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非法人组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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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非法人组织Kingkeble重点内容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民事能力的特别规定合伙制度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拥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人格相对独立例:合伙人的变动可能导致散伙;《担保法》10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财产相对独立例:《民通》32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注!此处未规定“所有”),积累的财产,

2、由合伙人所有(注!未规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责任相对独立例:《民通》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条件(理论)须有社会组织体两人以上具有稳定性具有目的性2.须有自己的名称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第二节合伙一、合伙的概述概念特征分类二、合伙成立的条件、程序。三、合伙的财产四、合伙的事务的决策与执行五、合伙的损益分担六、合伙的债务七、入伙、退火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九、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概念、特征有限合伙的设立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利润的分配有限合伙人特有的权利和特

3、殊规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转变、解散。一、合伙的概述第二节合伙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合伙的概念(二)合伙的特征由两人以上的人组成的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个人合伙:(1)应当有书面协议(2)无书面协议也未经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协议亦可;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协议的,实践中无论其是否参与经营,只要其参与合伙的盈余分配,可以认定其为合伙人。例如:《<民通>

4、意见》46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企业合伙:必须有书面协议(无书面协议,工商管理部门也不会给予登记的)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最本质特征)共同出资:对于出资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使用权。出资形式:具有多样化。【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出资比例:(1)有约定的按约定;(2)无约定的根据实际出资来确定;(3)无

5、确凿证据证明的,视为出资均等。共同经营对于合伙事务的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隐名合伙仅为合同关系,隐名合伙人不参与经营,一般来说不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共享收益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进行协商(3)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4)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配。共担风险先以合伙的全部财产清偿;再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有权追偿(三)合伙的分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5.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须

6、有书面合伙协议。应当载明10项事项(18条)须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财产权;(技术性)劳务出资数额及时间:均无限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实际出资来确定;无确凿证据证明的,视为出资均等。有合伙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的成立的条件(14条)1.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登记机关审查程序审查实质审查合伙资格的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后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成立的程序(一)合伙财产的构成;出资的财

7、产积累的财产其他途径获得的财产。如接受赠与。(二)合伙财产的性质:究竟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理论上存在争议,从维护合伙的稳定性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合伙人共同共有。《民通》32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注!此处未规定“所有”),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所有(注!未规定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合伙企业法》未规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物权法》103条:共有人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共的,除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与《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三、合伙的财产(争议)(三)合

8、伙财产的保全:1.对于财产的分割的限制:清算前,不得分割(不包括退伙);私自分割或处分合伙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财产份额转让与出质的限制【注!有限合伙人与此不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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