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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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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模式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设立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第三节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第一节商业银行的设立一、商业银行设立的经济条件和金融环境在设立商业银行之前,首先要对该地区的经济和金融条件进行考察:1.自然条件:人口状况、地理位置2.经济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工商企业经营状况、宏观经济状况3.金融条件:信用意识、货币化程度、金融市场发育、竞争状况、金融政策二、设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前提条件是:1.有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该
2、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即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12)(二)以上条件仅是设立商业银行的必要条件,至于是否能通过审批,领取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则取决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者可以基于经济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状况的考虑批准或驳回商业银行的设立申请
3、。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16)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一、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组织结构上可以分为单一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等。(一)单一银行制,亦称独家银行制。特点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分支机构。☆优点:限制银行业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能适合本地区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各银行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大,经营较灵活;管理层次少,有利
4、于中央银行管理和控制。☆缺点:该制度使银行业务限制在某个地区、某个行业,使银行易受该地区、该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风险难以分散;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不易取得规模效益;该制度不利于资金余缺的调剂,使资金无法得到最有效的配置;不利于银行采用最新手段和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只有美国有不少商业银行采用单一银行制度。(二)总分行制,亦称分支行制。特点是法律允许在总行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优点:分支机构多,分布广,业务分散,因而易于吸收存款,调剂资金
5、,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同时由于放款分散,风险分散,可以降低放款的平均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银行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由于银行总数少,便于金融当局的宏观管理。☆缺点:容易造成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形成垄断,妨碍竞争;同时,银行规模过大,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总分行制,我国也是如此。参考:我国总分行制体系总行(统辖所有业务,制定政策、规范,或经营全国性或境外业务)分行(一级分行,设于省会,二级分行,设于地市,业务范围广,权限
6、高,客户群高端)支行(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如信贷审批,对储蓄、对公业务检查等,有的也开通支行营业室有对公业务)分理处(主要办理对公业务,对企事业单位存贷款,有时也开辟储蓄专柜办理个人业务)储蓄所(主要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存取款、代收水电费)二、从业务结构上看,有全能银行制和银行分业制(一)全能银行制,亦称综合银行制,也是通常所说的混业经营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股东☆优点:全能银行可以向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由于全能银
7、行能够经营全面性银行业务,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与客户进行合作,因而容易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密切的伙伴式的关系;全能银行开展全面、综合的银行业务,可以使其业务多元化,从而提高其竞争能力。☆缺点:容易导致金融业的垄断;容易引起银行的倒闭。(二)、银行分业制,也是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优点:由于各种业务由不同的金融机构经营,从而可以避免金融业的垄断;由于业务分开经营,即使某一种业务发生问题,也不至于引发整个金融机构倒闭。☆缺点: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由于业务单一,使竞争能力相对较低。其实,金融业
8、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本身并无分业与混业的说法。从实践来看: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混业————分业————混业(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自由化思潮)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混业————分业(20世纪90年代前)(1993年后)参考: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规定任何以吸收存款业务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不得同时经营证券投资等长期性资产业务;任何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即投资银行,不得经营吸收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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