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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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可保利益原则一、含义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标的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具有的经济上的利益。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投保必须以对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为要件,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2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能计价,对不能计价的物品,如帐册、图表、日记、照片

2、等,尽管它们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但不能作为可保利益,因而不能承保。意外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是可保利益吗?3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使保险区别于赌博3、防止道德危险(MoralHazards)的发生不允许由于保险而额外受益(如超额保险)可保利益原则使保险补偿限制在可保利益之内,从而在相当程度上消除了被保险人利用保险获取额外利益,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利用人身保险中为获得高额保险金而进行的谋财害命等道德风险的发生。4三、可保利益的种类(一)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1、现有利益2、预期利益3、责任利益源于投保人对

3、保险标的拥有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等)也称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因对财产拥有现有利益而具有的未来利益。责任利益就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遭受损害者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民事赔偿责任便构成了负有赔偿责任者的责任利益。责任利益之所以成为可保利益,一是因为其具有实体载体。如雇主对雇员的职业过程中的意外伤害负有的责任源于雇员的生命价值。二是其具有可测定性并能够确定,雇主对雇员的意外伤害责任,以医疗费用等为基础。5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利益尚未存在,但基于其既有权利以预期未来可获得的利益。如租船人

4、对其租赁船舶的运费收入利益等。美国保险法规定,对于此种期待利益的保险,投保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能按约定价格获得保险赔偿,无须另行证明。而在英国,保险人的赔偿则限于投保人所能证明的期待利益。期待利益(ExpectationofLoss)61、物权人---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债权人3、股东或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故公司对公司财产具有可保利益,而非股东。4、占有权人恶意占有无可保利益,

5、合同自始无效。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7(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人的生命价值,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以货币形式得到表现。如以工资收入,以消费和创造的价值等。由于生命价值的这种特殊性,使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呈现出种种个性特征:1、以自己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2、以他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利益主义原则”——英美等国“同意主义原则”——大陆法系,如德国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或亲属才能充当投保人——日本“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如我国8《婚姻法》规定:……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的义务;

6、有能力的兄、姊对于未成年的弟、妹具有扶养的义务;等等。但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具有可保利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就不具有可保利益。此外,某些人之间,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家庭成员,而事实上已形成扶养关系,也由此产生可保利益。如某些保姆。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9具有可保利益的投保人并不能投保任何性质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7、:“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但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5万元)上海、广州、北京、深圳为10万元10特别注意我国《保险法》没有直接就雇佣关系人、债权债务关系人、合伙或合作关系人的可保利益予以界定和说明。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可按

8、照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条款处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即死亡)具有可保利益,但仅限于债权额。且不能为债务人投保死亡保险以外的人身保险。债务人对债权人具有可保利益吗?没有!11对于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可保利益仅以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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