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

ID:37386244

大小:270.25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5-11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_第1页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_第2页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_第3页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_第4页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据法学课件z》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律事务科培训讲义第四讲:证据法(四课时)第一课时证据的种类本讲重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第一节物证一、物证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一)物证的概念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广义的物证:包括书证、视听资料二、物证的特点1、具有较强的客观性。2、物证一般具有“双联性”3、证明的间接性。4、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5、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第二节书证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在诉讼以外形成的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为什么说书证是在诉讼以外形成的呢?表现形式、载体二、书证的特征

2、(一)直接证明性(二)稳定性(三)物质性(四)思想性第三节 证人证言一、证人的概念和条件(一)证人概念1、广义:包括当事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了解案件情况的其他人——英美法系2、狭义: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不包括当事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大陆法系、我国二、证人特点1、了解案件情况2、与案件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自然人(三)证人条件1、了解案情2、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第四节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一、概念(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二)构成要件1、陈述主体:适格当事人2、陈述内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陈述,不包括诉讼请求3、陈

3、述形式:口头或书面4、陈述时间:法庭审理过程之中二、特点(一)陈述指向主体的唯一性:只有向法院作出(二)陈述主体的排他性: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三)陈述内容的特定性: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陈述(四)陈述时间的限定性和事后性:只能在诉讼开始之后,合议庭评判之前第五节、视听资料一、概念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二、特点1、含有一定技术成份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3、具有动态直观性4、收集、审查判断需要依赖科学技术第六节、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鉴定结论又称为鉴定人的意见,是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

4、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之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其特点如下:(1)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2)事实针对性:不解决法律问题(3)书面性(4)确定性第七节 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一、概念刑事诉讼: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诉讼:勘验笔录行政诉讼: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二、勘验、检查或现场笔录的特点1、笔录属于“实况”记录的性质,有较强的客观性2、笔录综合性地反映各种情况3、通常属于间接证据4、具有规范性第二课时举证期限一、概念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

5、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二、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

6、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三、提举新证据的时限规定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

7、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第三课时举证责任一、概念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明进行证明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