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检动2007125号

辽检动2007125号

ID:37228509

大小:209.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5-19

辽检动2007125号_第1页
辽检动2007125号_第2页
辽检动2007125号_第3页
辽检动2007125号_第4页
辽检动2007125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检动2007125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辽检动〔2007〕125号关于印发《辽宁地区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分支局、办事处、本局综合处、检务处、技术中心:现将《辽宁地区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三十日—16—辽宁地区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提高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出境养殖和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三

2、条辽宁局负责辖区内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工作。辽宁局动检处是辽宁地区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辽宁局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养殖场、中转场的日常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条件第四条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二)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三)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四)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16—(五)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六)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第五条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二)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三)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

4、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第六条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二)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第七条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位于水生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过去2年内没有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16—(二)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

5、前的隔离养殖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三)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四)养殖场面积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五)出口淡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出口海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清洁、透明并经有效消毒处理;(六)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并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七)不得养殖食用水生动物。第二节注册登记程序第八条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辽宁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一)注册登记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

6、养殖场的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复印件,承包养殖的应同时提供承包合同复印件。中转场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租赁使用的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四)场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场区大门、养殖池和网箱及其编号、药品库、饲料库、中转包装场所等);—16—(五)养殖场、中转场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养殖管理制度、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管理制度、水质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饲料管理制度、包装物料管理制度、养殖场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制度等。(六)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水质检测报告;(七)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八)养殖场养殖水生动物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孔雀石绿、结晶紫、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监测报告;(九

7、)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十)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第九条在企业正式向辽宁局出口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统称辽宁局动检处,下同)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注册登记条件对企业进行指导,帮助企业达到注册登记要求。第十条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辽宁局动检处申请注册登记,辽宁局动检处根据下列情况在5日内作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