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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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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古代的俸禄制古代的俸禄制我国的俸禄制度,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的派生物。它上继君主宗法制下的世官世禄制,下接总统为元首,行政、立法、监察三权分立的“民国”体制下的薪金制度。它与世官世禄制和薪金制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其本质性的区别。“设官分职”、按职取禄,无论君主宗法制、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和以总统为元首的三权分立制,大多有此共性;因此,我们在叙述俸禄制度时,不能不上下有所涉及。但是,在君主宗法制度下,以爵定禄,有爵才能任职,爵、职、禄三者紧密关联,以爵为本。而且,封爵之
2、获得和尊卑之区分主要是由其与君主血缘关系的亲疏为决定性因素。而爵是世袭的,因此禄也是世袭的。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除皇帝世袭、皇族按其与皇帝亲疏分別享有高卑不等的爵禄特权外,广大的官僚群,则是皇帝按其统治的需要,通过各种途径从贵族、平民中选拔出来,任以职位,颁给俸禄。职官不能世袭①,俸禄随任免而给除②,这种任职获禄,对官僚而言,实际上只是其为皇帝进行统治所付出的劳绩心力的一种物质报酬。无疑,选材任官、任官获禄的俸禄制度,与世官世禄制具有本质的区别,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以总统为元首,行政、立
3、法、监察三权分立的“民国”体制,顾名思义,包括大总统在内的各级官员,都应出自民选。它既排除了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保留的君主世袭制,也改变了官员君选、俸禄君给制,而代之以“民选”官员,官员应为“民众”服务,“民众”发给官员薪金。无论这一体制是否真正在我国完全付诸了实践,但从总的发展趋势而言无疑也是一种进步,它与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基本区別应该是本质性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官员俸禄制度,从时间上它上起战国秦汉,下至清末,经过2000多年的漫长岁月。一般历史条件下内外、文武官员的俸禄制度及其
4、演变轨迹,同时还要论及少数民族贵族统一中原时期俸禄制度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世袭皇权下贵族(主要指皇族)的世袭爵禄制的变化。当然,官员的俸禄与职官制度的演变,俸禄有无常制和俸禄厚、薄与吏洽的好坏,以及国家财政制度,特別是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有其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在叙述中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结合涉及。这一问题又可以概略划分为官吏分等级给予俸禄的准则和俸禄发放物的变化两个方面来叙述。(一)官吏划分等级发给俸禄的准则就不同历史时段的特征而言,官吏划分等级发给俸禄的准则,大体经历了秩石制和品级制两大阶段。秩石
5、制起源于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汉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前后推行约千年。战国素有“百石之官”、“千石之吏”;西汉成帝时,从中二千石至比百石,共在18个秩别;若加上高于中二千石的丞相、太尉和低于比百石的斗食佐吏,西汉秩石大约有20个等级;东汉初年,从三公到佐史,共有17个秩别。总之,秦汉时期,官吏以秩石分等次为“定制”,在官吏中共约有18个左右的秩阶。三国时曹魏官分九品,但与秩石并行,官品与秩石的双轨制,历两晋南朝不改。秦汉时官吏以秩石分等次和魏晋南朝时秩石、官品双制并轨,与职官体制相对稳定和重
6、大变革有关。秦汉时期,职官体制有所变化,从一个层面上看,丞相制向三公制的发展,尤其是东汉中叶以后三公九卿权力削弱,“事归台阁”,但是,作为尚书台的官员(包括令、仆)仍然“文属”九卿之末的少府。从另一个层面上看,代表朝廷监察郡县的部刺史权力扩大,但州牧、刺史,作为郡县之上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军事长官,到东汉末年才正式完成。这些变化,大体上还只是皇帝集权制加强的具体措施,仍然没有从法制的意义上改变职官的总体体制。来自:耽恋免费资源站尚书令仆和侍中、侍郎从少府中分离出来,并且形成尚书、门下、中书三台者,
7、与曹魏职官九品制几乎同步推行。三公虽成虚荣,九卿职权衰落,可是这一官僚系统仍然存在,其原已具备的高等级秩石依旧保留,而三省六曹(或五曹、七曹)等实际执掌决策、政务等关键部门的重要官僚,多源出自少府,其相对卑下的秩品不可能遽行废止。新颁行职官九品等级制,既要反映职事的轻重繁简,又要照顾原职的等级关系;加上官僚机构中决策、政务、事务系列正处于调整完善的过程之中,机构、权限在不断增减、调整;而官分九品又无法包容秩石制时的18个左右的等级。因此,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得不并行秩石、官品制。从而出现同品之中,秩石
8、不一,同一秩石而分入不同官品以及职官给俸禄不依官品,仍从秩石和按官品而不按秩石占田荫客等错综复杂的矛盾现象。“官品制”发端于曹魏,至北魏太和末年颁布《后职员令》,官分九品,品别正从,行“一代之别制”,即按九品18等,抛弃秩石制而以官品定俸禄。此制,历北齐至隋、唐统一,推行于全国,一直沿袭至清末。自隋唐至清末的千余年间,基本上实行以官品品级发给俸禄的“品级制”。品级制的实施,以北宋颁布《嘉祐禄令》为界,又可区分为前后两期。隋唐以来,以本官(主要指职事官)品级颁发俸禄,有时另给虚衔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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