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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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

2、、大证据学、证明法学。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

3、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

4、河边,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者的房屋。”26(三)火审(四)决斗决斗在欧洲存续时间较长。1215年,欧洲天主教拉特兰大教会明令禁止在其宗教法庭的审判中使用神明裁判。但是,直到1818年,法国国会才明令废除了司法决斗。三、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神示证据制度以宗教信仰为其思想基础,法律把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不是赋予法官,而是赋予神灵,因此,它所采用的各种证明方法都是唯心主义的,当然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案件作出正确

5、结论。2.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文化技术落后,人们愚昧无知。3.神示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正确断狱息讼也存在一定的价值。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的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1.适用时间: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国家,直至19世纪后期仍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2.代表性法

6、典:最早规定这种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是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此外,具有代表性的法典还有1853年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和1857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3.产生基础: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与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形式的产物三、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最主要特点)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4.封建等级特权盛行;5.法律对证

7、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四、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1.对于被告人的自白,不管是被告人自己主动供认的,还是刑讯逼供的,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典都认为是最完全的证据,是所有证据中的“证据之王”,而从不考虑被告人口供是否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2.关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法律作了形式主义的规定,主要是:两个典型证人的证言可以认作是完全可靠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只能算半个完全的证据。3.法律对书证证明力的大小作了具体规定,如认为书证的副本没有原本的证明力大,公文书的证明力大于私人文书的证明力等。4.法律限制

8、法官分析研究证据的证明力,也不要求其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261.从政治上讲,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而建立的。作为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证据制度适应当时社会的历史发展,将审查、判断证据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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