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院内康复期精神病人开展法律教育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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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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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院内康复期精神病人开展法律教育的尝试【关键词】康复期;精神病;法制宣传教育【关键词】康复期;精神病;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1]。预防的责任重于泰山。对于院内康复期的精神病人,他们的自知力恢复了,有了正常人的情感、需求,渴望回归社会、家庭,走上工作岗位,组成家庭等,成为社会人。社会上的歧视观念还在滋长,精神病人的法律地位没有保

2、障,就会产生许多矛盾、不和谐;另外,还有一部分患者由于多方原因,不能出院。这类病人长期生活在院内,与工作人员及其他病友之间就会发生矛盾,存在潜在的危险,就可能影响到其他病人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故而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尝试开展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律性,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2]及和谐医院[3]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对象与方法1.1对象在五个病区里,随机抽取病情处于康复期的精神病人50例,诊断都符合CCMD-3标准,男30例,女20例,年龄:25~51岁,入住本院时间:3~17年

3、,文化程度:小学~高中。1.2方法1.2.1先采用一个案例,之后组织病人分析。案件如下:2004年8月初,发生在北京一所医院幼儿园的惨剧震惊了全国。据媒体报道,该园一位原患有精神病的职工因情绪受到刺激忽然发病,挥舞菜刀见人就砍,一连砍死、砍伤17人,其中15个是幼小的孩子。1.2.2采用自制问卷,调查50例病人对如上案例分析的情况,以便给我们提示病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个体以10分钟填表,统计得到:在50例中,回答此案不算是犯罪、不承担责任有45例,占90%;回答算是犯罪、需承担责任有2例,占4%;回答不知道的有3例,占6

4、%;回答需承担什么责任不知道的有50例,占100%,见表1。表1病人对个案调查的认知(略)2结果分析2.1精神病人文化素质低,大部分接受过7年左右的教育,接受法律教育的机会少,日常法律知识的积累更少。2.2精神病人的特点是孤僻、少言少语、不喜与人交往,不关注信息,更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2.3人们对精神病人的歧视,瞧不起或者对精神病人的恐惧,避而远之,他们与正常人交流的机会少,法律信息来源缺乏。2.450例康复期的病人中,曾经有3例有过暴力杀人的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治裁,所以就得出“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的错误想法。2.5社会上传

5、闻不正确的信息,如影视片中正常人装疯买傻作案没有受到制裁等,不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错误的结论流传多年。3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知识的需求调查50例病人都纷纷举手表示迫切要求知晓精神病人犯罪的信息。4法律教育内容4.1首先要明确,精神病人杀人行为就是犯罪。不能说由于没追究刑事责任,没判刑,就不属于犯罪。要使50例病人都清楚地知道。4.2要改变“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错误的观念,就要向病人介绍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4.2.1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1款载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

6、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4]。4.2.1.1要向病人解释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即精神病人在作案当时,由于意识障碍,病人丧失了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状态的认识能力及对空间、时间、人物事件的定向能力;错觉、幻觉明显存在不能辨别现实和虚幻的界限,行为或情绪受错觉或幻觉的影响及驱使,以致失去控制能力等。4.2.1.2这条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

7、,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4.2.2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2款载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间歇性的精神病是指过去患有精神病,通过治疗现己痊愈或缓解,处于间歇期。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辨认或控制能力良好的以及未达到精神病性程度的轻性精神疾病。4.2.3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款载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例如激惹性增高的病人,在遇到稍有不称心的事情,就难以克制自己的情绪,

8、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5讨论5.1康复期的病人,在院内长期的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如下的种种原因,存在对医务人员及病人的潜在伤害。所以极有必要在他们中间宣传法律知识,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同时也使他们克制自身的不良行为,用法律约束自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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