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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从班赐到班俸过渡时期的俸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9年8月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6卷第4期Aug.2009Journalof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Vol126NO.4doi:10.3969/j.issn.167220598.2009.04.0153北魏从班赐到班俸过渡时期的俸禄制李静飞(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北魏的俸禄制是随着鲜卑拓跋部对中原地区的征服与封建制的逐步实现而不断完善的。北魏前期官员的俸禄主要来源于政府的班赐,而随着拓跋魏不断地与中原文化接触,汉化逐渐
2、深入,北魏也不得不实行中原的俸禄制度。查阅有关史料,可以看出自太和八年(484)之前北魏已经尝试实行俸禄制度了。[关键词]北魏;过渡时期;俸禄制;班赐[中图分类号]K23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0598(2009)04-0076-03在研究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弄清这一过渡呢?大多数学者对班赐和班俸禄研究得比较多①,时期的时间范围。它的时间范围是从魏高宗(拓而对它的过渡时期的俸禄制度研究得较少,即使涉跋濬)开始到太和八年(484)“班俸”诏书的颁布。及的也很简单②。有学者也对这一时期的俸禄制那我们为什么要把它作为北魏俸禄制度的过渡时度进行了研
3、究。在黄惠贤先生在他的《中国俸禄期呢?这是因为在这一段时间里,“班赐”的次数制度史》中写道:“(在这一段时间里)地方官兼治和规模逐渐地减少,甚至消失。据高敏先生在他的兼禄,亦应当有禄可取。或者太和八年颁布俸禄[3]《有关北魏前期百官无禄制的两个问题》一文中统前,已对地方官实行了某种形式的俸禄制度。”计:“太祖道武帝在位24年,共赏赐了12次”;“太在徐美莉的《试论北魏前期的官员薪酬分配模式》宗明元帝在位15年,共班赐14次”;“世祖太武帝一文中推测说:“⋯⋯地方治民官吏因为直接负责在位24年,班赐13次”。而到了以后班赐的制度征收,有条件自行解决其生活问题,但是要
4、受到某就逐渐减少了,“在《魏书》卷6《显宗纪》以后,像种标准的限制。可以推测的方式是他们可以按照[1]上述班赏、赏赐之事,不再见于记载。”所以在这某种比例从所征收的税粮中提取。退一步说,即使一阶段班赐制度是逐渐减少的,同时在这一时期新没有数额规定,官员自行解决其生活问题也可以不[4]的官俸制度还没有正式的颁布,直到太和八年才正引起民众的反感,如崔宽所为。”还有杨际平的[2]式颁布诏书“班制俸禄”所以在这一时期旧的制《北魏太和八年“班禄酬廉”》中:“他(张白泽)的度开始逐渐消失,而新的制度还未形成。因此称这建议为显宗所采纳。大体上就从此时起,北魏开始[5]一段时间为
5、从班赐到班俸的过渡时期。对地方守宰班禄。”从以上三位先生的论述中我那么在这一时期,北魏的俸禄制的情况又如何们可以看出他们都指出在这一过渡时期北魏在地3[收稿日期]2009-03-05[作者简介]李静飞(1981-),男,山东临沂人,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①参见高敏先生的《有关北魏前期百官无禄制的两个问题》,《历史教学问题》,2004;徐美莉《也谈北魏前期“百官无禄”之原因》,《史学月刊》,2004年第3期;张维训《北魏官禄制度的确立及对鲜卑族的封建化的意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3期;扑汉济《北魏王朝和胡汉体制》,《中
6、国史研究成果与展望》,1991;袁刚《说北魏孝文帝班俸禄》,《行政人事管理》,1996年第4期;王大良《试论北魏前期的官吏生活保障制度》,《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②参见黄惠贤先生《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徐美莉《试论北魏前期的官员薪酬分配模式》,《民族研究》,2003;杨际平《北魏太和八年“班禄酬廉”》;景有泉《关于北魏俸禄制的几个问题》,《东北师大学报》,1988;杜绍顺《北魏何时始行俸禄制》,《史学月刊》,1986年第6期。76©1994-2010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
7、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第4期李静飞:北魏从班赐到班俸过渡时期的俸禄制方可能已经实行了某种俸禄制度。但对这一时期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出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的俸禄的形式和标准描述的有些含糊,他们用了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11]“某种”、“大体上”这些词就说明这一点。之。”还有一条是在延兴三年(473)诏曰:“县令通过查阅有关史料,可以看到在过渡时期北魏能静一县劫盗者,兼治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已经开始尝试实行俸禄制度的蛛丝马迹。还是在者,兼治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
8、千石能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