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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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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乐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绩效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切实增强司法能力和司法保障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实现省院提出的“抓三案、促四化、求五新”工作思路,中院提出的133864工程,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质量立院、制度管院、廉洁办院、和谐兴院、基础强院的方针,落实我院“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制院方略,推进审判质量管理和效能建设,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党组决定对法院审判业务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奖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评规
2、定〈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晋高法〔2008〕93号、晋财行〔2008〕90号、《忻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审判管理(20分)审判管理分为四项内容。一、审判流程管理(10分)。1、庭长未按时点击接收或结案的每次扣0.5分;2、无正当理由或未按要求提出异议并未获批准而不接收案件的每案扣0.5分;153、未按要求及时组成合议庭或合议庭违反回避规定未及时纠正的每案扣0.5分;4、未按案件流程管理要求及时录入案件和审理有关情况信息的
3、每案扣0.5分。二、审限管理(3分)。1、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使案件超审限的每案扣1分;2、未在规定期限办理送达事项的每案扣0.5分;3、未按照规定时间将审结案卷报质管办的每件扣0.5分;三、诉讼安全管理(4分)。1、未按要求保管案卷,造成案卷资料部分丢失的视情况每件扣1—2分,造成案卷丢失的不得基础分;2、泄露合议庭、审委会研究案件秘密的不得基础分;3、庭审前未进行安全检查的每次扣1分,庭审时未宣布庭审纪律的每次扣0.5分,庭审秩序混乱的每次扣1分;4、外出勘验、调查取证未注意安全,出现事故的不得
4、基础分。四、司法礼仪(3分)。1、审判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开庭审理案件的每人次扣0.5分;2、合议庭人员在庭审中随意走动或接打手机每人次扣0.5分;3、审判人员因语言不文明或态度不端正引发庭审或接访秩序混乱的每次扣0.5分,引发上访的不得基础分。15审判质量(20分)审判质量考评分为以下内容。1、专业审判庭室案件质量根据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评查案件情况确定(审结案件参评率必须达到100%)。(1)合格率为100%得基础分;优良率在95%(含)以上,且合格率为100%的加5分;优良率在80%(含)以上,且
5、合格率为100%的加3分;(2)不合格率在5%(含)以上的不得基础分;不合格率在5%(不含)以下至3%(含)的扣5—3分;不合格率在3%(不含)以下至2%(含)的扣2.9—2分。(3)案件以调解(协调、和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其调撤率达到本院当年平均调撤率的得基础分,达到全市当年平均调撤率的加2分,每超过全市当年平均调撤率两个百分点加1分。2、立案审判质量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未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扣0.3分;(2)未实现统一立案、分案、审判流程管理的扣0.3分,未进行审限管理工作的扣0.3分;(3)
6、来信来访登记不全或不完整的扣0.1分,对信访工作报告不及时,所报材料不完整的各扣0.1分,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各扣0.2分。(4)15办理诉讼费用收取手续不全的每案扣0.2分;违反诉讼收费管理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每案扣0.5分;(5)立案审查的各个环节违反法定期限规定的,每出现一处扣0.3分;(6)违反上诉案件移送管理规定,迟延移送上诉案件的每案扣0.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案扣0.5分;(7)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或告知错误,但未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每案扣0.3分
7、;引起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每案扣1分;(8)对其他法院移送的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再移送、退回原法院或不依法立案的每案扣1分;(9)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案扣1分;保全手续不完备的每案扣0.5分;对案外人关于诉前保全的异议未审查或答复的每案扣0.3分;因保全问题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每案扣3分;(10)无正当理由拖延立案,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经查实确有问题的每案扣1分;(11)诉讼文书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每件扣0.3分;因送达问题当事人投诉或上访经查确有问题
8、的每件扣1分;(12)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进行复查(息诉)听证或听诉的案件,未经听证或听诉的每案扣0.5分;审判效率(20分)一、专业审判庭室审判效率根据晋高法[2008]93号文件15规定的21项考评数率(除调撤率)为考评标准:1、凡达到全院当年平均数率的得基础分;凡正向指标低于(或逆向指标高于)全院当年平均数率的按每低(或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达到中院通报的当年全市平均数率的每项加0.5分,超过中院通报数率的每正向指标增加(或逆向指标减少)一个百分点的每项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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