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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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辽市主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规划文本第一章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今后要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因此,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科学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2、,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此项工作不但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第二条本规划坚持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向导,结合我市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社会保障体系、居民消费水平相协调。第三条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城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

3、显的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第四条本规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通辽市总体规划》、《通辽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结合2007年通辽市主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指标,按照国家和通辽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通辽市实际进行编制。本规

4、划范围为通辽市主城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2012年。9通辽市主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规划文本第二章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第一节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第五条至2006年底,通辽市主城区面积32.12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21.5平方公里。市区常住和流动人口81.28万人左右,约26.09万户,人均GDP达到1335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8582元,人均住房面积24.16平方米。全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6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00万平方米,成套住宅建筑面

5、积1000万平方米。第六条依据2007年通辽市主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通辽市主城区低保家庭无房户达4492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8256户,住房困难户7616户,三项合计20364户。住房困难的7616户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有4897户,高于13平方米、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有2719户。第二节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第七条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在财政性投资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投入,专款

6、专用;二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社会捐赠的资金;五是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国有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线管理,专线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切实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第九条2005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经

7、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目前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9个,建筑面积54.2万平方米,近7000户住房困难家庭喜迁新居。2007年我市建设廉租住房260套,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投资概算1650万元。其中2007年我市主城区建设廉租住房200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投资概算1350万元第三节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第十条依据我市主城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通辽市主城区低保家庭无房户达4492户,占总户数的1.72%,低收入家庭无房户8256户,占总户数3.16%。住房困难户7616户,三项合计9通辽市主城

8、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规划文本20364户。在住房困难的7616户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有4897户,占总户数的1.88%;高于13平方米、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有2719户,占总户数的1.04%。2008年—2012年计划主城区建设廉租住房面积10万平方米,约2000套(按照50平方米/套计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约10833套(按照60平方米/套计算)。第十一条2008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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