污染税制度2、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3、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或税制度4、建立环境保护的共同负担制度排污权交易案例卖方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一流火电发电厂”,买方是一家大型化工合资企业。急需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权,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南通目前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十分紧张,双方签署协议,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偿转让1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供买方在今后6年内

6、使用。这次交易中,二氧化硫排污权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转让(每年300吨),交易费用按年度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排污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得到的是排污权的年度使用权。合同还约定,合同期内买方未使用完的排放权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甚至可能有条件出让给第三方使用。排污权交易问题:污染物总量限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的性质一、概念是指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与自身利益或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与实施活动。二、理论基础公民环境权“公共信托”人民主权三、意义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政府决策透明、公平、合理、科学避免纠纷四、适用1、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

7、许可程序中建立公众参与制度2、建立决策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3、鼓励各类非政府的环境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4、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参与的范围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新建的建设项目,更改工艺、地址等重要事项的建设项目,五年内未开工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公众参与的时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建设单位的义务发布信息公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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